我們女工人就看著:難道北京高院聽茅于軾的話?
去年,我們女工人參加了公訴茅于軾的簽名活動,為什么公訴茅于軾?我們曾經寫過10篇系列文章《女工人憤怒聲討茅于軾、辛子陵》,這里不再重復,我們堅決相信茅于軾就是漢奸、賣國賊,就是我們女工人的死敵,我們密切地注視著他的行動,因為他的一舉一動都是禍國殃民的。
2月7日 ,我們又看到了茅于軾,在什么“金融秩序和司法公正”研討會上講話,執法機關不但不接收我們五萬多人對茅于軾的公訴,反而還讓這個漢奸賣國賊到處招搖撞騙,茅于軾不但講話,而且講的還真是唬人,開門見山就是:“我覺得非法集資這個罪名是徹底不成立的,我本人就是一個非法集資的人,我是向公眾吸收存款的,這是最典型的犯法,我已經做了好多年了。”茅于軾這樣死不改悔、不知羞恥、明目張膽地調戲中國的法律,中國的法院情何以堪?難道“依法治國”就是說給老百姓聽的?對漢奸、賣國賊就不起作用? 茅于軾的結束語也是唬人:“ 張星水律師曾經接受過陜西的一個案子,很好的一個企業它是非法集資來的,但是做得很好,創造了財富,幫助了就業,最后把他抓起來,這個企業就此完蛋。政府干了損害公民利益的事情,本來政府要保護公民利益,你把非法集資人抓起來,一個好好的企業被你搞掉了,這個時代法律是可惡到極點,我覺得通過這個會把這條要廢除掉。”茅于軾是多么囂張!我們問:非法集資的個人企業創造了財富是為誰創造?是幫助了就業還是資本家顧的奴隸?我們就奇怪了,茅于軾為什么還能在中國大地上這樣飛揚跋扈?一副“我是流氓我怕誰”的囂張嘴臉:“我本人就是一個非法集資的人,我是向公眾吸收存款的,這是最典型的犯法,我已經做了好多年了。”“這個時代法律是可惡到極點,我覺得通過這個會把這條要廢除掉。”現在不是說“依法治國”?難道茅于軾就是美國的走狗就對茅于軾不頂用了?難道到了茅于軾這里就行不通了?難道中國成了茅于軾的了?是法律治茅于軾?還是茅于軾治法律?
我們是看到茅于軾才知道吳英案的,知道茅于軾不同意判吳英死刑,那么我們女工人遵照毛主席的教導在策略上:“凡是敵人擁護的我們就要反對。”茅于軾不同意判吳英死刑,我們女工人就堅決同意判處吳英死刑,假如我們同意了漢奸、賣國賊茅于軾的要求,那么我們也就成了漢奸、賣國賊。
這時,我們了解了一下吳英案,浙江高院審判長沈曉鳴在回答《法制日報》記者時是這樣說的:“我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一百九十九條規定: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的方法集資,數額特別巨大并且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死刑,并處沒收財產。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相關司法解釋明確規定,個人集資詐騙數額在人民幣100萬元以上的,應認定為數額特別巨大。吳英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隱瞞其巨額負債和大量虛假注冊公司、成立后大都未實際經營等真相,虛構資金用途,以高息或高額投資回報為誘餌,向社會公眾作各種虛假宣傳,非法集資人民幣7.7億余元, 實際騙取3.8億余元, 盡管認定的集資直接對象僅10余人,但下線人員眾多、涉及面廣,既嚴重侵害不特定群眾財產利益,又嚴重破壞國家金融管理秩序,數額特別巨大,并將巨額贓款隨意處置和肆意揮霍等,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罪行極其嚴重。一審法院判處吳英死刑符合我國的法律和死刑政策,所以二審維持了原判。”
我們認為浙江高院的審判維護了人民的利益和人民的道德和中國傳統文化。中國的傳統文化中就是以誠相待,詐騙可恥。茅于軾們開的會竟是:“金融秩序和司法公正”,同意詐騙能有了“金融秩序”?同意詐騙能有了“司法公正”?中國大地自從有了以茅于軾為代表的“精英”、“經濟學家”出世以來,社會真是已經黑白顛倒,烏煙瘴氣。
茅于軾們炮制的“市場致富論”的實質就是“詐騙致富論”,茅于軾們用無恥的謊言,詐騙了國營企業,詐騙了中國工人階級,看來現在又要用吳英案詐騙全國人民。茅于軾說:“香港,美國、歐洲這些國家他們是怎么處理這些問題的,我覺得跟我們的處理完全不一樣。” 請問:香港,美國、歐洲的法律是為人民服務的法律?還是金錢主宰的法律?香港,美國、歐洲的道德觀念和傳統文化能和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道德觀念和傳統文化一樣?香港,美國、歐洲是資本主義社會還是社會主義社會?可見茅于軾們就是禍國殃民的漢奸、賣國賊。
我們女工人堅決支持浙江高院對吳英死刑的維持原判,我們相信北京高院決不會聽漢奸、賣國賊茅于軾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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