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法制網報導,為達到少替職工繳納社保資金的目的,地處湖南省益陽市的一央企下屬國有企業,偽造了益陽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等相關單位假公章12枚和個人私章兩枚,給部分職工造假檔案并辦理了“提前退休”。當地公安機關經過5個月的調查后認為,偽造印章行為系單位行為,不構成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罪,決定不予立案。
此事件在法律上有一個偽命題:單位偽造國家機關印章不構成犯罪!“經審查認為偽造印章行為系單位行為,不符合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罪的主體要件,不構成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罪。”——益陽市公安局朝陽分局下達的《不予立案通知書》如是說。
關于法律上的專業話題,讓專業人士去評論。筆者僅僅再次提出“養老基金”的安全性問題,希望社會各方給予足夠重視。
養老基金是所有城鎮職工退休后的“養老錢罐”,它不僅限于“老有所養”的社會道德范疇,更直接涉及法律、制度上的“財產權”問題。它的安全,是社會穩定的基礎條件之一,任何人或機構都無權侵犯。
養老基金是職工通過繳納的方式,自己用勞動報酬積攢起來的,即便企業承擔的那部分,也是職工勞動報酬的另一支配形式。因此,僅從來源就能說明它的所有權只能歸職工,國家或社會的管理機構對它的管理,屬于委托行為。
這個“錢罐”,本來就存在“先天不足”。在開始實行統籌時,原來由財政負擔的上一代老職工本應繼續由財政支出,卻在改革中轉到這個“錢罐”開支了,造成了支付的緊張。這也是有關部門急于提出“延遲退休年齡”的主要動因。
隨著國家GDP的快速增長,城鎮職工工資在數量上每年都有增加,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隨之增加,從而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養老金捉衿見肘的局面。如果減去CPI與同期利息差別因素,養老基金的“質量”照樣存在嚴重缺口和保值問題。人民日報最近發文認為,養老基金入股市已不可避免。股市有風險,不入又能怎么辦呢?
就這么一點“養命錢”,竟然成為一些人案板上的魚肉。不少地方政府,為了吸引外地資本,以“三年免繳社保金”為條件。有文章認為是“慷國家之慨”,這種說法從根本上弄擰了,應該說是“慷他人之慨”才對。形象地說,就是拿我家的口糧喂你家的雞。
還有不少企業,為了將年紀大了的職工掃地出門,打著“關心職工”的幌子,制造假檔案,為職工辦理“提前退休”。其性質,與上述某些地方政府的做法一樣,損害的是全體職工的利益。湖南益陽市的某央企的行為,就是這種情況。
本來,在國企改制中有的企業“進”了,有的破產、出售,職工下崗,原來的這個“主人翁”群體從此被分化。但在養老金上,大家共用的還是一個錢罐。晉升“央企”的企業,竟然以優勢地位去損害下崗職工的利益,其手段還是不構成犯罪“集體”犯罪,實在令人不齒。
公安部門和央企玩兒起了這種貓和老鼠的游戲,特別讓人心寒。這些部門,吃在財政、養老在財政,為何不想想國家財政的錢是哪里來的?退休金雙軌制本來就造成了社會極大的不公平,難道對職工自己繳納的那點養老金也放任不管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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