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1月31日發表的《“嘴上腐敗”應盡早入罪》一文,引起了很大的反響。文章用“讓世人瞠目”概述了中國現階段的公款吃喝、公款消費現象。從公務員的“三高”職業病,到難以遏制的土地財政沖動的原因分析,指出了公款吃喝、公款接待成了個“筐”,一些掌握公權力者什么都敢往里裝。其后果是,嚴重腐蝕著黨和國家以及社會肌體,給國家造成了巨大損失及浪費,嚴重侵害了公眾利益,敗壞了黨風政風?! ?/p>
文章感嘆:幾十年前領導干部下基層自掏腰包吃飯或交“伙食費”如今已成“天方夜譚”,工作餐“四菜一湯”的規定也成一紙空文,下級單位出錢接待上級單位人員特別是領導干部似乎已成當今公務往來中的“鐵律”,無人敢破也無人能破?! ?/p>
讀此文,在贊同文章觀點的基礎上,起碼還可以讀出幾點“體會”來。
第一,防微杜漸是執政者永無休止的警鐘。
上世紀,我們黨為了防止干部“變質”,從進北京前就警告過我們的“革命隊伍”,要防止“糖衣炮彈”的襲擊。此后,又曾將干部的“蛻變”過程概括為“懶、饞、占、貪、變”五部曲??上У氖?,在我們糾正“歷史錯誤”的過程中,將“孩子”連同“洗澡水”一起倒掉了?! ?/p>
我們改革國有企業時,曾有一套很時髦的理論,簡言之:市場經濟不養懶漢;羊,只有生活在狼群中才會“跑起來”,才會健壯。如今下崗職工們在風雨中跑來跑去,倒是“健壯”了,而我們的公務員群里少了“狼”,必然就懶,繼而饞,于是就占、就貪,能不“蛻變”么?毛澤東時代,干部為何蛻變者少?套用專家理論,就是因為他們始終是在人民群眾這個“狼”的監督之下的。那些拼命反對群眾監督的人,盡管反對的理由十分的冠冕堂皇,實際上不過是在維護自己的利益不受監督而已。他們也常將“實踐檢驗真理”放在口頭上,那么,事實正如人民日報文章所說,“有不少人沉湎、沉醉、沉淪于觥籌交錯中,成了“酒囊飯袋”,還有一些人肆無忌憚地揮霍公款,腐化墮落。”
第二,多年的“嘴上腐敗”,培養了一支與人民利益漸行漸遠的隊伍?! ?/p>
公款消費,這些無以計數的公款從何而來?除了納稅人的直接的財政預算以外,相當一部分是依靠“獵食”。為了“吃”,這支隊伍必須“打獵”。非法的強拆,莫名其妙的罰沒,以罰代法,手段無所不有。其中,最“高妙”的招數之一,叫做“土地置換”。將深山老林的農戶搬下山來改為“居民”,用山中農民的人、畜“宅基地”面積,從數據上置換市郊的良田沃土用于拍賣。此種“獵食”,除了“收獲”大,還有“安置特困”、“不減少耕地面積”等許多“政績”?! ?/p>
面對群眾的不滿,有人建議用“刁民”教化之,有人建議通過立法直接賦予警察向“刁民”開槍的權力。從一些地方的“菜刀實名制”現象,讓老百姓聞到了蒙元統治者的味道。而,“我們這個隊伍完全是為著解放人民的,是徹底地為人民的利益工作的”,真的不要了?
共產黨“執政為民”,必須首先從手握權力的人做起。
第三,文章引用了毛澤東的“貪污和浪費是極大的犯罪”的論斷,進而從“犯罪”概念到法理,推導出“嘴上腐敗”應盡早入罪。在全國“兩會”召開前夕,人民日報以中央黨報、輿論界“巨無霸”的身份提出公款消費“入罪”說,能讓人產生許多希望?! ?/p>
如果公款消費能入罪,就能將公款消費這只“狼”重新關進籠子。不要不相信中國的法治,雖然枉法的事件屢有發生,并不等于法律失去了約束力。以2011年的“醉駕入刑”為例,從高曉松開始,這一條法律就拯救過多少人的生命?多大程度上改善了社會風氣?假設,我們的人民代表不去迎合某些官員的“菜刀實名制”和刁民論,而是提出“官員財產實名制”立法的話,中國的前景是不是一下會光明許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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