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刑的官員能復出,下崗的工人能否再上崗?
看到有獲牢獄之災的官,幾年后又被委以工作,我認為這不是壞事,是好事。 但是,這樣的好事,是否做到了“全民都一樣”? 社會主義國家,理應一視同仁。
據說毛澤東時代,干部犯了錯誤,甚至被關進監獄,改造改造,出來了,還能繼續“為黨和人民工作”,多人性化啊?! 我一直認為“懲前毖后,治病救人”是非常了不起的、非常講人性的、超越狹隘的“罪與罰”的好辦法。當然不包括殺人犯。
必須指出的是,毛澤東時代的這個辦法,不僅對干部適用,對工人,農民,知識分子,對所有人都適用。 好像只是對部隊不適用,軍人犯了錯誤,比地方處罰要狠,但也是給安排就業、務農等出路的。
聽一位朋友說過,70年代的時候,他們工廠有個女工,跟現役軍人戀愛,那軍人已有妻室,兩人謀害了軍人妻子,結果軍人被判死刑,女工被判20年,女工的女兒被單位養起來了。 這是那時候的政策。 我覺著這樣的政策很好,能不要人命,就放條生路,能給條生路,就給條好好生活的路。
社會主義的優越性之一,就是很重視“一視同仁”,當官的是人,不當官的也是人,給判了刑的官以出路,也應該給判刑的百姓以出路。 當官的獲刑了,的確不應該“一棍子打死”,或者讓人“妻離子散,傾家蕩產”,我認為這不符合毛澤東思想,我是毛澤東思想的追隨者,因此認為給犯罪官員出路是對的,但只給犯罪官員出路、而不給犯罪的群眾以出路,又是完全錯誤的,既違背毛澤東思想,也違背社會主義原則。更何況沒有犯錯誤的群眾呢? 比如下崗工人們,失地農民們,失業的知識分子們,復轉的軍人們,等等,因某種原因,離崗了,下崗了,失業了,沒犯罪也沒犯過錯,這樣的群體,國家更應該給出路,積極幫助個人找出路,社會主義溫暖的陽光雨露,不能只灑在當官的身上,應該撒在所有人身上,當然不包括財富雄厚的0.4,國家給不給機會,人家都有大把錢不發愁生存。
只有反動的封建、資產階級等落后社會,才會不管人死活,叢林法則,自生自滅。
記得數學還是誰,有篇貼,說的是全國人民都應該享有公務員的待遇,完全贊成! 呼吁大家都不要反對“獲刑官員重新工作”,而是都行動起來呼吁:獲刑的群眾也應該重新讓工作,沒獲刑的群眾更應該讓工作! 比如,能否讓下崗的工人們都重新上崗? 我們是社會主義國家嘛。
2012.01.25
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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