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戀人租賃”不能止于風險提示
還有兩天就是春節假期了,很多在外工作的“剩男剩女”都在發愁如何面對父母親朋的殷殷詢問。哪里有需求哪里就有市場,近年來,社會上悄然興起“租個戀人回家過年”的方式,但“租賃糾紛”時有上演:被租者臨時加價,被租者拒不退還長輩給的大額“紅包”……昨天,房山法院的法官也對這一新鮮事物進行了風險提示。(來源:1月21日《北京晨報》)
談沒談對象,有木有戀愛,原本是個人私事,與個人尊嚴、孝順、面子八桿子扯不到一塊兒的東東,如今卻成了“剩男剩女”的心病,成了一些發財賺錢的商機,出得起的是金錢,傷不起的道德。
“戀人租賃”從動因來分析是為了孝敬父母、寬慰父母,看起來孝心滿滿,聽起來順理成章,可骨子里暴露的卻是虛偽、虛假和欺騙。對自己的父母都要用“租賃版戀人”、“山寨版對象”來蒙騙,那么對身邊的同事、昔日的同學、交心的朋友、陌生的路人,是不是也經常欺騙?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租憑方在用虛假戀人寬慰了自己父母時,想沒想過被租憑人的父母也需要自己兒女的寬慰?被租者難道為了幾個“昧良錢”,就忍心把自己的父母擱一旁不管不顧?對這販賣“道德”和“良心”的行為,不能任其瘋長。
“戀人租賃”走紅,火紅商機背后是社會的誠信危機、道德危機。試想,對自己的父母都不講誠信,難道還會對他人講誠信嗎?還有一些人租賃戀人是為了滿足自己內心的虛榮,認為帶個戀人返鄉有面子,撐得起腰板,說得起硬話;也有一些人租賃戀人是為了填補自己內心的自卑,認為帶個戀人返鄉,可以在鄉人面前展示自己的成就、顯擺自己的成功,把自己偽裝為成功人士,衣錦還鄉了;還有一些人打著租賃戀人的“幌子”,行色情茍且之實,敗壞社會風氣;更有一些人租賃戀人是為了自己內心隱藏的色欲,想借機揩油、借機不詭,在自己的“勢力范圍”內霸王硬上弓,將生米煮成熟飯。凡此等等,對社會風氣和社會道德有百害而無一利。
“愛情不是你想買,想買就能買?!睂τ谛屡d的“戀人租賃”行業,政法部門不能只停留在“提醒”階段上,而應制定相關的法律條款,及時取締和打擊,竭力維護社會的道德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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