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暉
“人大和政協在做好群眾來訪接待、來信和網上信訪工作上有著天然的使命和責任”,廣東省政協委員、珠海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長劉立平建議,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應主動化解社會矛盾,每年必須接待群眾上訪至少10起。在省政協十屆五次會議小組討論上,劉立平的建議獲得了小組委員的肯定,引起了大家的熱議。(12日《珠海特區報》)
政協委員在小組討論會上主動建議每年必須接待群眾上訪至少10起,并獲得了小組委員的肯定,從中可見許多政協委員自覺地把社會榮譽和社會責任統一起來,在履職中充分發揮了主體作用。
但筆者以為,不必硬性規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每年必須接待群眾上訪至少10起。群眾的上訪時多時少,并非每年都有一個恒定量。隨著“幸福廣東”理念的逐步落實,也許珠海市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今后會發現群眾上訪數量大幅減少,“接待任務”很難完成。與其規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每年必須接待群眾上訪多少起,不如規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每年必須下訪群眾多少起。群眾上訪量難以把握,而代表、委員下訪量倒是可以定量的。
而在網絡時代,群眾上訪的形式有了變化,大量通過網帖表達訴求,有時比找領導或代表委員見效更快。甚至從某種意義上說,有了網絡,每一個網友都發揮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作用。不過,全國政協委員、著名主持人崔永元曾表示,在法制國家不要讓網絡去解決所有問題,要讓法律去解決問題,這樣才不會有意外的麻煩,同時希望網民理性地表達自己的聲音。網絡時代其實給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發揮更大的、無可代替的作用提供了廣闊空間。近日,在北京市政協小組討論會上,市政協委員趙保樂建議,微博應建立獎罰監管機制,誠信的微博用戶可加紅“V”,散布不實信息的用戶則掛上黑“V”。盡管在如何操作上引發爭議,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完全可以通過“網絡下訪”、深入調查,在理性疏導網絡輿論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在劉立平委員的建議中已提到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應進一步做好群眾來訪接待、來信和網上信訪的相關工作,但如何建立、健全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聯系群眾的責任管理體系,卻不是規定一個接待量那么簡單。接待群眾體現工作作風和工作方式,而化解社會矛盾才是根本目的。其實,對于擔任了一定職務的代表、委員,每天都必須接待“上訪群眾”,每年必須接待群眾上訪至少10起的“工作量”并不難完成,但此“工作量”是否體現履職水平則是另外一回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履職水平更應體現在質而不是量上,體現在發揮獨特的作用上。按照《代表法》,人大代表有出席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參加審議各項議案、報告和其他議題,發表意見的權利;有依法聯名提出議案、質詢案、罷免案等權利。《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規定了政協委員的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職能。廣大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天然的使命和責任”絕不僅僅局限在“做好群眾來訪接待、來信和網上信訪工作”方面。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必須走群眾路線才能提高履職水平,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畢竟不是黨政接待辦、信訪辦工作人員。劉立平委員建議“創造條件,把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的工作納入各級黨委社會維穩工作規劃”,恐怕還得再表述清楚一些。在我看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在參與維穩中,不僅要密切聯系群眾,特別是做到必須公開聯系方式,發放民情聯系卡或設置民情信箱,讓選民找得到選區代表和委員。更重要的是,在合法、合理的民意與地方政府、大公司的決策和作為有沖突時,要以群眾的利益為最高利益,積極主動化解社會矛盾,必要時應用質詢、罷免、協商等民主監督形式,這樣才能進一步提高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在群眾中的威望,讓廣大群眾有事無事都喜歡找代表和委員,從而全面化解社會矛盾,不使矛盾集中到黨政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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