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委副書記的這個“家破人亡”可能有點“不當”
《廣州日報》消息:昨日下午,廣東省政協十屆五次會議舉行開展“三打兩建”建設誠信社會專題座談會,省委副書記朱明國出席了座談會并在講話中強調要依靠群眾打擊欺行霸市、制假售假、商業賄賂。“我們要有這樣的決心和魄力,誰欺行霸市就讓誰身敗名裂;誰制假售假就讓誰傾家蕩產;誰搞商業賄賂就讓誰家破人亡!”——省委副書記朱明國昨日如此向市場違法犯罪行為“宣戰”。報道的標題讓人看了很過癮:《廣東省委副書記:誰搞商業賄賂就讓誰家破人亡》。
過了癮之后,冷靜一想,又隱隱約約感到其中好像有些不妥。讓欺行霸市的身敗名裂,應該!讓制假售假的傾家蕩產,也應該!但是“誰搞商業賄賂就讓誰家破人亡”就有個政策問題了。因為從字面上看,“身敗名裂”針對的是欺行霸市的當事人,“傾家蕩產”主要是對制假售假的經濟處罰,而這個“家破人亡”的意思是家庭破敗,人口死亡,常常是用來形容一個家庭遭遇到不該有的天災人禍等不幸時的悲慘狀況的,所以,用“家破人亡”來對“商業賄賂”“宣戰”,好像有點“不當”。
“不當”之一是這個口號顯得有點“過左”。不管對付什么犯罪,都有一個政策問題,對“商業賄賂”的處理也應該依法辦事,不應該也不可能個個都要讓他“家破人亡”。在這種治理和打擊中,領導的口號“左”一尺,下面的行動可能就會“左”一丈。如果真的按“誰搞商業賄賂就讓誰家破人亡”的政策搞,廣東大大小小的老板們就不知道有多少要“家破人亡”了。
再就是,如果有個別的情況是一家人都搞了“商業賄賂”,而且搞到了不殺不足以平民憤的程度,最后落得“家破人亡”的結果,那也是咎由自取,不是政府讓他遭遇“家破人亡”之不幸的。所以,如果朱副書記把“誰搞商業賄賂就讓誰家破人亡”改為“誰搞商業賄賂就讓誰罪有應得”,可能要好一些。雖然這個“罪有應得”沒有“家破人亡”那么有震懾力,但是比較“得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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