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價回購越南盜采我國原油,該當何罪?
老 驥
今年1月6日的參考消息轉載路透社新加坡1月3日電的報道:《中國高價購買俄羅斯越南原油》。報道稱:“交易商們表示,中國的外貿公司為2月份交付的一批俄羅斯原油支付了創紀錄的高價,并在至少一年的時間內第一次購進了越南石油”,“按照越南石油公司的貿易公司PY石油公司的一項招標,中國聯合石油公司還以幾乎創紀錄的高價購買了來自越南的石油”。看到這則消息,差點把肺都氣炸了,試問,這樣做是什么性質的問題?又該當何罪?!
我們知道,越南對于中國來講是一個侵略者,它霸占了我國南海29個島嶼及大片海域,并且揚言要將南沙群島、西沙群島全部納入版圖,為此要不惜動用武力。在南海,被周邊國家瓜分的43個島嶼以及廣闊的海域中,越南搶占的最多,而且態度最為蠻橫,堪稱強盜頭子。越南原本是一個貧油國,石油靠進口,然而自2000年代以來,在侵占的海域大肆盜采我國的石油資源,每年產量達一兩千萬噸,從一個貧油國搖身一變為石油出口國,并用賣石油賺的錢去購買大量的先進的飛機艦艇,妄圖以武力對抗中國捍衛主權。
在南海問題上,我們的“韜光養晦”政策誘發了周邊國家的貪欲,而“擱置爭議,共同開發”的主張遭到了所有侵略者的拒絕。這些國家在南海豎起了幾百口油井,每年盜采6000多萬噸原油,個個都發了橫財,唯獨南海的主人中國一口油井也沒有豎,一滴油也沒有采。盡管如此,我們外交部還和它們搞什么“好鄰居,好伙伴”,甚至跟越南稱兄道弟,全然不知羞恥。
今天,中國聯合石油公司又用高價回購越南盜采我國的原油,簡直是匪夷所思,荒唐透頂,是可忍孰不可忍!這是什么性質的問題?該當何罪?就如同一個家庭被強盜入室搶劫,戶主又用高價回購贓物一樣,在法律上就是“銷贓罪”。中國聯合石油公司是國有大企業,公司負責人這樣做就是里通外國的漢奸賣國賊,在新憲法上雖然被走資派刪掉了“懲辦一切賣國賊”條款,但仍然可以按“叛國罪”論處。1982年新憲法第28條:“國家維護社會秩序,鎮壓叛國和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活動,制裁危害社會治安,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的其它犯罪活動,懲辦和改造犯罪分子。”為此,我們強烈要求,中紀委、監察部、安監局介入調查,將為此事件負責的官員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將叛國分子繩之以法!否則,就是公然承認南海被越南霸占的部分是越南的,對此,中國人民決不答應!
附外電全文如下:
《中國高價購買俄羅斯越南原油》
【路透社新加坡1月3日電】交易商們表示,中國的貿易公司中國聯合石油公司為2月份交付的一批俄羅斯原油支付了創紀錄的高價,并在至少一年的時間內第一次購進了越南石油,因為這個世界第二大石油消費國正想方設法彌補來自伊朗供應的減少。
業界人士對記者說,由于中國和伊朗兩國在2012年的付款問題上產生分歧,因此中國吧1月份從伊朗原油數量削減了一半以上。最新的交易顯示,這場糾紛還可能延續到2月份的進口談判之中。
德黑蘭面臨著來自西方更為嚴厲的制。這些制裁可能伊朗對歐洲和亞洲的出口。因此,作為越來越少的主顧之一,原油買主中國在合同談判中獲得了優勢地位。
中國看來一做好準備,為通過短程運輸路線獲得的替代性原油供應付款,從而對伊朗繼續施壓。作為亞洲最大的煉油公司中國石油的貿易分公司,中國聯合石油公司最近未通過俄羅斯東西伯利亞—太平洋輸油管道獲得的原油比其他煉油公司多支付了將近每桶一美元。
總部位于倫敦的FACTS全球能源公司顧問羅伊.橋丹說:“由于來自西部非洲和中東的抵達中國要花費較長的時間,因此他們準備未獲得來自俄羅斯的石油多付款。
他說:“來自東西伯利亞—太平洋輸油管道的原油是一種明顯的替代選擇,因為他的地理位置便利,也是一種比較優質的原油”。
2011年前11個月,中國從伊朗進口的石油總進口量的將近11%,中國是伊朗最主要的貿易伙伴,一直反對聯合國對伊朗、尤其是伊朗的石油部門進行制裁。
在將1月份從伊朗的石油進口量減了大約每天28.5萬桶后,中國一直從中東、非洲和俄羅斯購買石油現貨。2011年中國每天從伊朗購買近55萬桶原油。
交易商3日說,中國聯合石油公司買了俄羅斯石油公司招標的兩批各73萬桶的東西伯利亞—太平洋輸油管道原油,定于2月13日至16日和2月25日至28日進油。
按照越南石油公司的貿易公司PY石油公司的一項招標,中國聯合石油公司還以幾乎創紀錄的高價購買了來自越南的石油
責編 郜捷(010—63076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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