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底,河南中牟縣對優秀務工農民進行表彰時,現場懸掛的橫標是“全縣第二屆優秀新型合同工人”,河南省委書記盧展工也呼吁社會慎用“農民工”這一稱謂。
浙江平湖縣也已將農民工改稱為“新居民”。
在鄭州打工的80后農民工小陶說,雖然自己在工廠里打工,但非常反感別人說自己是農民工,感覺低人一等。他也主張取消“農民工”稱呼;他的這種想法是不是有一定的代表性呢,也許有吧。是不是正確的呢,當然不是。
我認為以上看法都未免過于形式、簡單、偏執了。
一個人的個性化法定稱謂,也就是“姓名”吧,不過是一個供于識別的“符號”而已,沒有人較真其優劣,貴賤、更談不上什么歧視。其他的稱謂都是一種小范圍群體,供互相區別的社會屬性標識。比如:官員、知識分子、工人、醫生、藝術家、演員、教師等等;單是知識分子,工人、藝術家就可以分別細化出幾十上百種不同的社會身份或者職業來。網絡時代更產生了一些新的稱謂:志愿者、村官、達人、大腕 、富二代、官二代、“小三”。。。
這些不同稱謂都帶有一定的社會屬性,是一種社會歷史的產物,此其一。其二,這是更重要的,這些帶有一定社會屬性的稱謂,是政治家、經濟學家、法學家、社會學家、統計學家、人口學家、管理學家、文學藝術家都必然會去加以認知和研究的對象,會成為執政者制定政策法律的實證依據!
不知道,不了解什么是“走資派”“知識青年”“赤腳醫生”“臭老九”“軍代表”“文斗武斗”“保皇派”“造反派”“逍遙派”,“狗崽子”“黑五類”“紅衛兵”“蹲牛棚”你就沒有資格談論“文革”的是與非!不知道,不了解什么是“房奴”“蝸居”“裸婚”“啃老族”你就不知道房價虛高的危害和為什么國家要千方百計平抑房價回歸理性?
“農民工”比這些稱謂好聽多了!農民工,不就是“進城務工的農民”的簡稱嗎?很正常,有什么呢?很有時代特色嘛!工人,就是“主要以從事體力勞動或簡單技能工作”的人的簡稱,比農民工又能強到那里去呢?全世界都沒有人質疑過這個稱謂!如果追根溯源,傳統的工人稱謂與“農民工”沒有任何區別。傳統的“工人'”這個稱謂 ,是工業革命的產物(珍妮機/蒸汽機),他們也一樣都是從農村進城打工的農民。“工人”這個稱謂至今已經光榮了差不多250年!“農民工”則是我國改革開放的產物,“歧視”何有之?。河南改稱“新型合同工人”,浙江改稱“新居民”,廣東改稱“民工”,說的不客氣一點,只有傻子才會認為比“農民工”更好聽,更光榮、更無歧視、更平等!“合同工”就是“合同工”,為什么戴上一頂“新型”的帽子?“居民”就是“居民”為什么是“新”的?“工人”就是“工人”為什么叫“民工”?這不是把原來簡單的事搞得更復雜了嗎!
每一個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出現的稱謂,都是承載著一定政治的社會的經濟的屬性的總符號。沒有必要鉆牛角尖自尋煩惱。老百姓有這樣那樣的看法也就罷了;官員一定要有清醒的認知本領;如果官員跟風鉆牛角尖,必然導致浪費許多行政成本去做一件無聊的事。
我主張順其自然的繼續使用“農民工”這個稱謂,一直到它在我們的社會生活中自然消亡。“工人”這個詞不是已經在80后的身上自然消亡了嗎!“農民工”也是這樣,當他們隨著社會發展進步在政治上,經濟上,社會保障方面都與傳統的城市居民不分伯仲的時候,這個稱謂會自然而然的悄悄地離開我們,不會帶走任何一片云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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