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錢”是罪根,“缺德”為禍源》
最近我在報紙上看到一組消息,報道了六起“在逃犯”的前因后果,讓我思緒起伏、感慨萬千。覺得人生一世,真是“好人難當,壞事易逞”。從六起犯罪的起因來看,主要是為了一個“錢”字,而其惡果卻是缺了一個“德”字。由此看出,“錢”對人生的危害,“德”對人生的珍貴。下面我對這六起罪犯的因果作一簡介:
1、徐某1973年生,江西九江縣籍人,初中文化。1994年為去海南“淘金”,臨行前,為報初中時被同學“踢一腳”之仇,合伙殺害被害人及其妻子,重傷其幼子,爾后逃亡17年,2011年11月28日被捕歸案。其間,他剃度為僧,潛心學習法理三年,并取得浙江大學成人本科學歷,土木建筑工程師二級證書,法位至“住持”,多次被邀任當地政協委員遭他拒絕。“一失足成千古恨”。
2、李梅,女,四川籍。80年代20多歲時曾有“超妹”之稱,2000年,騙取熟人10萬多元外逃,隱藏深山當“居士”,在一偏僻農村安家。2011年11月30日被抓歸案。10萬元買斷了一個人的終身。
3、鄭秀梅“姐妹”三人,黑龍江阿城籍人。1993年春節,鄭秀梅“姐妹”仨乘長途公交車,見人持刀“搶劫”被嚇蒙。次日乘回程車又遇“搶劫”事,“姐妹”三人便一反常態,參與“配合”搶劫。事發“姐妹”三三外逃,隱姓埋名嫁夫安身。后“姐妹”三人流落到上海,鄭秀梅成為一家酒店經理,買了房子。逃亡19年后的2011年12月11日,鄭秀梅笑答一句:“你們(警察)終于來了”而歸案。一次行為斷送了仨人終身幸福。
4、張真(化名),湖南省攸縣籍人。1996年2月1日與同村張某共同做生意,因掙錢后分配出現分歧,一怒之下用匕首將張某捅死,潛逃16年后于2011年12月8日被捕。張真外逃后,以一雷姓假身份證立身,開始在杭州一家制衣廠當搬運工,最后成為年薪20萬元的副總經理。16年來全家改假名,女兒從6個月到如今上了大學,還不知自己的真實姓名,一怒毀一家,哀哉!
5、陳小東(化名),四川籍,初三學生。2010年春節前后,15歲的陳小東,從2月7日至3月7 日,糾結他人參與搶劫作案7次,數次動刀傷人,共得手機1部、現金121元。被警方拘留,后在公訴中外逃。更改身份遠逃江西南昌市,入一名校讀初三,成績優異,當上班長,2011年11月2日抓捕判刑,進少管所服刑。少先隊成了少年犯,祖國的花朵成了社會的渣滓。
6、張某,河南許昌市籍人。1986年至1987年以集體經濟為掩護,從事投機倒把獲利12萬余元。有錢之后,以錢物為誘餌,先后誘奸少女14人。1990年張某因強奸罪被判死刑,后改死緩,1995年1月保外就醫脫逃。脫逃后,改名換姓,10余年間,靠房地產和廣告業,成為個人資產達數億元的大亨,17年后又身陷牢籠。真是“男人有錢就變壞”。
人們看了以上六起犯罪事實,不得不有所反思,有所警示。但是,又反思什么?警示什么呢?我覺得關鍵是要讓人們明白人生的目的和人生的價值是什么,人的一生要做到“重德輕財”、“崇善抑惡”。
首先,我們應當承認,以上罪犯都是生在新中國、長在紅旗下的人,我想他們的童年肯定都帶過“紅領巾”,有過美好的愿望。最后為何走上犯罪的道路?其主要原因是在他們的思想里“缺德少法”。一個人一旦缺德,什么傷天害理的事都能干出來;一個人如果不懂法、不畏法,就難以抑制個人的感情充動,就難以約束個人的行為,一念之差就讓好人變成罪犯。
其次,社會導向是人們犯罪的誘因。社會是一個大染缸,俗話說“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什么樣的社會導向,就會引發人們什么樣的心態。新中國曾有過這樣的歷史,在共產黨政策的感召下,在雷鋒精神的鼓舞下,舊社會的流氓、阿飛變成了“規矩人”,妓女改良從善,賭徒“金盆洗手”,“煙鬼”煙消云散,戰犯化解為朋友,封建皇帝都可改造成自食其力的新人,這叫“厚德化心“。近30多年來,有人為了證實“貧窮不是社會主義”的論斷,提出了“發展是硬道理”的理論,并且喊出了“讓少數人先富起來”的口號,這無疑是誘導人們發財致富的決定因素。共產黨的路線以“經濟建設為中心”,政府各級官員以“GDP”為唯一奮斗目標,人們自然也就以“錢”為人生最終追求。于是,一些知書達理的社會精英,變成了壞事做絕的惡棍;以誠信為本的買賣人,成了惟利是圖的奸商;就連堂堂正正的共產黨員,也出現了無惡不作的魔鬼,而且,發展到了無事不有、無處不在的地步。在現代社會里,“錢”是人們“萬靈之寶”,有了“錢”就有了人的尊嚴,就有了人的社會地位,就有了人生的一切。然而“錢”又是“萬惡之源”,“金錢”能讓人產生貪欲,“富貴”能讓人精神頹廢,“不義之財”能 讓人走向滅亡。以上事例,就是人們為了一個“錢”字,搞得身敗名劣,這叫“失德壞心”。
三、攀比心態是產生犯罪的動因。人們生活在同一社會、在同樣環境里,多數人能夠做到安分守己,犯罪分子總是少數,這是因為人們攀比心態不同所致。我們可以看到,以上六起犯罪人物,人人都是聰明能干之材。16歲的陳小東,學習門門優異;徐某初中文化,逃亡17年,取得本科學歷、工程師二級證書、“住持”法位,可見其過人之處;張某更是“經濟天才”, 逃亡10余年間,成為億元的大亨,那絕對是當代中國社會的“杰出精英”。他們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就是他們的“好勝心”太強,他們是“君子好財,取之邪道”。結果是“君子”成了“小人”,好人變為罪犯。
四、社會不公是社會出現犯罪現象的根源。中國有句俗語叫“衣食足,知榮辱”,人生在世“吃住”二字,國泰民則安。一個社會如果沒有貧富懸殊現象,沒有尊卑、貴賤的差異,人人都能安居樂業,我想社會犯罪現象是完全可以根絕的,這已為當年的蘇聯社會和五十年代到六十年代初的中國社會歷史所證實。這是因為那個年代的人們吃的、住的差別不大,上到國家主席,下到掏糞工人,只有工作分工不同,沒有高低貴賤之分,政治上一律平等,都以同志相稱,人們既無攀比之心,也無生活之慮,誰還冒險去當罪犯?
五、育人缺位是人們犯罪的根本。中國有句老話,叫做“人看小時,馬看四蹄”。意思是講一匹是不是“千里馬”,主要是看它的四條腿長得好不好。看一個人是否有作為,主要看他小時候所受教育與影響的好壞。因此,要根治犯罪現象就得從“娃娃”抓起,只有讓人在“娃娃”的時候,就明白什么算好人,什么是壞人;什么事能做,什么事不能做。從小就樹立起正確的道德觀、是非觀和法制觀,人們才能做到“貧賤不移”、“威武不屈”、“富貴不淫”,人們的思想才能高尚,社會才能和諧, 國家才能昌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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