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靠譜的法學家
——讀賀衛方教授的兩篇博客有感
聽說賀衛方教授稱呼朝鮮的國名為“朝鮮人民民主共和國”,吃了一驚,著名法學家竟然犯了如此低級錯誤!通過連接打開博文《國家利益與正義原則》,發現名稱已經更正為“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在跟貼中賀教授很謙虛地回復了提醒他的讀者一下:多謝指正,已經改過。但心有不甘,覺得不能這樣丟了面子,又借機補充了一句:這種把所有好辭疊加起來的修辭法掩飾的是專制的實質。
既然進來了,我也就順便瀏覽了一下正文。和我想象的基本一樣,法學家先是利用朝鮮領導人去世為由,說我們國家應該親近“真正民主的韓國”以及美國,才符合國家利益,朝鮮變天了,才能“沐浴在正義的陽光下”,云云。
文章名以上是拿朝鮮說事,其實暗地貶損1976年毛澤東主席去世時中國人民也曾經舉國悼念的歷史,文章在末尾還特別貼了一張某中學4個男學生手捧毛主席標準像痛哭的照片來收尾。
說實在的,賀教授整篇文章文字上沒什么文采,我并沒認為有什么不妥。法學家嘛,又不是作家。但是最后那張照片就讓我很吃驚,因為我怎么看那都不是一張當年的“情景照”,而是“劇照”,就是特意擺好了姿勢的照片,并且這張照片是當今某些心里陰暗的小人們意淫的結果。
本人略微懂得一點攝影常識,在我看來,這張照片是一張室內照,但是曝光很好,室內的光線很足,不同角度的人物面部都沒有陰影,說明用了室內燈補光,而且不止一支。照片左上角部分是敞開的窗戶,這是自然光的光源方向;熱水瓶左邊上的解放式膠鞋,整個鞋窩全部被燈光覆蓋,熱水瓶右邊的搪瓷水杯杯口內也同樣一點陰影都沒有,參照人物和物體的陰影,可以肯定最少兩支室內燈從不同的方向補光。能用兩支以上室內燈拍照,這決不是普通人能夠辦到的。
從那個年代過來的人都知道,當時電力比較緊張,電線入戶時是依靠一個閘刀式開關控制,閘刀下用鉛絲作保險,當電流強度過大時鉛絲熔斷避免火災。按照常識,一支照相用的室內燈功率就算500瓦吧,敢說這間房間電流容量連一支燈的容量都不夠,如果是在1976年拍攝的話,那么就要有人特意安排才辦得到。至少需要攝影師和助理(處理燈光)以及電工在場,并且電工需要事先對整個配電線路預處理(有外行把鉛制的保險絲換成鐵絲的,極易導致火災)。
那么在證明了拍照時已經經過充分準備了,這張照片的歷史感就消失了,所有雜亂的背景,什么擺在桌子上的膠鞋,沒蓋蓋子的熱水瓶,亂七八糟的桌面……就成了反證——這是人為的,故意的。因為把這個場面放到悲痛而肅穆的1976年,是不可能的。
那么我們再回過頭來看整篇文章,就感到很幽默了。身為法學家的賀衛方教授,公開發表了一篇豆腐大的文章,起始就把一個國家的國名搞錯了,末尾附了一張照片,還是指鹿為馬的。這就讓我不得不懷疑賀衛方教授的法律背景了,怎么這么不嚴肅?法學家應該比普通人更加講究準確、證據、邏輯,而這篇文章,就好比要批判劉邦,但是不敢直說于是乎拿劉秀說事,不想說完了才發現剛才罵了半天的是劉備;為了表明影射劉邦的目的,還往地下仍了一面漢高祖的旗子并踩了兩腳,結果別人仔細看了一眼旗子,卻發現那其實是王莽做的。要是對普通人如我輩,也就是搞笑。但對于法學家賀教授,可就有點悲崔了不是?
到這里賀衛方教授就給我了這么個印象,不謹慎,不嚴密,不嚴謹,進而邏輯有問題。我從《國家利益與正義原則》退回到博客主界面,隨手進入了其新撰寫的博文《慶應校園漫步》,這篇更加短小的半個豆腐塊文章,也讓人迷糊。請看賀教授在末段寫道“19日下午,在富士通研究院講演結束后,承蒙在慶應留學的北大校友李彥銘同學的好意,陪同我在校園里看了一下……遺憾的是,天色已暗,無法照相。19日上午臨到機場回國前,我又一個人來到這里,在幾個主要景點拍了一些照片…”我還以為法學家也學習當代文學青年玩起了時間穿越。
照片拍得不錯,打開其中一張照片屬性一看,用的相機是Leika D-Lux4, 拍攝日期為<2011/12/20 9:31>,看看,我這個跟法律無關的人都知道說人家不是要講證據,這張照片的日期再次證明法學家連自己辦事的日期都搞錯了。
由此我還注意到賀衛方教授的攝影器材是很有檔次的,半專業的Leika數碼相機,我猜賀教授的攝影知識應該不比我差,不會看不出來那張哭喪照片的真偽,賀教授執意引用,就和法庭上提供假證據如出一轍!聽說李莊先生請求賀衛方教授代理他起訴中青報,賀教授的證據能靠譜嗎?真替李莊先生捏了把汗~~~
這可不是杞人憂天,賀衛方教授在今年曾有過這樣一段名言“我希望律師要樹立一個社會的理解,不是說要理解我們是公正的,理解我們在道德上是完美無缺的,我們是大公無私的,不是的。我們不要諱言我們跟檢察權力之間是抗衡的,這個沒有問題的。我們甚至要容忍一些律師看起來有不大好的習慣。比如律師在執業中間為客戶保密,律師最難受的是什么?你的客戶跟你說,‘他們只知道我搶銀行的錢,不知道我去年殺了兩個人’,你怎么辦呢?你作為道德那么美好的律師,是不是要去揭發呢?不,絕對不能揭發,因為揭發會動搖一個律師在國家里存在的根本”。
天呢,我要是法官,聽了這話,對律師的辯詞,將產生什么后果?李莊請他做代理,我要是審判法官,從心理上就對你的話表示懷疑,因為你本身就沒有說實話的愿望。這就和我國外交部對外宣稱的“韜光養晦”國策一樣,是個顧頭不顧腚的表態,缺心眼的表態。不過聽說后來法院沒受理中青報這案子,賀教授也就失去了丟臉的機會。
再多說幾句關于賀教授上面那段關于律師的豪言,我數了一下,一共用了6處“我們”,前5個“我們”代表律師,最后一個我們,不知道代表誰——“我們甚至要容忍一些律師看起來有不大好的習慣”——這個“我們”不知道是從哪里說起,偷換了概念,邏輯不通啊!聽說當場聽你演講的律師們為此還拍腫了巴掌,賀教授你可千萬不可飄飄然,那些人其實沒一個好人,他們也就是拿你當槍使喚,都是狐朋狗友,沒有諍友。比方說《慶應校園漫步》這篇文章掛出來這么長時間,到現在我看見沒一個你的朋友指出你的日期寫錯了,反而只是在跟貼中肉麻地吹捧“野鶴啊,你的翅膀累不累?”“支持賀老師”之類,連文章都沒看,就知道拍馬屁。極有可能有的人故意看見了也不告訴你,看著你丟臉偷著樂“老賀這丫掉鏈子了嘿”。
我認為賀衛方教授現在特別適合二件事,一是到“真正民主的韓國”去為我國被韓國指控殺了韓國海警的漁民辯護。由于我國外交部的無能,以及漢奸的出賣,簽署了喪權的什么《漁業協定》導致我國漁民利益受到重大損失,賀教授如能把被指控殺韓警的船長程大偉證明無罪,可謂學有所用,善莫大焉。
再就是我國渤海被美國康菲公司的海上鉆井作業失誤污染,導致了環渤海圈人民特別是漁民遭到重大損失,賀教授聽說你就是牟平人,出事地點就在你家邊上啊。你能不能為家鄉的父老們盡些微薄之力?哪怕失敗了,也問心無愧。如果連這也做不到,家鄉都守不好,你也別當什么“守門老鶴”了,把博客標題改成“駕鶴西去”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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