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青年報記者發現,以“招商引資獎勵”和“官司”為關鍵詞在互聯網上搜索,全國各地類似的案例并不少見。
據《中國經濟時報》等媒體報道,2009年10月,北京市民韓杰起訴河北省邢臺市政府“行政不作為”的案子在邢臺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韓杰要求邢臺市政府兌現1650萬元的巨額招商引資獎金。
該案的起因在于,從2003年起,香港建滔集團在河北省邢臺市內邱縣開辦公司,一期總投資超過9億元人民幣,二期擬投資7.5億元。韓杰要求以引資人的身份兌現招商引資獎勵,因為邢臺市規定“引薦內外商在我市直接投資的,可按外方投資額的1%~2.5%提取獎金”。然而,邢臺市政府卻聲稱,韓杰在該項目的引進過程中只是間接做了一些工作,因此決定只給予其40萬元獎勵。與姜大成一樣,在多次交涉無果后,韓杰將邢臺市政府告上法庭,要求其兌現巨額獎金。
除此之外,浙江紹興、河北定州、湖北咸寧等地也出現過類似的案例:當地政府出臺了招商引資獎勵辦法,獎勵額度優厚,但有人將項目介紹到當地后,卻因為種種原因沒能獲得足額的獎勵金額,因此憤而跟政府部門打起了官司。
姜大成的律師王達認為,沭陽縣對招商引資人進行獎勵的文件,是其對符合招商引資條件的單位、個人進行獎勵所設定的義務,“如果沒有與上位法發生抵觸,就應當是有效的。既然符合政府承諾條件,政府應該拿出誠信予以兌現。”他說,在類似的案例中,有好幾個地方就判決政府足額履行承諾。
但也有專家對設立這種獎勵是否合法提出了質疑。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賈西津就認為,政府設立招商引資獎勵違反了財政法律,尤其是政府的高額獎勵將政府部門和政府工作人員納入其中的時候更是如此,“招商引資本來就是一些政府部門的工作職責,但現在地方政府為了鼓勵所有政府工作人員都介入市場,竟然出臺政策獎勵自己,這違背了公共財政開支的基本規定。”
記者發現,對招商引資實行獎勵的方式在全國到處可見:
《昆明市2010年招商引資工作實績考核獎懲辦法》規定,“每完成內資1億元人民幣獎勵4萬元人民幣,每完成外資1億美元獎勵50萬元人民幣的標準獎勵”。
2011年5月31日印發的貴州省《安順市招商引資獎勵辦法(試行)》規定:“市級財政每年安排不低于500萬元資金,用于獎勵全市在招商引資工作領域做出突出貢獻的縣(區)和市直部門。”同時還規定:“支付給個人的獎勵資金,由支付單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事實上,這類招商引資的獎勵規定可見諸于很多地方政府文件,甚至有些鄉鎮政府也出臺了相關文件。
這其中,大部分只規定了現金獎勵,但跟沭陽一樣,除了現金獎勵之外,許多地方還規定了配套獎勵方式。例如,2008年發布的《廣西壯族自治區招商引資獎勵辦法》及其后制定的實施細則就規定,對自治區公務人員引資者,行政獎勵為“嘉獎”和“記功”甚至授予“榮譽稱號”。
山東省鄒城市《招商引資優惠獎勵政策》也規定,引資達到一定規模的,“其配偶或子女系全日制普通中等以上院校畢業的,可安排其中1名到市事業單位工作;引進3000萬元以上工業單體項目或6000萬元以上其他項目的,引薦人符合條件的,可晉職晉級,或享受安排配偶、子女工作的有關政策。”
中國人民大學行政管理學系系主任孫柏瑛教授認為,把招商引資與巨額獎勵、升學、就業、晉升等各種舉措掛鉤,充分說明了某些地方政府為了單純追求GDP增長,已經完全不考慮其他方面,“子女入學涉及教育公平問題,進事業單位、安排就業、晉升涉及人才選拔制度和就業公平問題,結果,僅僅為了招商引資,其他一切都成了犧牲品。這正說明了招商引資中存在著各種問題。”
孫柏瑛告訴記者,當前,我國某些地方的招商引資存在大量問題。比如只顧引進項目不顧環境保護,招來高能耗企業或污染企業導致資源大量耗費、環境嚴重受損。再比如,由于各地招商引資競爭太激烈,導致在爭搶項目過程中地方政府付出了太大的代價,甚至出現“零地價”、“零收費”乃至補貼資金設備等優惠政策的惡性競爭。結果,拆遷等經費被嚴重壓縮,極大了損害了本地群眾的利益,也使得本地的中小企業在競爭中處于劣勢地位。另外,層層下指標、層層分解任務的高壓式招商引資模式,也常常引發形式主義和造假盛行,一些地方和政府工作人員由于實在無法完成任務,只要采取“假招商”等方式蒙混過關,形成“虛假繁榮”。
“有些地方看似通過這種全員招商取得了經濟的發展,但那里的群眾生活真的變好了嗎?社會可持續發展嗎?恰恰相反,一些地方雖然GDP上去了,但由于環境嚴重被污染,甚至出現了癌癥村;掠奪式征地導致社會矛盾非常尖銳,民眾生活水平不僅沒提高,反而貧富差距加大,民生更為凋敝,而地方政府的尋租現象、腐敗現象卻愈演愈烈。”
孫柏瑛說,招商引資這種“政績錦標賽”已經帶來了太多的亂象,地方政府應該拋棄這種簡單的做法,追求社會的綜合發展與和諧發展。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
歡迎掃描下方二維碼,訂閱烏有之鄉網刊微信公眾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