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與廣電的神仙打架,我這個平民的看法。
首先:我對國企改革的認識,我也認同改革和市場競爭機制,但不認同國企私有化的改革。
國有企業關鍵的問題是動力問題,在自己吃飽后如果沒有一個很好的管理者和鞭笞的話往往就不思進取,所以國企的管理者不僅要為一個企業作想,還必須是為國家作想的人。至于對國企的鞭笞在沒有更好的解決辦法之前,引入適當的競爭應該還是可行的!
但是,重復以前我說過的話,國企的利潤是全國人民的,至少理論上是,國企業也比通常的私人企業有更多的社會責任,所以讓國企與私人企業競爭是不合理的,要讓國企競爭要么是讓國企與國企之間競爭,如果非要讓國企與私企競爭那么私企的利潤必須上交一定比例歸入社會福利事業,同時私企也必須承擔一些社會責任。
其次,對于電信與廣電的這個事情,我個人認為的解決方案最好是引入競爭,但必須是國企之間的競爭。
我個人覺得最可行的方式是:
第一步:將廣電總局這個行政功能的機關與負責運營的廣電部份分家,分家后,
1、負責行政審核的廣電總局擴權,不僅負責對傳統的行政審核還負責互聯網內容的監管
2、負責運營的廣電部分則發放寬帶牌照,負責電視轉播、寬帶運營、等等業務
第二步:根據運營商的廣電、移動、電信、網通、鐵通、聯通等國有企業來一次整合
1、廣電可以選擇一家移動營業商與之合并,形成一個全業務電信商
2、電信可以選擇一家移動營業商與之合并,形成一個全業務電信商
3、移動可以選擇一家固定運營商與之合并并發放廣電和寬帶運營資格
這樣,三家國有企業完全擁有所有資格和基本平等的基礎上進行競爭,又都是國有企業,受國家控制,何樂而不為?
第三,我認為發改委一分為二,一部分劃歸國資委,一部分劃歸國務院改名發展辦公室。
對于經濟類的發展,應該以國資委為主導,因為我們號稱就是公有制為主導
對于非經濟類的發展,應該以國務院統一安排
否則,我認為發改委就有越權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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