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銨鹽—15,查百度百科得知,為高毒物質,并對皮膚有致敏性。日前,強生中國稱今后兩年內,其嬰兒產品將逐步放棄使用會釋放甲醛的季銨鹽—15。
強生中國在作出前述承諾的同時表示,所有那些產品滿足對安全、純正、溫和最高標準的要求,并稱“寶寶使用一瓶嬰兒洗發產品所接觸到的甲醛量之低,與食用一只蘋果或梨所接觸的甲醛量基本相當”。(鏈接:http://society.people.com.cn/GB/16316901.html)
一種產品是否合格,是在兩種意義來講的。從狹義角度講,如果已經制定并頒布施行了相應標準,而某種產品有關參數符合該相應標準,則為合格。從廣義角度講,一種產品,相應參數無論是否符合其相應標準與有關法律規定,只要不安全或只要與使用者通常的、合法的使用目的不符,即為不合格。
當消費者購買某種產品時,其心理需求顯然是首先指向產品的安全性與適用性,而不是產品的相應參數是否合法、是否符合相關標準。如果一個產品明示于消費者其符合標準、合法但不安全,那么沒有特殊要求的消費者顯然會拒絕購買。一個產品生產企業,至少在道德上有義務告訴消費者其產品在狹義上與廣義上的合格狀況,否則均應構成欺詐。
狹義角度上的合格概念,關系產品生產企業行政法及刑法上的責任,而廣義角度上的合格概念,可能關系產品生產企業民法上的責任,或者道德上的責任,至少是今后不得生產、銷售廣義上不合格產品的義務。
強生中國對其產品質量問題上的表態是矛盾的。一方面,強生公司承諾將在兩年內逐步放棄使用含有毒性的季銨鹽-15;另一方面又強調其產品使用的安全性。問題在于,如果含有某種物質的產品使用安全,那么放棄使用該種物質的條件是有一種新的替代物質的出現。這是難以確定期限的,甚至在可以想見的時間內,新的替代物質可能永遠都不會出現,而強生公司偏偏給定了一個期限——兩年。如果含有某種物質的產品使用不安全,那么強生公司為什么不承諾立即停止使用該物質,而是承諾在兩年內逐步放棄使用該物質?這種承諾是否可以解讀為:為了給強生公司尋找一種新的替代物質一個準備時間,或者為了能把庫存有關原料用盡,中國寶寶有必要再遭受兩年的毒性侵害?
中國有個古老的故事。有個人偷雞,朋友規勸,他關于糾正錯誤的答復是,原來每天偷一只雞,改為兩天偷一只,然后再改為一個月偷一只,最后完全改掉壞習慣。強生中國在向那個偷雞的人學習。不同的是,偷雞的人損害的是別人的雞,而強生中國損害的則是中國寶寶的健康。
對于強生中國的答復,中國消費者可以采用兩種辦法應對。一種辦法是請強生公司為每位使用強生嬰兒洗浴用品的寶寶預存五十到一百萬元賠償金,寶寶長成中年人后未發現受到損害的,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返還。另一種是選定另一公司生產的嬰兒洗浴用品,請有關部門測試一下,如不含有季銨鹽-15,那么今后就用另一公司的產品。國際歌里有一句歌詞“團結起來到明天”。對于某些過于托大,不拿消費者當人的大企業來說,消費者只能團結起來,才有明天!「 支持烏有之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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