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麗花起訴富士康拘禁系列案件,一審法官頻繁打“擦邊球”
深圳市寶安區法院下屬龍華人民法院法官劉媛主審了“女工張麗花起訴富士康非法拘禁”系列二個案件的一審。就在劉法官剛剛被社會暴料出法院判決書日期早于庭審日期,且后做出的解釋是筆誤之時,再傳劉法官法院庭現場手法如同弄虛作假,遭現場所有的旁聽群眾集體抗議。張麗花起訴富士康非法拘禁和法院未審先判請參見南方都市報的《女工狀告富士康非法拘禁遭否認 原告一審敗訴》。
劉法官若干等做法,猶如死豬不怕開水燙。前者判決書被指未審先判辯稱是筆誤,如今再次上演庭審上咆哮公堂,橫眉冷對旁聽人民群眾的千夫所指,諸多令人無法理解的做法,遭到旁聽觀眾集體質疑,又集體抗議的事件,真不知道這次又會是什么樣的解釋了。劉法官此等一而再,再而三的一系列做法,是反映給人民群眾知道司法系統目前尚存極大漏洞有待改正,還是炫耀個人通過鉆空子可以凌架于人民之上,可以凌架于司法系統之上,從中未可得知。
張麗花被富士康拘禁的事件,分為人身侵權案件和同時附帶的勞動案件。雖然二者分開,但實則上二者關聯緊密不可分割。在客觀事實存在,因果關系連貫,法理確鑿的情況下,劉法官先是在人身侵犯案件上弄虛作假,將未確診的結論寫入判決書,做出了被告富士康公司既分文不賠,又不用賠禮道歉的令人無法理解的判決。既然事件己被暴光,劉法官就應該知錯就改,豈能變本加厲,通過弄虛作假和諸多令人無法理解的做法去幫助資方欺凌弱勢。
2010年在發生了富士康連續多起跳樓事件之后,公司告知政府會改進,但張麗花被富士康拘禁這已事件說明,二十萬富士康員工仍處于水深火熱之中。張麗花的勞動案件實際是人身侵犯案件的附帶和延續,同時也是富士康公司對著數十萬員工,公然叫板和野蠻踐踏《勞動法》的鐵證,更是數十萬富士康員工申訴無門,易走投無路的縮影。劉法官理應明白張麗花之弱小但承載之所重。一個人民的法官,若是良心可以論斤稱量,將人民群眾的利益可以隨便妥協,利益可以隨意向資方出賣,莫說是數十萬富士康員工,就算是整個社會,豈不是人人皆自危。
2011年10月26日當天下午開庭,因張麗花和其律師關于部分精神病司法鑒定,未能達成一致意見并存在疑慮的情況下,原告代理律師,在沒有征得委托人同意和授權的情況下,不能代表委托人做承諾。劉法官一來到現場,立即宣布,她定了由富士康公司指定私立的藍天鑒定機構來做這一次鑒定,旁聽席上所有的人民群眾對于劉法官的這一裁定表示抗議。劉法官立即發言,旁聽席沒有發言權。這一舉動直接引發群眾的極度不滿,“不都說人民法院為人民,做為法官怎么能這樣說話。”做為原告席上的張麗花質問:“那做為原告是不是有權利說話和了解?”劉法官不予理睬,立即宣布“庭審結束”,既不讓張麗花說話,同時讓書記員把庭審記錄拿給張麗花簽名,讓張麗花立即簽名退庭,對于這種不負責任和無法理解的做法,張麗花又怎能不明不白地亂簽名?張麗花為自己,也為數十萬富士康員工的合法權利,最后拒絕在庭審記錄上簽名。
后續的二三十分鐘,在場的人民群眾相當的不滿,一直都在追問著劉法官,當然,劉法官針鋒相對,種種借口種種理由,和另二個陪審員,舌戰臺下諸多旁聽群眾。群眾都疑惑了,有群眾說:“由富士康指派的,且不是專門的精神疾病鑒定機構,就存在著令人懷疑的司法公正性”,“劉法官將國家最為權威的公立精神疾病司法鑒定中心,列入不可采信的目錄,反指派私立的司法鑒定所來做相關的鑒定,真是滑天下之大稽”。劉法官變相誘導,“如若在我指派藍天鑒定所之后三天不去交費則張麗花你必須負相關的后果”。庭審之中,張麗花諸多疑慮,困惑和困難等諸多問題都沒機會提出,都被劉法官剝奪了張麗花發言,最后庭審就在劉法官的“原告不準發言中”結束了。所有的群眾都幾乎不相信自己的眼睛,群眾在掛牌龍華人民法院門口站了很長一段時間都不愿離去。劉媛法官開著小車揚長而去。此時還沒有到法院下班時間。這樣的法官怎樣能為人民執法?
所有下午的這一幕,被告席上富士康代表和律師立即簽字,因為這個裁決書是按著他們的意圖做出的,所以很滿意地快快走了。張麗花不懂法律,但是張麗花知道公理公義,所以張麗花知道下午的庭審,絕不能簽名,同時庭審劉法官的諸多做法是令人質疑和不解的,同時庭審的合法和正規性都值得懷疑。張麗花堅決不肯簽名,這無疑是正義的舉動,在場的群眾都支持她!
張麗花要在法庭上表達異議有三點:
第一.自從劉法官主審了張麗花的一系列案件以來,特別是在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的時候,在完成相關的舉證程序之后,部分辦案人員仍意圖扣押張麗花這場與富士康公司司法對陣的證據原件,在均遭到拒絕之后。突然之間變換了另一個名目,指定要張麗花去一家非公立的鑒定機構做所謂的“非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鑒定”。張麗花做為一個精神疾病中的員工在精神病醫院冶療里發送的“離職書”本就屬于無效。是否需要做此等鑒定或需要撤消尚存在在爭議。若通過指定到一家私立的鑒定機構去做相關的莫須有鑒定,再收繳或毀滅有關舉證富士康的證據,張麗花豈不是成了對不起數十萬富士康員工,對不起《勞動法》的“罪人”
第二. 藍天司法鑒定所的鑒定費用不菲,是公立機構幾倍的價錢,作為一個農民工怎么能付得起這筆昂貴的費用?更別說張麗花長時間自費治病,沒有經濟收入,現在吃飯都有問題,怎么生存都是問題?都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是平等嗎
第三.豈能弄虛作假,通過張麗花事件,再度打壓數十萬處在水深火熱的富士康員工,再有張麗花這樣的情況出現富士康將向對待張麗花一樣的對待,被迫離職,不給任何補償。不承擔如何責任。任其自生自滅。極不負責任地把諸多問題拋給政府和社會。
同時張麗花也有理由質疑劉法官,作為一個人民法官,剛剛被報紙爆料有未審先判的嫌疑。接著又是在法庭上不準原告發言,更不準書記員讓原告做相關的記錄,極為草率拒不研究案情相關,處處弄虛作假,同時也處處為基層群眾設置障礙和陷井,二十分鐘不到宣布庭審結束,且未到下班時間,懼怕人民群眾責問,瞬間又是走得無影無蹤,此等問號該如何打?
作者:張麗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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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 @富士康維權女工張麗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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