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從事法官和律師職業(yè)的經(jīng)驗告訴筆者一個最簡單的民事訴訟常識,那就是案件的爭議標的金額和案件的復雜程度以及相關(guān)聯(lián)的糾紛激烈程度,并沒有必然的聯(lián)系。一個上億元的案件很可能只需要10分鐘就搞定,而一個哪怕只有百把元的案件卻有可能十年也審不清楚。所以那些以為爭議標的額小的案件就必然簡單的想法,只會存在于兩種人的思維之中
一是法呆子。
二是有錢人。
前者是缺乏社會經(jīng)驗,什么事都憑想當然。后者則是對小額的金錢根本沒打上眼,不屑于去計較。而當這兩種人來負責立法的時候,自然就會出現(xiàn)如近日民事訴訟法修訂草案中的如下情形
新華網(wǎng)快訊:民訴法草案設立小額訴訟制度,規(guī)定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標的額人民幣五千元以下的民事案件,實行一審終審。
這種安排的實質(zhì),就是要讓窮人的案件少享用國家的司法資源。什么人還會為5000元以下的糾紛打官司?顯然是窮人。而窮人的這5000元以下的官司真的就注定很簡單,以致連其他案件的那種第二個審級都不需要?一審終審,無非就是告訴這些窮人當事人
哪怕判決不公,也最多不過5000元,認了就是嘛,又何必再上訴!
很明顯,這里不考慮什么司法的公平正義,只考慮為你窮人的這5000元以下的訴訟進行第二審是否合算。你要想充分享用司法資源爭取公平正義,那好,你必須先讓官司爭議金額達到5000元。否則即便是你會為4999元的冤情上吊投河,那也不關(guān)這國家司法機關(guān)的事——誰讓你是窮人呢?
這樣的司法改革確實很有特點,不過已經(jīng)特到太認錢不認理的地步,已經(jīng)絲毫沒有社會主義的味道。如果用封建時代的法律來比較,也只能用上這樣一個成語——與時俱退,至于退到了何種時代,我們不好說,只能說這個時代的標簽就是
窮人不配享有司法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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