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14日),嘉興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濫用職權罪和受賄罪對原嘉興市南湖新區黨工委書記、管理委員會主任、東柵街道黨工委書記王金明依法提起公訴。
王金明一案,在嘉興影響很大,坊間曾有傳言,民警到他家搜查出來的代價券,就裝了整整半麻袋。但目前檢察院方面并未給出關于此案的更多細節。
起訴書顯示,1999年至2011年,王金明在擔任各級職務期間,利用其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招標、土地使用權出讓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505.7萬余元。同時,王金明存在濫用職權、對招投標工作進行非法干預的行為,造成了國家直接經濟損失506.8萬余元。
因此,檢察機關認為,王金明涉嫌犯有濫用職權罪和受賄罪。官方資料披露,王金明1967年8月出生,研究生學歷,現任南湖區區長助理、南湖新區管委會主任。歷任秀洲區對外經濟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余新鎮政府鎮長,余新鎮黨委書記,南湖區區長助理、嘉興工業園區管委會常務副主任、南湖新區管委會常務副主任。是一位嘉興本地土生土長的地方干部。嘉興市南湖區人民政府曾于2008年7月25日以南政干〔2008〕6號任命王金明為嘉興市南湖新區管理委員會主任的。
據介紹,王金明前些年在擔任嘉興工業區管委會常務副主任時,曾經撰寫過一篇題為《談領導干部的自我修養》的官樣文章。文章寫道:“受到全黨高度重視,社會普遍關注的反腐倡廉工作,不僅是一項重要的政治任務,更是一個關系到黨的生命力建設的重大工程。我想,作為一名黨員干部,我們要努力做到的,就是在欲望的驅使下,盡可能的保持自己的人格和清醒的頭腦,力摒私欲,公心為重?!蓖踅鹈髡f得多好呵!
正是由于王金明的出色表現,中共南湖區委、南湖區人民政府2009年7月20日以南委〔2009〕34號文件《關于給予王金明等224名優秀公務員獎勵的決定》。決定認為,王金明同志等224名優秀公務員忠于職守,勤政廉政,工作效能高,根據《公務員獎勵規定(試行)》,經區委、區政府研究,決定進行獎勵。
然而,特別具有諷刺意味的是,就是這樣一位被南湖區委、區人民政府認定為在實際工作中忠于職守、勤政廉政的優秀公務員,卻是一個大貪特貪分子,就是這樣一位自我標榜為要“保持自己的人格和清醒的頭腦”的人,卻扮演著一個腐敗透頂的人。
黨委管人,政府管事,這是我國政治體制的基本特征。但人們就是不明白,這中共南湖區委、區人民政府千挑萬選卻挑選了這樣一位腐敗分子出任政府部門的領導職位,并且給予“忠于職守,勤政廉政”的高帽,讓其在光環的照耀下,可以有大貪特貪、大撈特撈的機會。
筆者認為,南湖區委書記魏建明、區委副書記區長董苗虎在任用王金明上存在著嚴重的薦人不當、用人不正、察人不透的錯誤。因此,作為南湖區的兩位主要負責人,應當為“王金明巨額受賄案”引咎辭職,以謝民眾,以挽回因王金明巨貪案給中國共產黨誕生地南湖的災難性影響。
事實上,建議魏建明、董苗虎兩位區領導引咎辭職我還有充分的理由。這兩位南湖區主官其實就是一對法盲。早在2010年8月27日凌晨4點30分許,兩位就指使下屬導演了阻卻退休教師上訪嚴重踐踏憲法的惡劣事件。其時,嘉興市區各個準備上訪的退休教師家門口都停著幾輛車子,一旁站著2-9名南湖區街道、居委會、警務站等各類人員及各中小學的領導,他們接到上級命令,帶路去“阻止上訪”。之后,火車站大門前站滿幾十個南湖區政府領導、工作人員及各中小學校長,對陸續前來的十幾位退休教師代表進行攔阻,其中一位彪形大漢(南湖區信訪局長)雙手一攤將退休教師強行擋在候車室大門外。
2010年9月9日,“金老師幫助熱線”接到多位退休教師的網上網下的投訴后,當即撰寫并在互網聯上發表了題為《嘉興市南湖區阻卻退休教師上訪行為違反憲法精神》的帖文。文章嚴正指出:“當前,在全國上下合力推進依法治國、保障人民群眾當家作主的民主權利的大背景下,在黨的誕生地嘉興南湖卻發出了極其不和諧的音符,實為不幸。我們希望南湖區黨委、政府認真正視現實,積極自查自糾在此次阻卻退休教師上訪過程中暴露出來的問題,堅決查處其中的違法行為,切實保障憲法與法律在南湖區的全面貫徹落實!”
迫于壓力,南湖區政府當晚答應退休教師的合理要求,至此,這起嚴重侵害公民信訪權利的違憲事件得到初步的糾正。
如今,王金明出事了,但其他類似嚴重的問題還不少。比如,筆者4月10日寫信給南湖區人民政府要求嚴肅查處余新鎮人民政府嚴重土地違法事件,至今已逝去20日卻沓無音信。在此,我再次強烈要求南湖區人民政府本著對憲法和法律負責的精神,認真及時查處余新鎮人民政府嚴重土地違法事件。從時間上來看,余新鎮人民政府土地違法行為當發生在王金明任余新鎮主要領導時期,因而更有必要及時嚴肅查處。
百姓對政府始終懷有樸素的情感,因為你們是我們選舉出來的,是我們把你們推舉到領導崗位上的,因而你們定當努力工作,不負我們的期望才是。然而,南湖區區委書記魏建明、區委副書記區長董苗虎兩位卻有負人民的重托,你們的工作真的讓人掃興。雖然,本文嚷著要讓你們辭職,但若兩位從此認真工作,真誠為人民辦事,那么留著職務再干上一二年或許也是正確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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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利永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