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看了某電視臺關于婚姻法新解的辯論節目。期間,女嘉賓的憤怒達到了極點。其中幾個高知女性表達的觀點讓人震驚,更另人深思。這些生活在現代社會的女性,用時尚的語言把封建意識包裝上“公正、平等、女權”的外衣,否定婚姻法新解,看似為婦女伸張正義,卻在維護傳統的封建婚姻觀念。
一位從事法律工作的女士說:婚姻法新解關于夫妻財產權益的解釋,管得那么細,法律把手伸得太長了。我很奇怪,在強調法制的今天,婚姻作為最重要的社會關系,怎么成了法律不該介入的世外桃園了呢!世人皆知,新中國成立后頒布的第一部法律就是《婚姻法》。隨著社會的發展,《婚姻法》曾做過幾次修改。這次婚姻法新解,也是從實際出發,為了維護現實社會婚姻權益而做的進一步完善。這位女士做為法律工作者,非但不明白這個道理,還理直氣壯地說“別看我是法律工作者,我也認為法律管得太多了”,實在是缺少職業素養。從這個層面上說,婚姻法新解如果能夠真正實施,不僅是普通百姓需要學習,即使一些持有舊觀念的法律工作者也亟待補課,否則,我們的法制如何加強?!
另一位搞社會學的女士很得意地說:不要只說我們要求你們男人必須要有房子,我們女人嫁人的時候也是帶著“房子”來的,那就是我們的子宮,生兒育女的房子。如此高論,實在令人大跌眼鏡。我想說,女人的子宮是老天無償給的,男人的房子可是一天一天掙來的。從生理上說,上帝給女人的“房子”應該是無價的,但是把生理上房子作為婚姻的籌碼,要求男性給予物質回報,那婚姻是講感情還是做買賣呢?從現實說,好象花錢買來的更值錢,那房價天天長,卻不見子宮標價、上漲啊?要命的是,按照這位女士的說法,男士的房子離婚時女方要分一半走,平等交易,離婚時女方是不是也要割半個子宮給男士呢?那樣的結果太慘酷了吧!不知她是在為女士說話,還是害我們女士啊!對比來看,還是婚姻法新解更人道些,離婚時,各自帶著自己的“房子”走,起碼可以讓女士們能保留完好的身體。
這位女士還說道:從歷史發展來看,婚姻從一開始,就是女人用以獲得財產改變生活狀況的一種手段。這話聽起來,好像女人出嫁要求分割男人的財產是天經地義的事情。這又讓人奇怪了,社會發展史告訴我們,婚姻形式是從屬于社會經濟關系的,從原始社會的群婚制到現代社會的一夫一妻制,女性在婚姻中的地位和權利,是隨著不同的社會階段不斷發展變化的。人類社會的不平等最初就是從婚姻關系中男性對女性的壓迫開始的,這是一個不爭的歷史事實。在延續了幾千年的舊中國私有制婚姻中,女性經濟不獨立,因此沒有社會地位,只能作為男性的附屬品,成為男性傳宗接代的生育工具。這種不平等隨著新中國的建立和發展,已經發生了巨大變化,婦女的地位和權益得到了不斷提高,女性不再是男性的附屬品,與男性公民一樣享有同等的社會經濟、政治權利。女性依靠自立自強爭取自己的幸福生活,自由戀愛、自主婚姻已經成為社會文明進步的標志。婚姻法新解突出強調婚姻雙方財產權的獨立,不正是維護男女婚姻平等的權利嗎!
社會發展到今天,不要說社會主義制度,即使在資本主義制度下的西方社會也把經濟獨立看做是女性自我救贖的文明行為。可是這位生活在二十一世紀新中國的女社會學家竟說女性靠婚姻來獲得財產是無可厚非的!這不僅說明我們的社會封建觀念還沒有徹底被清除,而且隨著社會商品經濟的發展,拜金主義的糟粕也日益膨脹起來了。婚姻法新解正是針對這一時弊進行了修改,目的就是激勵人們破除舊的觀念,推進社會的進步。
還有一位女嘉賓更是語出驚人:婚姻法新解讓婦女的地位倒退了五百年,因為幾百年前就是“嫁漢嫁漢,穿衣吃飯”,現在什么都得不到,不是連五百年前都不如了么!不過她真代表了不少女性的想法,所以一些女士結婚時要彩禮要房子認為理所當然。在我們的高等學府里,也有女大學生說“做得好不如嫁得好”,甚至把“傍大款”視為榮耀。這還不如五四新文化運動時的新女性呢。那時有個劇本叫《娜拉的出走》,可現代的娜拉們卻開始回歸了。有些人畢業了不找工作找老公,靠男人養活,在離婚時卻想要分得男人的婚前財產來維護自己的利益,走獲得財富的捷徑。這是一種觀念的倒退。如果這種思想被“發揚光大”,談何婦女的解放和社會進步。婚姻法新解不正是在勸阻和警醒這樣的女性嗎?!婚姻不是社會副利,不是殺富濟貧的手段。婚姻法新解是一種從制度上防止社會倒退的措施,讓婦女們覺醒:只有“嫁漢”不是為了“吃飯”,共同創造生活,才會實現真正的男女平等。
由此,我想到剛參加工作時,師付對我說起五八年她和許多婦女走出家門參加工作的情景。那時,她們是那么揚眉吐氣,興高彩烈,真正感到自己的社會地位、家庭地位提高了,不再依附于男人,獲得了精神上的解放。新中國給了婦女男女平等、經濟獨立的權利,我們不能輕易放棄,不能再以弱者自居,去乞求別人的施舍。當你自立時,自然會獲得更多的權力和應得的財富。婚姻法新解正是要讓婦女們重新考慮自己的人生該如何走。一位男嘉賓說得好:要求結婚時男方一定要有房子,是女方一開始就給自己設定了離婚時凈身出戶的結局。如果你和男方組成家庭后一起奮斗,購置房產,不就有你的份了嗎?即使你忙家務也有你的份,因為那是婚后財產。如果女性自己帶房子過來,到時凈身出戶的就是男方了。還有一位女嘉賓激動地說道:原來說夫妻生活八年,原有財產就是共同財產,還可以分一半,現在卻什么都沒有了。主持人說:這條對雙方是一樣的,如果結婚時是你帶來的房子,離婚時男方要分一半,你會怎么樣?那女的楞了,半天沒有回答。剛才還理直氣壯的她,現在卻無語了。一是她可能從來沒有想過這個問題,二是要分自己的財產,她可要好好想想了。看來,分男的一半理所應當,分她的就不一定了。這確實十分可笑。走進婚姻,都是自己人生的需要,都是你情我愿,就應該各盡所能,誰也不欠誰的。說白了,女性甘當弱者,自己放棄了在婚姻生活中共同置業的主動權,卻想擁有屬與別人的財產,改變自己的命運,是不可能真正求得人格平等、獨立的!婚姻法新解就是讓每個人都明白,誰也別想不勞而獲;離婚時,婚后財產共同分配,雙方個人的財產各自帶走,正是當今社會加強法制,維護個人合法權益的需要。婚前對財產分得越清楚,走入婚姻時就越平等,就會讓人們更重感情,更重人格,更重自立,激利婚姻中的雙方更努力地去經營婚姻、創造財富。
婚姻法新解是向傳統觀念的一次大挑戰,它觸動了社會意識最敏感的神經,相信社會的發展將會證明,它的意義不止是一個小小的財產分割,而是一次思想觀念的大變革。爭論的結果,必然會讓婦女重新認識自己在婚姻中的地位,樹立新的婚姻理念,朝著婦女解放邁出一大步。當婦女不再把自己看成是誰的附屬品,不再把自己的人生依附于他人時,不再把結婚生孩子看成是為了別人或者是謀生的手段,而是自主享受生活的時候,才是真正獲得了心靈的平等和自由。
那些想維護婦女權益的人們,與其爭辯半間房子的權力,不如實實在在地為婦女爭取就業的機會,爭取平等的社會待遇,讓婦女能夠真正的自強、自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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