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盤錦市興隆臺區一處綜合商業項目,拆除項目用地上的原有建筑的拆遷工作中,被拆遷戶楊東明用日本刀重傷兩人、輕傷三人。一名“民警”和一名綜合執法人員,楊東明現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就這件惡性事件我們發現雙方都沒有遵守法律法規。
拆遷辦——1在沒有與租住戶達成搬離協議,就開始了拆遷工作。違反拆遷管理辦法
2拆遷辦沒有去申請當地的人民法院——強制拆遷所需要的文件。沒有強制拆遷的相關文件,就進行強制拆遷。屬于非法強拆。
拆遷戶——1 楊東明用日本刀重傷參與拆遷人員兩人、輕傷三人。 屬于嚴重犯法。
2根據據當天在“聖潮足道館”內看店的一個小伙子介紹。拆遷戶 楊東明 沒有了解警察來的目的、沒有看任何法律文書、就拿刀傷了重傷一民警、一拆遷辦人員,輕傷三人。(據當天在“聖潮足道館”內看店的一個小伙子介紹,早上5時左右,房門突然被人踹開,由于房屋斷水斷電,模糊中他看到幾名身穿制服的人手持棍棒,讓他趕緊出去,要拆房子了。正在他穿褲子時,對面的房門也被踹開,借著過道透出模糊的光線,他看到店主楊東明手持一米來長的日本刀,一刀捅到踹門者的前胸,拔刀時他向右一揮,將旁邊一人的手臂砍傷。)
司法部門——司法部門應該指導有關部門行為。在這里司法部門有沒有指導?如果沒有,司法部門不知道自己的職責嗎?在這個強拆案中,司法部門就是不作為!司法部門沒有依法開展工作
政府相關部門——相關部門在下達強拆決定的時候,也沒有詢問司法部門的意見。從上我們可以看出來,拆遷辦與拆遷戶都沒有遵守法律法規,司法部門與有關部門都沒有按照法律章程來辦事。拆遷戶與拆遷辦他們直接選擇了暴力!拆遷辦沒有法院批準到拆遷戶那里強拆!拆遷戶在不了解事情真相,采取了極端暴力。司法部門與有關部門直接選擇忽視相關司法程序與法律規定。
法律在這里被各方直接忽略。
如果一切按照法律程序,1拆遷辦有法院強拆令,去強拆拆遷戶。拆遷戶反抗——是拆遷戶暴力抗法!
2拆遷戶不服法院強拆令,進行拆遷令復議。拆遷辦在沒有法院強拆令來強拆——是犯法
3司法部門要是提前告知政府相關部門
4政府相關部門要是按照司法程序走。(還會這樣的,拆遷辦與拆遷戶都不遵守法律。司法部門沒有給政府相關部門執法意見)
可是在這件事情上,誰都沒有守法!?
拆遷戶沒有選擇起訴拆遷辦,拆遷戶選擇了——暴力。我們法律的尷尬!
拆遷辦同樣沒有選擇合法手段,拆遷辦選擇了——野蠻拆遷。這同樣是我們法律的尷尬
為什么拆遷辦、拆遷戶都不選擇法律解決?
問司法研究部門——是有法不依嗎?是法律不健嗎?都是法盲嗎?
我說是我們的法律制定者的問題。法律如果沒有漏洞,就不會這樣是事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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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具爭議的物權法出臺,這次——強拆房子,公民保衛自己的財產不受侵害,傷害了入侵略者,算不算犯罪?一個是保護自己權利不受侵害,一個是為了“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充當“打手”,我相信大家都會明白。楊東明這次捅了“民警”,捅的是誰的利益?!按照“物權法”是保護自己的財產,會被告“防衛過當”的罪,或者會因為持有管制刀被判??有幸的是,我們現在還可以討論這個問題——法律的制定是符合司法人員的想象?還是要符合網民的需要?還是要符合基層民眾的需要?
我們現在很多法律法規與政策的制定,都要參考網民的意見!網絡是無國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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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作于鐵嶺家中
廢鐵也有價
2011年9月9日 10:18:16
盤錦拆遷案——誰也沒有遵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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