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法棍們是異常猖獗的,連法律也三天兩頭地折騰,一天不折騰他們就無事可干,就顯得他們沒有啥用處,總之,無聊的焦慮程度,遠堪于乍退休乍離休的好干部。不知道這些王八蛋換老婆情人,是否也如此快捷。
其實俺倒是不象廣大人民群眾,或者精英們那么關心又出了什么法律,或者又有什么政策轉向之類的,反正這些東西出來了,要解決的東西依然是不可能解決,甚至于更難解決了。就如黨說反腐敗,腐敗會更腐敗;政府要抑制物價上漲,物價上漲就會更快;法棍們鼓吹法治能夠讓人活得更美好時,法治就能夠讓人豬狗不如,禮義廉恥真善美全蕩然無存一樣。
總之,人家天上飄過浮云,還可能給干旱地區帶來點水呢,它們卻什么也沒有。
但看到俺的博客好友何俊明律師那么關心刑訴法修訂草案,俺也就必須表示關心一下子了。好友有聲而不和,算哪門子好友呢?中國不積極參與利比亞殺戮,結果連利比亞之友的資格都沒夠上,俺可不想失去任何一個好友。
這次搞的刑訴法修訂草案第四篇共有七條修改條款。其中,最重要的是第九十三條,即將第二百二十一條,改為第二百五十九條,第二款修改為:“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的罪犯,在執行期間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應當依法予以減刑、假釋的時候,由執行機關提出建議書,報請人民法院審核裁定,并將建議書副本抄送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意見”。
何俊明律師發表了《關注刑訴法修訂草案(一)》,認為,“有監獄或看守所工作經歷的人都知道,中國減刑、假釋中的腐敗問題超級嚴重,而抑制腐敗的訴訟程序更是嚴重缺失。因此我建議,廢止減刑、假釋書面審核裁定制,改開庭庭審判決制”,并建議該條款修改為:“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的罪犯,在執行期間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應當依法予以減刑、假釋的時候,由執行機關向人民法院提出建議書,并將建議書副本抄送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意見。人民法院收到執行機關的建議書后,應當開庭審理。減刑、假釋的當事人有權委托律師參與庭審,當事人和辯護律師有陳述、舉證、質證、申請回避和辯護等訴訟權利”。
看過何俊明律師的建議,俺相信好友反腐敗的好意和真誠,但俺覺得好友只是想通過允許自己也分上一羹的辦法減輕腐敗,好象有些不地道,因為只要能夠讓何律師說的,最腐敗的執行機關幫提出判刑、假釋之類,其它的東西就全是做戲而已,腐敗的總量并沒有減少,反倒是讓犯罪人的家屬除了仍然得思慮如何打點“執行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外,還多了一重“給律師費”的負擔——有時,請了門檻不精的律師,腐敗起來不但沒有如虎添翼,純粹只是負擔加重了。例如,大律師馬克東,僅參與“監督法院保釋”一個黑社會頭頭的程序,就讓人家家屬多承擔了一百萬元。
官迫民反,民無奈只是先上梁山而已;可官迫黑社會,黑社會可不象老百姓那么能忍的。因此,馬克東出事了,李莊也出事了,………
雖然法棍們明知馬克東是為什么出事的,但因為是出在漢奸中央宣傳部所在地,所以裝沒有看見,但對李莊,因為其陷于革命根據地,故噪聲操聲陣陣,搞得汗流狹背的,可大江畢竟東去,于事無補。
雖然欲出牢獄之人更舍得付大錢,但在牢獄中經同志們相互教導經驗互相交流后,罪犯的心也更殘酷無情。這恐怕也是為什么李莊判刑,要比馬克東輕的主要因素,而不是因為外面法棍們的噪聲與操聲起作用。
俺實在不忍看到好友會乘人之欲,再陷前輩已蹈覆轍,所以,謹此送好友一策:
古人有云,與其獨樂,不如與眾共樂。
因此,好友所擬稿中,僅將“減刑、假釋的當事人有權委托律師參與庭審”,再修改為“擬減刑、假釋的當事人犯罪行為利益受損方有權委托律師參與庭審,犯罪行為的利益受損方為國家、政府、從事公權力事務機構、組織,或者涉及公共利益者,不得減刑、假釋”。
雖然受害方大多比較窮苦,為申冤得直,不少人也已經被折磨到家破人亡,妻離子散,給不起律師大價錢。但在哀鴻遍野的中國,政府和精英們已經為律師們準備好了那么多的受害人,只要律師們愿意稍存積小成多之心,仍然可發大達的。
其他,俺無所謂。
注:何律師是位值得我尊敬的律師,與本文言說風格及借題發揮完全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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