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菲該為“玩欺騙”付出什么代價
作者: 杜鵑
盡管我們很想學魯迅“不憚以最壞的惡意去揣測別人”,但康菲石油中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康菲公司”)近期的表現的確是讓人“出離憤怒”了。
幾天前,康菲公司向國家海洋局提交了幾麻袋的報告,用以證明渤海溢油事故實現了徹底封堵溢油源。結果,國家海洋局經過核查,認為康菲公司的報告“毫無誠意”,根本沒有封堵住溢油源,責令其必須在蓬萊19-3全油田停止回注、停止鉆井、停止油氣生產作業。
顯然,這次康菲公司又“玩”砸了。自6月初發生渤海溢油事故以來,康菲公司的所作所為越來越難以讓公眾接受。
首先,康菲公司在信息披露上遮遮掩掩,損害了群眾的知情權。這次渤海溢油事故披露,最早始于網絡。當國內媒體追蹤報道時,肇事者卻集體失聲。直到7月初,作為肇事方之一的康菲公司才首次回應公眾關切,甚至口口聲聲說:“原油滲漏點已得到有效控制,油膜回收工作也已基本完成。”事后證明,事實并非如此,這是公開的說謊。
其次,康菲公司在事故處理上弄虛作假,環境損失難以估量。從事故發生到8月上旬,康菲公司對海底油污勘測、海底泥漿清理工作卻一再延遲。就此,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曾責成康菲公司向公眾和政府作出說明和道歉。直到9月初,徹底排查溢油風險點、徹底封堵溢油源的工作,仍然無法按期完成。持續三個月的渤海溢油事故,給國家海洋資源造成的損失難以估計。此前,國家海洋局局長劉賜貴曾指出:“任何企業損害我國海洋環境都必將付出代價。國家海洋局將代表國家依法依規向事故責任方提起海洋生態損害索賠訴訟。”
最后,康菲公司在安全管理上缺乏誠意,必將自毀聲譽。深海石油鉆探是一項高技術、高風險、高回報的產業。一旦發生安全生產事故,企業追逐利益最大化的本性與最大限度降低公共利益的損失,必然存在沖突。但是,企業也是社會公民,必須承擔社會責任。一個不能履行承諾、不服從監管、不對人民負責的企業,必然喪失誠信、自毀聲譽;一個被公眾唾棄的企業,必然不會有發展、不會有前途。
我們認為,不管是“天災”還是“人禍”引發的安全生產事故是各方都不愿看到的悲劇。作為涉事一方,事故一旦發生,就必須拿出勇氣和擔當,妥善處置,使公共利益的損失降到最低;否則,耍弄敷衍塞責、瞞天過海等欺騙伎倆,不僅不能蒙混過關,而且還將“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遺憾的是,這家有著世界500強背景的著名公司正在一而再再而三地犯著“低級錯誤”,它究竟該為此付出什么樣的代價?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2011年09月05日07:47
康菲一騙再騙底氣何在
作者:魯寧
[提要] 康菲石油有章不循、自負自大、缺乏社會責任心,一再欺騙國家海洋局和六部委事故調查組,損害中國民眾保護本國海洋生態環境的樸素情感之惡劣態度和做法,激起輿論強烈不滿。然而,國內輿論在配合國家繼續對康菲施加壓力的同時,亦要做更大層面的輿論深思。一個顯見但并未被國內輿論做過普遍思考的難堪是,近3個月來,盡管康菲的“不義”被不斷挖掘出來,但對其的輿論譴責基本停留在國內層面。國際輿論幾乎很少有對康菲石油提出譴責的。事已至此,我們一方面希望政府該斷則斷、該硬則硬,認真組織針對康菲的生態污染索賠。
康菲石油有章不循、自負自大、缺乏社會責任心,一再欺騙國家海洋局和六部委事故調查組,損害中國民眾保護本國海洋生態環境的樸素情感之惡劣態度和做法,激起輿論強烈不滿。雖說國家海洋局已做出了蓬萊19-3油田溢油事故屬于責任事故的認定,并責令康菲石油必須在蓬萊19-3全油田停止回注、停止鉆井、停止油氣生產作業的決定,而康菲石油也接受中方暫時“三停”之決定,但輿論對康菲石油的譴責依然難以平息,也不會輕易平息。
然而,國內輿論在配合國家繼續對康菲施加壓力的同時,亦要做更大層面的輿論深思。一個顯見但并未被國內輿論做過普遍思考的難堪是,近3個月來,盡管康菲的“不義”被不斷挖掘出來,但對其的輿論譴責基本停留在國內層面。國際輿論幾乎很少有對康菲石油提出譴責的。
這是為什么?早報評論員的一個基本看法是,康菲石油自恃“底氣十足”:
第一、康菲石油2011年度排全球500強第12位,全球6家頂級石油公司康菲石油乃其一。第二、康菲(中國)的控股大股東是中海油,雖說在蓬萊19-3油田闖下“大禍”,但背靠中海油這棵“大樹”,令中方有關部門顧忌三分。第三、康菲石油浸淫越南海上石油開發多年,而越南與中國存在南海海權紛爭,這些年,精于利益算計的康菲石油在越南的作為雖稍有收斂,卻在蓬萊19-3油田出事后向國際社會釋放欲出售在越石油資產的風聲,一來是向中方傳遞某種“只可意會”的信息,二來自認為觸摸到了中方“投鼠忌器”的另一面,從而錯誤以為中方不敢過分較真而必須慮及更大的“大局”。第四、康菲石油顯然看到,中國雖說是海洋大國,但對海洋認知依然十分膚淺,對海洋權益保護適才起步,甚至中國國家海洋局也是一個十分稚嫩的“新手”。
以上分析絕非憑空揣測,否則很難對以下現象作出符合邏輯的解釋:
譬如,蓬萊19-3油田最初溢油是6月3日,此事被公開曝光是6月下旬,國家海洋局首次承認確有其事已是6月末。說控股大股東中海油這期間完全不知情,是不合情理的;說中海油知情而瞞著海洋局,也絕說不通。這說明,剛開始各方都對事故嚴重程度缺乏足夠估計,都不想把事情弄大,寄望于悄悄解決問題。再譬如,隨著事故不斷升級,有關方面的應對態度仍給輿論造成不夠給力的強烈印象,甚至于直到9月2日對康菲石油下達“三停”之決定,其措辭依然留有相當余地。
人類對海底石油做大規模工業化開采已超過半個世紀,渤海蓬萊19-3油田又系淺海石油開采,技術上已完全成熟,而康菲石油則屬海底石油開采高手。康菲石油之所以犯“低級錯誤”且犯錯后自負自大,除資本天然的貪婪屬性外,料定中方監管手段缺乏也是因素之一。整個渤海灣海床構造破碎、地層封閉性差,就好比一個摔碎了又粘接起來的瓷杯,按國際上同地質海底石油開采的規矩,鉆井、注水、注屑、海床及井位壓力測試等數據必須天天記錄在案并接受監管方不定期審核。然而,中方沒有一家代表政府的機構去做必要的審核,甚至沒有這樣的專門機構,而康菲石油亦料定中方無從較真,地質調查論證、施工記錄等極其缺乏,違規作業、低級錯誤頻現,最后善后缺乏數據支持,病急亂投醫卻進一步加重事故。
事已至此,我們一方面希望政府該斷則斷、該硬則硬,認真組織針對康菲的生態污染索賠。另一方面,更要亡羊補牢,在監管技術機構、監管隊伍設置、監管常態化、維護海洋權益法制建設等多道環節,補上一批漏洞。尤其要堅決摒棄“寵”洋心態,為招商而遷就外資,這些年被慣壞的在華跨國公司絕不止康菲一家呀!
來源:東方早報 2011年09月05日01:34
康菲今日渤海封井 專家質疑海洋局“不作為”
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作者:李攻 徐沛宇 2011年09月05日01:47
[提要] 國家海洋局9月2日下達蓬萊19-3油田全面停產通知后,4日晚,該油田的作業者康菲發布公告稱,將于5日全面執行停產。長期從事海域管理工作的山東省海洋與漁業廳前副廳長、巡視員王詩成向表示,雖然按照規定啟動應急預案應由石油公司向國家海洋局申請,但事故發生這么長時間,國家海洋局理應主動啟動應急預案,否則也可視作一種不作為。[網友有話說]
國家海洋局9月2日下達蓬萊19-3油田全面停產通知后,4日晚,該油田的作業者康菲石油中國有限公司(下稱“康菲中國”)發布公告稱,將于5日全面執行停產;該油田51%權益擁有者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下稱“中海油”)公告稱,全面停產后中海油每天將損失6.2萬桶原油。
關于事故處理和監管不力的爭議則仍在繼續。自6月4日蓬萊19-3油田初次發現溢油起,到昨日已有三個月時間,國家海洋局雖一直督促康菲公司處理溢油事故,但并未啟動有關應急預案,受到專家“不作為”質疑。
康菲:9月5日全面停產
康菲中國9月4日晚發布公告表示,已于2日晚開始實施停產步驟,4日進行了管線清洗,保證停產步驟安全及時地進行,并保護油田的可采能力;預計相關步驟將于5日全部完成。
對于全面停產的經濟損失,康菲中國并未透露具體數字,只是在其2日晚間的新聞稿中指出,停產將對蓬萊19-3油田的產量造成影響,該油田2010年日均產量為5.6萬桶油當量,康菲石油持有其49%的權益,約占公司年度全球總產量的3%。
中海油旗下中國海洋石油有限公司4日晚間亦發布公告指出,發生溢油的蓬萊19-3油田B、C平臺被令7月13日停產后,使中海油的凈產量減少約2.2萬桶/天。而蓬萊19-3油田的全面停產將使中海油的凈產量再減少約4萬桶/天。
值得注意的是,在各界關注的“建立海洋環境生態基金”一事上,中海油3日表示將積極推動建立海洋環境生態基金,而上述4日晚間公告則對此沒有任何表示,截至記者發稿時,康菲中國對此也沒有回應。
國家海洋局2日晚還宣布,針對蓬萊19-3油田溢油事故造成的海洋生態環境損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國家海洋局將代表國家對康菲中國提出生態索賠。目前,相關工作正在進行中。
除了國家海洋局正在籌備對海洋生態環境損害提起索賠,另據記者了解,河北昌黎和樂亭兩地已有近400名漁民已與相關律師事務所簽訂了委托授權書,將向康菲中國和中海油提起經濟索賠。
山東海洋漁業廳前副廳長:
國家海洋局“不作為”
昨日,長期從事海域管理工作的山東省海洋與漁業廳前副廳長、巡視員王詩成向《第一財經日報》表示,雖然按照《海洋石油勘探開發溢油事故應急預案》(下稱《應急預案》)規定,啟動應急預案應由石油公司向國家海洋局申請,但事故發生這么長時間,國家海洋局理應主動啟動應急預案,否則也可視作一種不作為。
按照2004年11月國家海洋局發布的《應急預案》,一旦啟動應急響應,國家海洋局、外交部、公安部、財政部、農業部、國家安監總局、海關總署、民航局都將參與到溢油事故的緊急處理之中。但從溢油事故發生至今的三個月時間里,始終未啟動這一程序。
王詩成說,事故發生以來,康菲中國瞞報溢油情況和處理進度等情況,國家海洋局是知道的。在這種情況下,國家海洋局應該主動啟動應急預案,而不是靜待康菲公司來申請。這也是一種“不作為”。
他同時告訴記者,即使康菲中國完成了“兩個徹底”,也難以保證今后不再發生類似事故。“他們采取的措施基本都是臨時的。”
此外,要求中海油負責的呼聲也不斷高漲。
前日,一直表示只能“協助康菲處理事故”的中海油通過其官方網站表示,中海油將“加大對康菲公司的監管力度,督促康菲公司堅決執行國家海洋局的決定”。
但有法律界人士為本報記者分析,中海油在蓬萊19-3油田中占有51%的權益,雖然現在還不知道該油田是否成立了具備法人資格的項目公司,但中海油不能像此前一樣置身事外。中海油和康菲中國之間的合同,屬于內部約定,不能對抗法律。中海油首先要承擔責任,其后才是其內部追責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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