庶民的勝利與狂歡
逯元華
一, 李昌奎案再審,李只有上路了:
據中廣網昭通 8月22日 消息(記者王茂盛 李健飛 昭通臺蘇燕)云南李昌奎案的案情和審判過程倍受媒體和公眾關注。從 8月22日上午8點30分 開始,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在昭通對該案進行再審。晚上9點20分左右,云南省高院再審判處李昌奎死刑。
2009年5月16日 ,云南巧家縣村民李昌奎奸殺19歲少女王家飛后摔死其3歲的弟弟王家紅,他于2010年被一審判處死刑。 2011年3月4日 云南省高法終審判處李昌奎死緩。 2011年7月16日 ,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決定再審“李昌奎”案。
我們不妨簡單的回顧一下歷史: 李昌奎因為強奸了同村的王家飛并殺害了她和她3歲的弟弟王家紅,一審被昭通市中院以故意殺人罪和強奸罪判處死刑立即執行;今年3月,云南省高院二審改判為死緩。改判后,王家不服上訪,并將李昌奎案在網上公布。在藥家鑫被判死刑立即執行風波未了之際,李昌奎的死緩引發輿論嘩然,媒體跟進報道,專家紛紛出面發言,網上一片喊殺之聲。 7月13日 ,云南省高院正式決定再審此案。
二. 庶民的勝利,人民是最公正的法官
在全國網民的一片抗議聲中,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被迫決定再審“李昌奎”案。并判處李昌奎死刑。這是我們庶民繼藥案的又一偉大勝利。
網民1:各位網友歡呼吧!為自己的理性、良知而歡呼!為各機構沒有違背民意而歡呼!
網民2:人民是不可戰勝的。是人民判了他死刑,而不是法律。
網民3:這次勝利是草根百姓擰成一股繩的結果,繼續努力。。。。。。
在庶民的歡呼中,我們重溫一下什么是法? 法與階級的關系: 法律是國家制定或認可的,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以規定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為內容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社會規范。統治階級的意志的體現,
特別是我們不能忽視法律的階級性。法律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 在階級社會中,在一定的經濟關系和政治關系中處于不同地位的社會各階級,都有著維護自己共同利益的愿望和要求。.
法律具有階級性,它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并為統治階級服務。我國現在的統治階級就是人民,特別是廣大的勞動人民。所以,我國的法律從根本上應維護人民的根本利益。所以,一個案子是否判得公正、公平,其實廣大的人民最有發言權,人民是最公正的法官。我國《憲法》第126條規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但是這不等于說,審批不受人民、人大的監督,法官可以違法判案。法院由同級人大產生,并受同級人大的監督。其實,網絡民意,在某種程度上就是在代表人民,對法院的審批進行監督,只不過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從眾多的網民的意見,我們可以判斷審判是否公正,是否依法判決。這從藥家鑫案及李昌奎案就足以充分說明這個問題。
法律是經過全國人大的審議和通過的。我國的法律是人民意志的體現。無論是藥案還是李案,初審或二審判決下來,引起一片抗議聲。如:“藥不死,法律死”。還有中華網《 李昌奎終判死刑,到底是誰的勝利?》一文許元國寫道:“ 提起李昌奎案,全世界人民都知道,一個最普通的案件,一個根本用不著多加解釋的案件,一個連畜牲都不如的李昌奎,按照當年鄧小平嚴打的時候,連審都不用審,拉出去就斃了,可是在口口聲聲高舉鄧小平偉大旗幟的今天,該死的不死,案件卻出現一波三折,原因在于,現在的權力不在人民手中,現在的官員有多少人不是在一邊當婊子,一邊立牌坊?”
還有一網民漢大賦說:“更有甚者:田成有竟然97%以上的民意扣上了一項:“公眾狂歡殺人”的帽子。“殺人償命欠債還錢”是我們中華民族幾千年的良序公德,是13億人民公認的法律底線;依法懲治故意殺人和強奸,不殺不足以平民憤的李昌奎,是現行法律規定人人必須遵循的鐵底,公眾何須狂歡?”
無論是藥案或是李案判決結果,引來一片反對、抗議聲,這說明什么?
說明我們的少數法官,沒有真正按法律進行判決,而是利用手中的權利,特別是受了西方“廢除死刑”法理思想的影響,也想在中國進行“廢除死刑”的冒險嘗試。而對法律條文的解釋和判決,采取隨意性。這就是問題的根本和實質。
相反,如果沒有人民的支持、吶喊,鳴不平,藥、李二人都不會走上斷頭臺,這就是人民的意志和力量,人民的吶喊。這正如毛主席所說:“人民,只有人民,才是推動世界歷史的動力。”少數的法律精英,口口聲聲,左一個“法治”, 右一個“法制”。可是恰恰就是他們是在違法,“目中無法”,違背人民的意志。從而有意或無意地忘記了法律的階級性這個最基本的常識。
真理有時在少數人手里,但只是比較特殊的情況。不言而喻,絕大多數情況下,真理卻是在大多數人手里。如最近的天津版的彭宇案:一車主救人做好事,反被一老太訛詐被罰10萬多,引起眾人的公憤,連出租車司機,也拒載訛人錢財的王老太。還有這次的婚姻法的關于財產權的新的司法解釋,更是岐視婦女的惡法,一石擊波井中天,這個解釋,也引來了一片反對、聲討的聲音,可見人心不可侮。我們奉勸那些少數的精英們,別以為人民是無知的,是阿斗、沒有判斷力。 只有他們自己才聰明,才有話語權,才有解釋和執行法律。
三.西方法律的荒唐無恥及少數法律精英的腦袋被驢踢了。
記得以前,筆者看過一部反映二戰后審判日本戰犯的電影《東京審批》,印象特別深刻。代表我國政府的梅法官等人,作了大量搜集,整理日本法西期戰犯們,在侵華戰爭中的罪惡材料。主張對主要戰犯判處死刑。而西方所謂的那些文質彬彬,衣冠楚楚的大法官們,卻要免除戰犯們的死刑。而梅法官等人,據理力爭,最后通過法官們的投票,才使七個惡貫滿盈的東條英機、土肥原賢二、板垣征四郎、松井石根、武藤章和小磯國昭等七名甲級戰犯,被送上了絞刑架。要不是多那一票,(依稀記得:7票贊成處戰犯的死刑,而六票則反對)一個戰犯都不會殺。可見西方法官口口聲聲叫喊的“保護人權”的荒謬無恥,他們只看到要尊重罪犯的生命,而看不到這些的昔日戰爭罪犯雙手沾滿了多少無辜百姓的鮮血和生命。最近,我國著名導演陸川拍攝的《南京!南京!》在日本上演,普通的日本人看了,都看到了日本法西斯對亞洲人民特別是對中國人民的帶來的深重的災難,也給日本人民造成了巨大的損失。如:一位在滬工作的日本人的妻子流著淚告訴陸川,由于對日軍在南京犯下的罪行感到愧疚,她的丈夫至今不敢去南京,甚至走在街上都不敢用日語交流。
雖然是電影,有時有虛構的情節,但就因其多一票,而取戰犯的命,應是真實的,充分暴露了西方法制理論的一些荒唐、虛偽。在歐洲,是廢除了死刑的。可是在中國竟有那么一些人,打著開放的旗號,經濟全球化的旗號,對西方的東西不加思考、不加選擇,都要引起來,一味的照搬照抄,而不考慮中國的國情。其實西方的“廢死刑”的觀點和法律規定,其本身就是非常荒唐、虛偽無恥的。如:上個月發生的挪威爆炸槍擊案。炸槍擊案嫌犯布雷維克即使被定罪,他最多只是獲得21年的有期徒刑。因為挪威已經廢除死刑,對犯人的懲戒比較寬松。據了解,挪威刑法規定法定最高刑為21年,對罪犯不實行減刑和保外就醫。可是我國的少數法律精英,卻對西方的法制理論、法律規定,如歐洲廢除死刑等奉為圣旨,五體投地,頂禮膜拜,一副奴才相,其腦袋無異于是被驢踢了。
四,死刑不能廢除。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實行的人民民主專政,對人民實行民主,而對敵人實行專政。毛澤東對歷屆政治運動主張就是.“大部不捉,一個不殺,那是針對政治犯,沒有直接的命案的。”正如:毛澤東在《鎮壓反革命必須打得穩,打得準,打得狠》一文中所指出:“在湘西二十一個縣中殺了一批匪首、惡霸、特務,準備在今年由地方再殺一批。我以為這個處置是很必要的。只有如此,才能使敵焰下降,民氣大伸。如果我們優柔寡斷,姑息養奸,則將遺禍人民,脫離群眾。
所謂打得穩,就是要注意策略。打得準,就是不要殺錯。打得狠,就是要堅決地殺掉一切應殺的反動分子(不應殺者,當然不殺)。只要我們不殺錯,資產階級雖有叫喚,也就不怕他們叫喚。(一九五一年一月十七日)
法律精英們,你們不是大學者們,知識淵博嗎?你們不妨再讀一下毛澤東的這一方面的另一指示:“緩期二年執行的政策,決不應解釋為對于負有血債或有其他重大罪行人民要求處死的罪犯而不處死,如果這樣做,那就是錯誤的。我們必須向區村干部和人民群眾解釋清楚,對于罪大惡極民憤甚深非殺不足以平民憤者必須處死,以平民憤。只對那些民憤不深,人民并不要求處死,但又犯有死罪者,方可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強迫勞動,以觀后效”。( 一九五一年六月十五日 )
而西北政法大學校長賈宇法學專家,最近談李昌奎案:因民意壓力改判傷害公信力他還說:“另一個方面反映出司法公信力的不足,民眾對權力部門的公平性和合理性有一些質疑。民眾關心國家大事是好事,但所表現出來的“一邊倒”的肅殺之氣,以及傾向暴戾的情緒,是讓人擔憂的。又是一個“田成有”、“賀衛方”都吃錯了藥。居然說出這樣的話來。
說實話,少數的法律精英如田成有、賈宇等,被許多的網民,其實代表了民意,在互聯網上罵,聲討,對于被罵者,總不是一件好事,且全國很多人都知道。
田成有、賈宇為代表的少數法律精英們,你們需要深刻地認識到:人的生命只有一次。生命是最重要的,人死不能復生。對于死緩,對罪犯自己“好死不如懶活”,而對家人還有一個盼,有一個“念想”。哪怕是耆耆老者,哪怕是上了90歲的人,而對死亡,也有一種恐懼,不愿到另一個寂寞的世界里去。況且死緩可以改無期,再改有期。而對受害者,如藥案中的 張妙 女士,李案中的19歲少女王家飛后摔死其3歲的弟弟王家紅,又是多么的殘酷,無端地被他人剝奪了年輕的生命。特別是對受害者的家屬那是永遠的傷痛!永遠的隱痛。
你們想過這樣一個問題嗎?假如我把叫著最兇的“要求廢除死刑的”的人及全家都殺掉,再去自首,坐穿牢底,你們這些精英還愿意、贊成廢除死刑嗎?所以,廢除死刑,這決不是社會的進步,文明的要求,而是倒退,是縱容犯罪,縱容那些兇殺案。當然,主張死刑與“慎殺”并不矛盾。
五, 少數的法律精英,自以為是,把人民當愚民,可以隨意踐踏。
一些的法律精英,如賀衛方、還有田成有、包括前面的賈宇等要要求廢除死刑。其中賀衛方說:“我是十多年前就公開地演講、寫文章、做訪談,主張徹底廢除死刑。主要是覺得死刑太殘酷、太殘忍。一個人能夠活在這個世界上是一件挺不容易的事情。希圖用嚴刑峻法凈化社會是納粹的想法。”
賀衛方之流,為什么跟著西方的屁股后瞎起哄,以為西方的什么都好“外國的月亮中國的圓”,其腦袋也被門壓了。實際上,他們自己就在違法。我國的法律是全國人大的制定和通過的。法官們只是依法進行公正審批。請問:那些法官包括中國最高法院的那些大法官們, 有什么權利隨意解釋國家的法律,隨意進行判決。當然,個別的案子的確有難以判決的問題,這可以理解。但象藥案和李案,判死緩明顯是錯誤的、難以服人的。否則,不會有眾多的網民的一片抗議聲和聲討。
毛主席說:“卑賤者最聰明,高貴者最愚蠢”。這些法律精英,學富五車,飽學之士,“教授”、“博導“等等,一大堆學術或行政頭銜,自以為是什么法學權威,“老子天下第一”,把老百姓當阿斗,可以隨意解釋國家法律、法規。如:云南高院的田成有副院長還說,:“10年之后再看這個案子,也許很多人就會有新的想法。我們現在頂了這么大的壓力,但這個案子10年后肯定是一個標桿、一個典型”。其實自己,才是真正的阿斗。被西方的所謂的法學理論,弄昏了頭,鉆了進去,出不來。其實他們什么也不是,是自打耳光,實在讓人瞧不起、鄙棄。正如,一個網民說:“ 田成有身為云南高院副院長,卻以言試法,公開包庇犯罪手段特別兇殘、情節特別惡劣,且屬故意殺人罪罪犯李昌奎,構成了嚴重【徇私枉法罪;枉法裁判罪】,依法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和刑事責任。” ,
在藥案及李案中,人民取得了最終的勝利,庶民取得了最終的勝利。但“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全國人民特別是網民們,要團結起來,一致要求云南高院:2008年,在云南昭通衛生學校上學的21歲女孩吳倩,被一名叫賽銳的男子活活刺了27刀不幸身亡。最后被判死緩案,也應重審,再一次平反冤假錯案。云南高院的審判法官們,特別是“可愛的”田成有院長等應表揚、肯定。當初,眾網民罵他們,是對的,今天,表揚、肯定,也是對的,因為他們最終被迫順應了民心,改正了錯誤。仍是那句話老話:“改了,就是好同志”。共產黨、毛主席的一貫政策,是允許犯錯誤,也允許改正錯誤。
2011-8-25
相關文章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
歡迎掃描下方二維碼,訂閱烏有之鄉網刊微信公眾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