鶴齡:對李銀河性自由說教的批判集
目 錄
第一篇 評李銀河的“建議取消聚眾淫亂罪”……………………1
第二篇 建議取消貪污受賄罪(雜文)……………………………4
第三篇 評李銀河的“取消淫亂罪會敗壞社會風氣嗎”…………5
第四篇 評換偶無罪…………………………………………………6
第五篇 馬教授,你拿什么換別人的偶……………………………7
1、偷盜、搶劫、殺人、放火的,都與我沒有關系…………… 8
2、任何人都無權用違背法律的行動向法律發起挑戰………… 8
3、警察的職責就是探查不法份子的的違法犯罪“隱私”…… 8
4、其實,動物的性生活一點也不自由………………………… 9
5、不能因為有貪官講廉政的現象,就反對抓廉政建設……… 9,
6、當隱私與法律發生突沖時,法律就要揭露隱私制裁隱私… 9
7、不公開審理并不妨礙在有限的人群中的“公開”審理……… 10
8、法律是一個唯我獨尊者,不允許任何人冒犯它的尊嚴…… 10
9、把一個27歲的未婚女子錯說成已婚,不損害其人格…… 10
第六篇 共產主義就要實現了(雜文)……………………………11
1、這不就是共產(妻)主義了嗎?雙料的…………………… 11
2、這樣的共產主義大家肯定有興趣………………………………12
3、可見,要把“性丑聞”轉化為“性美聞”談何容易………………12
4、法律和道德都是規范約束人們言行的準則……………………13
5、就像吃飯一樣,你只能吃自己的飯,用自己的碗……………13
6、違反良俗破壞了社會文明進步,直接危害的就是人類社會…14
7、請李博士做性調查時,調查一下171萬個家庭破碎的原因…14
8、倡導者的以身作則收效最好,不知李博士做得怎樣…………14
第七篇 《一個換偶女孩想告訴網民的心里話》的辯論………… 15
1、建議改“換偶女孩”為“換偶騷婦或換偶蕩婦”……………15
2、性生活可以不嚴肅認真。但寫文章必須嚴肅認真……………16
3、中國的浩然正氣,不屬于性自由的……………………………16
第八篇 《盯緊老老百姓的生殖器》的辯論……………………… 17
1、收繳了殺人犯的屠刀,是不是等于收繳了老百姓的刀………17
2、你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之中可能會有人跟馬教授上……17
3、大家都接受了“像吃飯一樣”的觀念,人倫就不會存在了…18
第九篇 《道德虛張掩蓋下的道德惶恐》的辯論………………… 18
1、你無權將一個法律問題當作道德問題…………………………19
2、三人為眾,一個“偶”字絕對繞不過“聚眾淫亂罪”………20
3、我們是怎么對上話的,應該不是我先攀上版主您的吧………20
4、請不要用什么“八哥”,如果我給你送上一個“二奶”……20
5、對不起,如果還有我認為應改的標題,我還要建議的………21
6、聚眾的性淫亂肯定是犯罪,同時肯定也違法…………………21
7、婚外性行為破壞了夫妻關系中的“性”專一性………………21
8、你這一聲“小弟”喊過來,我就返老還童了……………………22
9、難道人權也是商品,可以進入市場交換的嗎…………………23
10、如今戰神被她搶走了。我就只有做戰鬼的份了…………… 23
11、你要做的就是善于解開我的“蠻纏”……………………… 24
12、大吹搶劫有理的搶犯與邊搶邊道貌岸然的家伙誰比誰強… 24
13、“換偶”企圖搶走人們所共有的所共同堅守的婚姻美德……25
14、凡是美德都屬于全人類所共有,包括婚姻美德…………… 25
15、為什么會如此?首先是法律的“不認真”執法的不認真…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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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昆明市發改委收費管理處副處長成某參與聚眾淫亂一案。8月9日,昆明警方通報調查結果,這是一起預謀以聚眾淫亂方式引誘成謀的敲詐勒索案。
11日,李銀河發博文《昆明官員艷照事件點評》,繼續兜售其性活動非罪化的“自愿、隱蔽、成人”三原則,反對用刑法懲處聚眾淫亂的犯罪行為?! ?/p>
根據刑法第三百零一條【聚眾淫亂罪】的“聚眾進行淫亂活動的,對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參加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規定,這次三男二女共五人進行的淫亂活動,其首要分子必須追究刑事責任,其余人員如曾多次(3次以上)參加,也應追究刑事責任。
可是,昆明警方對此案的處理卻與李銀河的指點不謀而合。涉案的五人中除陳某(女)、宋某(男)二人以涉嫌敲詐勒索罪被刑事拘留外,聚眾淫亂的犯罪嫌疑則不予追究,故其余成某(男)、朱某(女)、譚某(男)三人均按治安處罰法第69條之規定,以行政拘留15天、罰款500元了結。刑法的“聚眾淫亂罪”就這樣被這些執法者濫用手中的權力給廢棄了。這表明李銀河去年提出的“取消聚眾淫亂罪”的建議已經在某些執法部門起得了實質性的效果。這是一個十分危險的信號。應該引起我們的百倍警惕。為此,特將本人去年對李銀河的幾篇批判帖和與他人就此問題的辯論帖整理成集發出,以此對李銀河的性自由說教進行再次批判?! ?/p>
第一篇、評李銀河的“建議取消聚眾淫亂罪”
(一)
今年(2010)3月2日,性學專 家李銀河 博士通過人大和政協代表提交了一個“建議取消聚眾淫亂罪”的提案?! ?/p>
提案的起首,李銀河以十分武斷的口吻指出:刑法中的“聚眾淫亂罪”已嚴重過時了?! ?/p>
究竟過時沒有?結論是,沒有!
衡量“聚眾淫亂罪”過時的標準是什么?我以為有兩個:
一是經過本條罪律的懲治,聚眾淫亂的犯罪行為已經根絕,因此,這一罪律沒有再存在的必要??墒聦崊s正好相反,此種犯罪行為是越來越嚴重了。這種嚴重狀況有李銀河在提案中列出的案例為證。還有馬教授的“換偶俱樂部”可以作證。
二是此種犯罪行為仍然存在而由于受客觀影響,此律已無法起到懲治此罪的作用。所以必須廢止另訂新律。執法實踐表明,不是此律無法懲治此罪,而是如同李銀河所說的,是“社會實踐中已很少適用”這條罪律了。這里的很少“適用”應該改為很少“起用”,是有罪行而不起用治罪的法律。這種狀況反映了我國司法界在性犯罪的猖狂進攻面前表現出來的軟弱無力,沒有依法給以應有的打擊,而是選擇了退卻,以至于發展到今天的嚴重地步?! ?/p>
………………………………………… 1
(二)
李銀河在舉出了五個“群奸群宿,聚眾淫亂的”的案件處理情況后,說:
“上引個案是我國所有與性有關的犯罪判決中問題最大的一類。所謂“群奸群宿、聚眾淫亂”不過是西方社會正常生活中屢見不鮮的“性聚會”(sex orgy)。個案3與西方70年代興起的一種換偶活動 (swing) 有相似之處。在西方報刊的廣告欄中,經??梢钥吹较MM行換偶活動的人尋找伴侶的廣告,有時是兩對夫婦相聚換偶娛樂,有時是多對夫婦進行此類活動?!薄 ?/p>
動輒西方,這是當前我國的許多精英們說事的一個基本模式。李銀河也沒有免“俗”?! ?/p>
我們不禁要問:難道說西方就是人類社會的楷模和典范?如果是,這個典范又是誰授予的?是全世界人民公投表決的還是聯合國會議確立的?應該都沒有。既然沒有,那你有什么理由搬出西方來干擾我國的現行法律!
你要談論我國的法律,首先就要聯系我國的國情,這是一個基本的前提。譬如西方人吃飯用刀叉,我們用的卻是竹筷,是不是也要學他們呢!
何況,你所說的西方,也存在著兩種取向,并不是所有國家都允許聚眾淫亂的。請問:你叫我國依從哪個西方呢?
(三)
“在此類活動的參與者全部是自愿參與的這一前提之下,法律絕不應當認定為有罪。因為公民對自己的身體擁有所有權,他擁有按自己的意愿使用、處置自己身體的權利?!薄 ?/p>
到底有沒有這個權利?當然是有的。但是,并不擁有絕對的權利。如果要問:擁有自殘的權利嗎?擁有自殺的權利嗎?擁有自愿被殺的權利嗎?沒有。沒有。都沒有。如果再問:在國家需要為之獻身(參加衛國戰爭)時,擁有逃避保身的權利嗎?也沒有。
為什么都沒有,也沒有?因為每個人的身體都不是石化的,都不能存在于與世隔絕的環境中。每個人的身體都是父母授予的,都是在國家保護之下在社會各方的服務之中才得以由父母撫養成長的。沒有父母的孕育,就沒有身體的誕生,沒有社會的服務就沒有身體健康成長,沒有國家的保護,就沒有身體的安全保障?! ?/p>
因此,生活在人類社會中的每個人,在享受著應有的自由同時,還必須對父母對社會對國家承擔責任,包括必要時的為之獻身。
當然,大家都知道李銀河的所謂“身體”其實是指的身體某個部位,并非指身體的全體。她的一位粉絲對此語則銓釋得非常直白,叫做“自己的生殖器自己做主”?! ?/p>
自己的生殖器能不能無約束的由自己做主?回答是:肯定不能的!
生殖器的首要功能是生殖,毫無疑問,生殖是一種符合道德準則的行為,但是,當著人口數量發展到影響社會發展的時候,這種道德不予約制而給予完全自由的行為,卻被“計劃生育法”予以制約了,誰要是采取自己的生殖器自己做主的方式無計劃生育,肯定就要受到法的懲處。
生殖器的第二個功能就是今日的流行語“性?!绷?。非常遺憾,生殖器的這個功能在給人們帶來“性?!钡耐瑫r,也給許多人帶來了極大的不幸甚至是災難!所以,就有必要動用道德和法律進行制約?! ?/p>
由于性問題混亂而引發的社會矛盾不計其數,引發的家庭悲劇、引發的爭子糾紛,財產糾紛、傷害案,殺人案,時有所聞,且愈演愈烈。面對著這種愈演愈烈之勢,難道法律不是應該加強制約反倒應該退縮為之讓道放行嗎?這么做將會出現什么樣的后果!
……………………………………………… 2
(四)
李銀河:“此類法律不僅從個人有權利處置自己身體的人權角度看是錯誤的,而且從女權角度也是不可容忍的。個案4的罪名是“勾引多名男性與其亂搞兩性關系”。
這樣的話出自一位專家學者之口,未免有點可笑。 一個“勾引多名男子與其亂搞兩性關系”的個案,竟然被你上升到了女權的高度而指責法律是“不可容忍的”,好像此類法律是專門懲治女性犯罪一樣?! ?/p>
殊不知個案4這個罪名并不是法律規定由女方擔責,而是在以事實為準繩的基本原則上經過法庭審理確認的。難道說事實上是女方勾引的,為了保護女權就可以認定為男方勾引嗎?那就成枉法裁判了!當然,也有可能出現庭審認定上的錯誤,但這是法官審理能力不足或是枉法造成的錯。與法律本身沒有任何的關系。因為此類法律根本就沒有針對性別的不同標準。在它的面前,男女是完全平等的。
再看:“首先,無法確知是女性勾引了男性。在兩性的非婚性行為中,雙方負有同等的責任,沒有理由單方面判女方的罪。如果說判決的理由在于這個女人是一個人同多個男性發生性關系,從而獲罪,那么又有什么證據證明和她發生性關系的那些男性全都是只有她一個性伴?如果其中的男性有除她之外的性伴,是否也應當按同罪處理?”
真是奇怪。已經由法庭審理認定即已知是“女方勾引”的案子,你憑什么認為是“無法確知”?你必須知道,在你沒有足夠證據推翻本案庭審結論以前,你就沒有權力說出這樣的話!
這類事,即使夫妻之間也存在著主動和被動?;橥獾囊昂?,就算沒有單方的勾引,至少也有個主動邀約和被動受約的區別,總不可能狹路相逢,不約而同吧。責任未畢就沒有一點輕重之分?
“是否也應當按同罪處理”?這個問號實在是多余的了!這類案件中,男性作為主犯判罪的還少?。∫话愣际恰爸啬休p女”的?! ?/p>
還有,你說什么“一個女性有沒有權利同‘多名男子’發生兩性關系,這是一個女性的基本權利問題?!薄 ?/p>
我要告訴你的是,在一夫一妻制納入法律規范以后,夫妻雙方都不存在這樣的權利。誰要行使這種權利,就是違法,就構成了對配偶的侵權。因為法律規范的一夫一妻制明確了生殖器的使用權,完全歸配偶所有?! ?/p>
你還須知道,雖然你的身體歸你所有,雖然你享有人身自由的權利,但是任何人都不享有法律規范之外的任何權利!
譬如你的一所私房,你有所有權也有使用權。但是,你的使用范圍卻必須是在國家許可的范圍之內。是住宅就必須用來住家而不能辦廠,是廠方就必須辦廠而不能開店?! ?/p>
你可以自用還可以出租出借,這是你的自由權利,你可以說我的房子我做主。可是,如果你用來開賭場,開妓院,你就違法了。你就沒有這個自由權利了。你的房子你就做不得主。
(五)
李銀河說:“例5的判決也十分荒唐。一群少男少女打鬧調情也要判刑,令人不知身處何世。即使是中世紀宗教裁判所的嚴酷判官也不一定會制裁這種天真幼稚的活動。在這一判決背后,似乎有陰莖崇拜的底蘊:如果這伙年輕人在一起玩弄的不是生殖器,而是頭部或腳部,大約不至于獲罪,為什么玩弄一下生殖器官就要獲罪呢?潛臺詞似乎是陰莖神圣不可侵犯。時至21世紀,一項法律還要以生殖器崇拜的邏輯來判人有罪,這不是過于荒唐和駭人聽聞了嗎?”
李銀河的這個問號,我們可以用兩個問號作出回答:
如果頭部和生殖器一樣,為什么這些人一而再、再而三玩弄的都不是頭部而是生殖器?
如果頭部和生殖器一樣,為什么頭部可以高高昂起,而生殖器卻必須藏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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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李銀河最后說:“對于一個有大量普通公民不時參與違背其規定的活動和行為的法律,……應當及時予以取消,以維護法律的權威性和嚴謹性。”
按照李銀河上述“廢律”邏輯,可以得出,有大量公民不時參與盜搶,就該取消懲治盜搶犯罪的法律。有大量公民參予分裂國家活動,就該取消懲治此罪的法律……。如此下去,要取消的恐怕就會涉及到所有的法律。
目前最應該取消的法律是什么?據我的分析,應該是反貪腐的法律。因為有大量貪官參予了違背這項法律規定活動。貪官雖然是官,就法律地位而言,同樣只是一個普通公民而已?! ?/p>
第二篇 建議取消貪污受賄罪(雜文)
本人是李銀河大師之衣缽弟子,一生潛心學習大師性學高論,尤其是對大師語錄的學習特別認真。近日又學到大師語錄一條,深有所悟。本著學以致用的原則,所以,效法我家大師,也向全國人大提此建議一條:
“建議取消貪污受賄罪”!
理由何在?我家大師有言:“對于一個有大量普通公民不時參與違背其規定的活動和行為的法律,……應當及時予以取消,以維護法律的權威性和嚴謹性?!薄 ?/p>
今日我國的貪官為數不能算少,用上一個“大量公民”是絕對“言符其實”的?! ?/p>
各位是不是要挑刺了:貪官是官,不是普通公民呀!
告訴各位:貪官雖然是官,在權力占有上來說是特殊公民,但是,就法律地位而言,他們也都是普通公民呀。
有“這么多大量”的“普通公民”違背貪污受賄罪的規定從事貪污受賄活動。根據大師明示,這條“貪污受賄罪”還不應該及時取消啊。
再說,我家大師還有幾理,這就是“自愿、隱蔽”等等了。受賄的、行賄的不是雙方都自愿嘛。誰也沒強迫誰呀。沒拿你的,沒拿我的,又沒當著你我的面行事,都是在密室里干的呀!礙著誰了?礙著你了還是礙著我了?
大家想一想,這樣的惡法,還不該廢掉嗎?倘要再留著的話,豈不是破壞了法律的權威性和嚴謹性了!豈不是侵犯了官老爺們多撈多得的自由權了!豈不是損害國家形象了!
大家聽一聽,許多老百姓都在說呀:貪官越治越多,什么法喲?頭發!
你看是不是?多難聽呀!
你說是不是?把這條法廢了,不就沒有閑話讓人說了嗎!
各位,我說的沒錯吧!各位,我的思維超前嗎?
其實,湖南高院院長江必新那就更超前了。這位全國人大代表不愧為人大代表啊,他的提案早就呈上去了!不過,他提議的還只是逐步廢除貪污受賄的死刑而已。因為在他的刀筆下,要殺的官兒實在太多。不殺,破壞了法律的權威,都殺,又漠視生命成反人權了。
你看看,這不是弄得法律和法官都左右為難十分的尷尬。殺哪個好呀?所以,最好的辦法自然就是一個都不殺!把殺貪官的法給廢了。同時把治貪官的法也給廢了。廢掉了“貪污受賄罪”,就萬事大吉了!咱們中國就再也不會有犯貪污受賄罪的官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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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說說看,我這個建議好不好呢?不是我王老漢賣瓜自賣自夸:鐵定是,反腐之善策,治貪之良法!
好啦好啦?,F在想請問:哪位是人大代表或是政協代表?請行個方便,拜托幫個忙,提交到人大。再拜托,不要壓在口袋里了,還得拜托,不要扔進垃圾桶了,特別拜托,不要當解手紙用了?! ?/p>
您一定要知道,這可是事涉我國人權事關國家形象之重中之重緊中之緊大中之大的大事一宗啊!
且慢,代表先生。我還有提案,煩你一道遞上去,省得再托第二回了。
建議廢除婚姻法,因為,有大量普通公民經常在違反它!
建議廢除計劃生育法,因為有大量普通公民經常在違反它!
建議……,因為……
建議………………
哎呀呀。要建議的實在太多了!哎呀呀。可惱這“因為”實在太多了!
干脆這樣吧。咱就來個“一統天下”,寫一個“重量級”的提案算了:
建議廢除所有的法!因為年年月月、時時刻刻都有大量的普通公民在違法!
第三篇 評李銀河的“取消淫亂罪會敗壞社會風氣嗎”
李銀河在肯定“南京聚眾淫亂案”沒有作為自然人的受害者。果真如此嗎?請看江蘇某招投標公司職員何某吧。他懇求民警千萬不要告訴他的老婆。他說:“如果我老婆知道我這事,離婚是肯定的,我孩子才上幼兒園……”
何某在這個案件中,既是嫌疑人,又是受害者。他即將面對的是婚姻解體、家庭破碎、兒子分離。他在傷害了自己的同時也傷害了妻子和孩子?! ?/p>
受害的何止何某一人一家呀!可是,李銀河卻不把他們當作自然人!。
李銀河把一夫一妻制視為一種習俗。認為“刑法聚眾淫亂罪是將習俗當作了受害實體,……將社會習俗當做受害實體是荒謬的?!薄 ?/p>
作為一個專家,應該知道,一夫一妻制不是是習俗,而是一種制度。在納入法律規范以前,這個制度由道德約制著,屬于道德層面上的問題。在納入法律規范以后,受法律的約制,就屬于法律層面上的問題了。以聚眾淫亂罪懲治聚眾淫亂犯罪行為,怎么會是荒謬的呢?
關于人們對取消聚眾淫亂罪將使三人以上性活動增加的擔憂,李銀河的回應是:“1997年取消了流氓罪是否會使流氓增加呢?取消了反革命罪是否會使反革命增加呢?按照擔憂者的邏輯,我們是否應當恢復流氓罪和反革命罪?”
反革命增沒增加,權且不論。流氓行為的增加可以說是肯定的了。別開社會底層的百姓。單是這些貪官的所為,就足以把此項指標的增長率每年提升好幾個百分點。凡貪官必有情婦,必有多個情婦甚至一群情婦上百情婦,這樣一個觸目驚心的事實,難道不是取消流氓罪造成的嗎?因為貪官們的這種流氓行為,被“聚眾”兩字所開脫,“聚眾淫亂罪”對其無能為力,所以,他們就可以大為特為,無所顧忌了?!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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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吃驚的是,就是增多了,李銀河認為也沒關系。她說:“即使三人以上的性活動增加了,又怎么樣呢?由于這種行為只是關起門來做的,大多數不涉足的人都不會看到,甚至不會知道,所以對社會秩序不會有什么影響?!薄 ?/p>
一個法律不禁的事,不知李銀河是怎么預測到或者是怎么控制到“大多數人不涉足的?又憑什么擔保大多數人都會不知道?
客觀的事實是,不但大多數人都已知道,而且也對社會造成極大的負面影響了。據民政部資料顯示,2009年全國登記離婚171·3萬對,這可是170萬個家庭的分崩離析呀!有多少父母在嘆息,有多少孩子在哭泣!其中引發了多少人間悲劇,悲慘??!難道這不是壞事倒成了好事。難道這與精英們倡導的性自由就沒有一點關聯嗎?
李銀河對此視而不見,卻在信誓旦旦地擔保著:“即使將來中國發展到像北歐國家那樣有一半人不選擇婚姻,天下也不會大亂,社會風氣也不會變壞!”
不知李銀河說出這樣的大話,是以什么作的擔保?以腦袋擔保還是以生殖器擔保?
李銀河在前面剛說過“一夫一妻制肯定是一個好的習俗”,后面又來了一個“不能說這種選擇(換偶等婚外性行為)就敗壞了社會風氣”。
我們不知她到底要說些什么?難道說與好的分庭抗禮背道而馳,不是壞的,竟然也可以算是好的了?
第四篇 評換偶無罪
打出這個口號的是馬教授,一位性自由的身體力行者;為馬教授和他的同道提供“法律”援助的是 李 博士,一位性自由的積極倡導者,還有一個權威稱號——性學專家?! ?/p>
現在我們就聽 李 博士說的吧:“在此類活動的參與者全部是自愿參與的這一前提之下,法律絕不應當認定為有罪。因為公民對自己的身體擁有所有權,他擁有按自己的意愿使用、處置自己身體的權利?!薄 ?/p>
李 博士在這里所指的“身體”是什么?大家都明白。她的一位粉絲干脆直譯為:我的身體我作主,我的性器官我當家!
如果法律真的接納了李博士的自愿原則,那么,除了強奸以外的所有通奸行為,包括父女、母子、兄妹乃至于人畜等的亂倫在內,統統都是合理合法的了。本人對此早已論過。在此不作多述。下面就單說這個換偶:
一、 換偶的先決條件是“偶”?! ?/p>
不知 李 博士弄清楚了沒有,什么叫做“偶”?簡單的說,“偶”是與你配成一對的另一個人。所以,根據你的“我的身體我做主”原則,任何人都無權換偶!因為,“偶”的身體是屬于“偶”的,不歸“我”所有。“我”無權以“偶”為交換物去換別人的“偶”!
所以,誰要真想換,“依法”只能把自己當交換物,以自己的“身體”,去換別人的身體。就像冒頓單于向呂后說的“愿以所有、易其所無”一樣,那才是地地道道的合理的合法的“我的身體我做主,我的性器官我當家”!?! ?/p>
不過,當著我們每個人都從法律那兒爭取到這個權利的時候,性的“改革開放”也就完全徹底到了“家”,大街上男男女女都不用穿褲叉了?!拔业男云鞴傥耶敿摇本鸵某伞拔业男云鞴儆尚云鞴佼敿摇?!你還談什么換偶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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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換偶的“后決”條件是“法”。
不知 李 博士弄明白了沒有,我們是哪來的偶?簡單地說:是法律給我們的“偶”!是制度給我們的“偶”!沒有法律和制度規范的“一夫一妻制”,請問 李 博士,你能有偶嗎?
所以,你一定要弄明白:你之所以有偶,這是法律和制度的恩賜。你一定要記住:作為一個受恩者,你必須要回報它!它要求你的回報不多,這就是遵守它尊重它!當然,如果你不是尊重而是冒犯,那它也就有權對你進行懲罰?! ?/p>
它懲罰你的目的其實也是為了你而不是為了它,是為了使你有一個實質意義的偶,還有一個完美幸福的家!因為,一旦“偶”合法的進入了“市場”交易,話語權便全部交給“市場”了,能作主的不是你我他,全憑“市場”兩個字說話!
不知 李 博士想過沒有?假如你的“偶”,每天都自己作主“愿以所有,易其所無”的話,還輪得上你在這里指手劃腳地換什么“偶”嗎!
你的所謂“性福”在哪兒呢?連幸福也全完了?! ?/p>
第五篇 馬教授,你拿什么換別人的偶
從馬 教授高高舉起的牌子上,人們清清清楚楚的看到,他嘴里喊著的是:換偶無罪!
現在,我們就假定換偶真的無罪吧。可是,這個無罪也還有個前提,這就是“換偶”。換偶又必須有一個前提,這就是交換的雙方必須都有“偶”!如果雙方無偶或是一方無偶,就不成其為“換偶”。而作為一個什么“換偶(夫或妻)俱樂部”,倘要名副其實的話,其成員的一個先決條件,就是必須人人都有“偶”(夫或妻)!
下面我們來了解一下自稱為“換妻倡導者、教父”的 馬 教授“偶況”:
馬先后經過兩次失敗的婚姻,兩個妻子都帶著兒子離他而去。這就是說,他本人其實是光棍一條,并沒有什么“偶”?! ?/p>
他曾有過一位情人胡某,這個27歲的情人,估計也是別人的“偶”?,F在,我們就假定這個情人是 馬 教授的偶罷。可是,據馬堯海介紹:2008年春節后,他帶著胡某去上海參加“換妻”,結果到了之后,胡某反悔,這讓他很生氣,兩人吵了一架后,胡某搬出了他家。
這就是說,2008年過了大年,我們的 馬 教授連這個假定的“偶”也沒有了。
我們不禁要問,沒有“偶”的 馬 教授,你是用什么換取別人的“偶”?一定是憑你的“換妻倡導者、教父”的身份吧!除此以外,年過半百的你,還能拿出什么本錢和人家換?這和那些要求女子為教父獻身的邪教組織有多大的區別?只不過你的“教”里沒有這一條硬性規定罷了?! ?/p>
我們再來看一看 馬 教授“換偶俱樂部”成員的偶況:22個成員中,實際只有三對夫妻,真正具有“換偶資格”的僅僅只有六個人而已。其余的16人( 包括馬 教授在內),都是空手套白狼的!據馬透露,他和另外兩名網友曾經與一名從廣州“打飛的”過來的女白領“玩過”。難道這會是玩的“換偶”?! ?/p>
由此可見, 馬 教授所謂的“換偶”,只不過是為了逃避法律懲處玩弄的一個“概念”而已。事實上,他們“玩”的根本就不是什么換偶。
說到這里,我們可以作過總結了。馬教授有罪嗎?答案是:即使“換偶無罪”,馬教授也有罪!什么罪?聚眾淫亂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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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10日 在新浪雜壇的辯論
1、偷盜、搶劫、殺人、放火的,都與我沒有關系
歡迎你來唐古拉(版主): 跟你有關系嗎?
合林:偷盜的、搶劫的、殺人的、放火的,都與我沒有關系!因為:他們偷的、搶的、殺的、燒的都不是我的。
Justinwish:做個設想。如果鄭民生認識馬堯海會怎樣?
合林:我的分析是,他會給每個人“獎賞”一刀。
2、任何人都無權用違背法律的行動向法律發起挑戰
三刀柔情:自愿的換偶和搶劫殺人一個性質嗎?
合林:根據現行法律,違法的性質肯定是一樣的。如果構成了犯罪。犯罪的性質也是一樣的。只有罪名和罪責的不同而已。不同的罪,以不同的法治。
三刀柔情:今天比較閑,就再多說一句吧:“現行”的就一定是正確的?就一定不需要質疑和討論?如果你這樣的思維,當年也就沒必要戊戌變法,沒必要辛亥革命,沒必要解放戰爭了。算了,說了你也不懂。
合林:法律在未被廢除以前即現行的法律,都是有效的,雖然可以質疑和討論,但是,都必須遵照執行。任何人都沒有權利用違背法律的實際行動向法律發起挑戰。違者必究。這是執法的基本原則?! ?/p>
你把國家法律的“立、廢”與國家政權和社會制度的興廢更替混為一談,這就真的叫我有點看不懂了
3、警察的職責就是探查不法份子的的違法犯罪“隱私”
suyuansy_0 :您覺得這么探查陌生人的隱私,然后有鼻子有眼的這么說出來不違法嗎?
合林:請你弄清一個概念,在李銀河“廢除聚眾淫亂罪”的建議未被采納也就是在“本罪”廢除以前。這些“陌生人的隱私”不是一般的隱私?! ?/p>
根據刑法規定,三人以上性活動是違法犯罪行為,這樣的“隱私”不受法律保護。好像還沒有聽說,有哪個國家出臺了法律,保護犯罪嫌疑人的違法犯罪“隱私”!
警察的職責,可以這樣說,就是想盡一切辦法,采用各種手段,探查一些不法份子的違法犯罪“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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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實,動物的性生活一點也不自由
地方222 :有人說人不能和動物一樣。照這種說法人類越保守就越比動物高級,那做一生處男處女豈不知要比動物高出多少倍了?
合林:人,本來也是動物。因為人類社會有了規章制度而產生了精神文明,這才變成了真正意義上的人。人可以和動物一樣嗎?不知這個世界上有沒有一個人愿意去過動物的生活?當然,也有。但是,這些人都只愿意過動物那樣的自由性生活!
如果真的有人要過這種動物式的性生活,我在這里先提醒一下,動物的性生活并沒有你想像中的自由。動物的性生活一點也不自由,比人類受著更加嚴格的制約。這個制約力來自無情的大自然。大自然的規則是,雌性動物的性生活只有一個目的,生殖繁衍,所以,只有在雌性的發情期內,才會有性生活。此外,即使雄性仍有欲望,也很難得到雌性的配合?! ?/p>
5、不能因為有貪官講廉政的現象,就反對抓廉政建設,
suyuansy_0 :看著樓主這篇文章,我不能不說,有的人就是打著道德的幌子,然后干著極TM齷齪的事情,然后還疾呼要維護道德?! ?/p>
合林:這種人肯定有。就像一些貪官在未查出以前高喊著廉政建設一樣。沒有什么奇怪的。但是,我們不能因為社會上存在貪官講廉政的現象,就反對國家、政府抓廉政建設,也不允許任何人講廉政!
6、當隱私與法律發生突沖時,法律就要揭露隱私制裁隱私
按出虎瑛哥兒:任何人都有隱私權,披著道德的外衣去偷窺他人的隱私,并公布于眾。這就是道德?
合林:完全正確。任何人都有隱私。你有我也有。但是,在人類社會中,任何人在任何問題上都不享有絕對的權利。隱私權同樣如此。當隱私與法律發生突沖時,法律就要揭露隱私,制裁隱私!這就是法律的權力。要不,它就不叫法律?! ?/p>
按出虎瑛哥兒:《民事訴訟法》第120條規定:“涉及到個人隱私的案件,不公開審理?!薄缎淌略V訟法》第111條也同時規定了這個原則?! ?/p>
合林:僅僅是不公開審理而已。其余一切均按法律程序辦,該怎么查就怎么查,該怎么審就怎么審。該怎么懲就怎么懲,該怎么罰就怎么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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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不公開審理并不妨礙在有限的人群中的“公開”審理
按出虎瑛哥兒 :1.《憲法》規定:“凡是具有我國國籍的人都是我國公民?!弊锓鸽m然受到國家法律的制裁,但其根本的公民地位并沒有喪失,他們還是有基本的法律人格,享有基本的公民權利,同時也承擔廣泛的義務?!稇椃ā芬幎ǎ骸肮袢烁癫皇芮址浮??! ?/p>
作為罪犯,……他們的隱私權并沒有被法律明確在剝奪之列,還是應享有隱私權?! ?/p>
合林:對違法犯罪行為這種“隱私”的保護,是有限的保護。必須以不影響案件查處為前提。偵查階段,以不影響破案為前提。審理階段,以不影響審理為前提。不公開審理就是保護個人隱私的一種方式。但是,不公開審理并不妨礙在有限的人群中的“公開”審理
8、法律是一個唯我獨尊者,不允許任何人冒犯它的尊嚴
按出虎瑛哥兒:你認為?你了解法律嗎?
合林:法律是一個唯我獨尊者,不允許任何人冒犯它的尊嚴。誰要冒犯,它就要“報復”,用它的權力進行“報復”!
按出虎瑛哥兒:不公開審理就是保護公民的隱私權。當然,在涉及到人性的問題上,任何估計與揣測都是披著道德的外衣。法律在你眼里淪落成唯我獨尊的“報復”工具,那你正義言辭的估計也就可以理解了。你的10樓(上面)留言確實一針見血?! ?/p>
合林:當一個人的私密行為(隱私)觸犯了法律的時候,難道法律應該向其讓路以保護其隱私權?應該不可能吧。如果這樣,法律就不叫法律,而叫游戲了。
法律是一個唯我獨尊者,沒有錯!在法制社會里,沒有任何人可以凌駕于法律之上!
法律對于觸犯它的行為予以“報復”,也沒有錯。請你注意,這個“報復”是帶了引號的。報復就是追究法律責任,依法給以相應的處罰。如果法律對于觸犯它的行為不知“報復”,這個法律就該報廢了
9、把一個27歲的未婚女子錯說成已婚,不損害其人格
按出虎瑛哥兒:《憲法》規定:“公民人格不受侵犯”。你認為你的做法對那些陌生人的人格沒有侵犯嗎?“他曾有過一位情人胡某,這個27歲的情人,估計也是別人的“偶”?!保ù藶橹魈姓Z)
請問,這和胡某有關系嗎?胡某有參加換妻嗎?“估計也是別人的偶”,不知道你還估計什么?胡某和你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她享有公民的隱私權,你有尊重她的人格嗎?
合林:“今年27歲的胡某是馬堯海的情人,……據胡某介紹,除了聚眾淫亂外,他們各網友之間,還經常單獨約會,就這樣,她整天沉迷于這樣的生活中不能自拔,直到案發?!薄 ?/p>
請你看看上面這段文字。胡某都深陷此道不能自拔了。她還沒有參與換妻!這些情況都是馬本人向媒體曝出的,而不是法庭審理公示的。胡某的被曝是馬的事,與我何關?我只是引用了一下而已!
我說“估計她也是別人的偶”,侵犯了胡某的隱私權或是人格權了嗎?肯定沒有!這個估計涉及的僅僅是胡某結沒結婚的問題。如果她已婚,肯定就是別人的偶。如果她沒有結婚,應該說她還沒有偶。把一個27歲的未婚婦女錯說成已婚,難道會損害她的人格嗎?她早就到了法定的婚齡,完全可以有偶也應該有偶。只有在她沒有達到婚齡的情況下錯誤估計她已經有偶,這才沾上一點點冒犯她的邊,因為,這就會使她蒙受違法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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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篇 共產主義就要實現了(雜文)
我在這里向大家宣布一個振奮人心的好消息:我們日思夜盼的共產主義很快就要實現了。
這個訊息的提供者是南京聚眾淫亂案主要犯罪嫌疑人馬教授和性學大師李銀河博士?! ?/p>
請看 馬 教授高舉的標語牌上幾個大字:“換偶無罪!”
再請看新聞:今年3月2日,李銀河通過人大和政協委員向兩會提交提案“建議取消聚眾淫亂罪”?! ?/p>
本人衷心地希望二位精英再接再勵,為實現“換妻合法”的偉大事業而不懈奮斗?! ?/p>
本人深知,當你們的偉大事業成功之時,便是中國社會實現共產主義之日——原始共產(妻)主義。
本人深信,有二位精英的不懈努力,人類的共產(妻)主義一定會早日實現?! ?/p>
本人為表示對二位的大力支持,特此將你們未來的成功提前向全世界予以公示
2010年4月8日 在多思論壇的辯論
1、這不就是共產(妻)主義了嗎?雙料的?! ?/p>
王益民:妻子成了財產?!
鶴齡:主帖中有“便是中國社會實現共產主義之日——原始共產(妻)主義?!薄 ?/p>
這個共產主義社會標明是原始共產(妻)主義。原始社會沒有個人財產,“產”是共有的,“妻”和“夫”也是共有的。當著馬教授和李博士的偉業實現以后,“夫”和“妻”都可以共了。根據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夫妻財產是共有的,“共”了夫妻,這“產”還不也就共了嗎!這不就是共產(妻)主義了嗎?雙料的?! ?/p>
王益民:鶴齡一定要把這事和共產主義聯系起來是庸俗
鶴齡:聯系到的是原始共產(妻)主義,庸俗何來?實際上也不是鶴齡聯系的。是兩位精英以其言行聯系上的?!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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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這樣的共產主義大家肯定有興趣
新知海綿:共產主義僅有共妻還會有共夫。在共產主義時代配偶制度必定會發生重大變革,到共產主義時代人的審美觀將會極端多元化。
鶴齡:妻共了,夫也就共了。這是不用說的了。當年國民黨宣揚的共產黨“共產共妻”,看樣子真要被我們的精英們付諸實行了?! ?/p>
新知海綿:回顧人類的配偶制度的歷史,就應該知道人類的配偶制度是與人類社會生產力發展相適應的。那么在未來的共產主義人類配偶制度發生變化也就理所當然的了。這種變化的方向必然是更加地人性化,自由化。
鶴齡:高見。高見。這樣的“共產主義”大家肯定有興趣,要不了幾天就一定會戰勝資本主義!關鍵的問題是看資本所有者同不同意!
新知海綿:共產主義與資本主義之間并不存在戰勝戰敗之說。二者都是人類發展過程中的二個階段。
鶴齡:兩主義的競爭是一個客觀存在,根據優勝劣汰的自然法則,終會有一個勝敗見分曉的時候。封建主義就是一個例證。不管有沒有經過“戰”,它的敗象是已成定局了?! ?/p>
3、可見,要把“性丑聞”轉化為“性美聞”談何容易
新知海綿:就如同封建社會有封建社會道德一樣,共產主義社會必然有共產主義社會的配偶制度?! ?/p>
如果真的想要知道共產主義的配偶制度就必須對共產主義的生產力水平做一下了解。我們現在能夠知道人類實現共產主義時候的情況嗎?不能。但我們可以知道共產主義時期人類的生產力水平嗎?可以猜測一二。
鶴齡:不知所說何意?是不是生產力高度發達的共產主義社會的婚姻制度,必定會由今天的一配偶制發展到多配偶制或者是回到生產力十分低下的原始社會無限配偶制?
新知海綿:請鶴先生看一下人類發展史就會知道人類的婚姻或者配偶制度是在不段變化的。這種變化必然與人類社會生產力相適應?! ?/p>
鶴齡:變化的過程: 群婚制 —— 一夫(妻)多妻(夫)制 —— 一夫一妻制
世界各國家各民族的變化過程基本如此,大同小異。
從目前來看,還沒有一個實行一夫一妻制的自由民主國家,準備走回頭路,倒退到群婚制。當然,確有一些社會精英在為此盡力,但就目前的情況而言,應該是枉費心機。這些精英們應該看到,即使是美國,也還有個“性丑聞”呢。一條“性丑聞”甚至可以將一位總統打翻在地。
可見,要把“性丑聞”轉化為“性美聞”談何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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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律和道德都是規范約束人們言行的準則
我也來一下(轉力瑾文《可笑的聚眾淫亂》):以法律來管道德之事
鶴齡:法律和道德是不能絕然分開的。二者都是規范和約束人們言論行為的準則。所不同的是:法律的規范可以用強制手段推行,而道德的規范則只能用教育和引導進行傳承
從另一個方面來說,道德又是法律的一種輔助手段,而法律則是維護道德的一種工具。二者的相互作用共同維護著社會的正常秩序。當道德對社會所負責任無力承擔之時,法律便會取而代之,原本的道德問題也就上升到法律問題了?! ?/p>
譬如撫幼養老的問題,原本就是一個道德層面上的問題,在一個相當長的時間內,“幼有所育老有所養”這一社會正常秩序都是靠道德準則維護著的。當著“反道德”破壞了這個正常秩序以后,于是就有了這個問題的立法,進入法律規范的“撫幼養老”問題也就成了一個法律問題?! ?/p>
生育問題,也是一個道德問題?!安恍⒂腥?,無后為大”,我國古代把它列為了孝道。用孝道促使生育而達到傳繼香火(繁衍后代)的目的。當著人口發展到了影響社會穩定的時候,就要采取措施予以控制,道德無法起到這種控制的作用,于是,計劃生育法出臺了,用法律進行強制。
婚姻問題,在一個很長時間內,其實也是一個道德問題,維系我國婚姻秩序的道德準則就是以犧牲婦女利益為代價的封建禮教“三從四德”,也就是婦道?! ?/p>
為了保障婦女的正當權益,實現真正的男女平等,促進社會的文明進步,于是有了婚姻法的誕生。婚姻問題就成法律問題了,不再是什么道德問題?! ?/p>
換妻行為破壞了婚姻正常秩序,毫無疑問,這是一種違法的行為,必須受到法律的懲處。
5、就像吃飯一樣,你只能吃自己的飯,用自己的碗
我也來一下(轉力瑾文〈可笑的聚眾淫亂罪〉):
食色性也。成年人的性權利,“就像吃飯一樣,是件很平常的事情”,不值得大驚小怪?!熬郾娨鶃y罪”的存在,是對成年人性權利的赤裸裸的侵犯?! ?/p>
鶴齡:人的權利是相對的,沒有什么絕對的最基本權利,享有一份權利就得承擔一份責任。就像吃飯一樣,雖然是一件很平常的事,但很平常的事也有一套很“復雜”的規范和程序。你只能吃你自己的飯,并且只能用自己的碗,只能用自己的筷……
性問題是影響社會的一個十分重大的問題,絕對不允許只有權利而沒有責任。性自由造成的最大惡果是破壞了國家的基礎、社會的細胞即家庭的穩定。離婚率的大幅上升就是一個明證。據法制晚報記者王南報道:2009年,我國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的夫妻有171.3萬對,比上年同期增長10.3%,高于辦理結婚登記9.1%的增長率。
離婚的增長比結婚的增長快!面對這樣一個嚴竣的社會現實,難道我們嘆息幾聲就算盡責了。無數家庭破碎的直接受害就是無辜的孩子。在某些人強調成年人的性權利時,為什么就拋開了必須對孩子承擔的社會責任?前不久,深圳電視臺第一現場曾報道過一則竦人聽聞的消息:一個女子生產后隨即就將嬰兒從窗戶扔了出去!
這就是“基本權利”引發的罪惡!令人發指的罪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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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違反良俗破壞了社會文明進步,直接危害的就是人類社會
我也來一下(轉李銀河的〈取消聚眾淫亂罪會敗壞社會風氣嗎?〉):一對一的關系、一夫一妻制肯定是一個好的習俗, ……
鶴齡:好的習俗之所以稱為好的習俗,就在于它促進了社會的文明和進步。違反這種習俗就是破壞社會的文明和進步,直接危害的就是人類社會,這是沒有任何疑義的。所以,在道德無力約束這種對社會的危害行為的時候,就必須動用法律!這是沒有任何商量余地的。
7、建議李博士在性調查時,也調查一下171萬個家庭破碎的原因
我也來一下(轉李銀河的《取消聚眾淫亂罪會敗壞社會風氣嗎?》):即使由于聚眾淫亂罪的取消,三人以上的性活動真的增加了,又怎么樣呢?由于這種行為只是關起門來做的,大多數不涉足的人都不會看到,甚至不會知道,所以對社會秩序不會有什么影響。……
鶴齡:一個只有在“大多數不會涉足、不會看到、甚至不會看到”才不會對社會造成不良影響的行為,如果聽之任之,其必然的結果便是“大多數人都會看到都會知道都會涉足”,這種結果造成的結果肯定就會影響社會秩序?! ?/p>
2009年,在民政部辦理離婚登記的171·3萬對夫妻,與這個結果肯定有著或多或少的關聯,所以,建議 李 博士在進行性調查時,附帶也調查一下這171萬個家庭破碎的原因,調查這171萬個家庭破碎后其成員的生存狀況特別是孩子的生存狀況?! ?/p>
8、倡導者的以身作則是收效最好的方法,不知李博士做得怎樣
我也來一下(轉李銀河的《取消聚眾淫亂罪會敗壞社會風氣嗎?》):
把社會風氣定義為公民百分之百進入婚姻,性行為百分之百在婚姻之內,這是一種很陳舊過時的定義,是一種中世紀的定義。中國進入現代社會之后,公民已經開始做了多元化的選擇,……而性活動不是壞事,既不會傷害別人,也不會傷害自身。性的總量增加,參加性活動人數的增加,每人性伴數的增加(中國人均性伴數是全世界倒數第二),性方式的多元化,都不會敗壞社會風氣,它可能會使傳統社會習俗有所改變,它更可能增加活動參加者的幸福指數,滿足其個人多種多樣的有時甚至很奇特的欲望,同時并不傷害他人,傷害社會?! ?/p>
鶴齡:社會風氣有好壞之分,毫無疑問,公民百分之百進入婚姻、性行為百分之百的在婚姻之內是一種好的風氣。這種好的風氣是依靠法律和道德共同擔責維護的。刑法制約的只是強力攫取的性行為、金錢交換的性行為、還有所謂的多人“自愿”的性行為。聚眾淫亂罪制約的就是第三種。不能混為一談。
性方式多元化既然不會敗壞社會風氣也不會害人害己,而又能增加參加者的幸福指數,那就是一件大好事了。這樣的習俗就是一種好習俗,那么, 李 博士所要做的就不僅僅是認可這種習俗,而應該大力提倡推廣這種習俗,讓大多數人都能夠盡快接受這種習俗?! ?/p>
而要達到這個目的,倡導者的以身作則是收效最好的一種方法,不知李博士自己做得怎樣?沒見過她的自身經驗之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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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篇 《一個換偶女孩想告訴網民的心里話》的辯論
2010年4月13日 謝尤美版方在新浪女性論壇情感部落發表《一個換偶女孩想告訴網民的心里話》。其序言:
“沒有夫妻交換的人,都會說進行夫妻交換的人是心理變態!我不知道他們這樣說是否有依據,或許是有。進行夫妻交換的人,我想都不會承認自己心理變態,而是相反?!薄 ?/p>
她,是一位多年的圈中人,曾經在自己的博客里面寫下她真實的心路歷程,也是我在上星期的一篇文章里面說到的那個女孩子。我之所以請她自己來寫下這些文字,只因為在有關 于馬副 教授 和李 博士的一系列的沸沸嚷嚷中,并沒有一個人從自己的親身經歷中來說過話,我想,這位女孩是網絡上的第一個!
也因為【情感部落】就是這樣的一個平臺,它帶你從各種不同視角看問題,讓你聽見不同的聲音。謝謝這位勇敢的女孩子,因為大家都知道,這樣做是需要勇氣的?! ?/p>
她的文筆也非常好。以下是她給我的寫好的第一部分,一字未改,貼在下面了。大家有什么評論和問題,請留在下面,我想她會在后續的文字中回應的。她還跟尤美說,她自己寫得比較理性,以后她會讓她老公也寫一些,會比較感性一些。
(正文僅發《夫妻交換,靠向傳說還是靠向寓言》一小節,因一場激辯,沒有續發。文略。)
1、建議改“換偶女孩”為“換偶騷婦或換偶蕩婦”
鶴齡:百度了一下“女孩”釋義:
1、女孩子,未成年的女子,18歲以下的為女孩。2、成年女子,但指未發生過性關系的。3、泛指年輕女子?! ?/p>
根據“女孩”定義,此女不能稱之為女孩。因為,她已經成年,要不就不會有偶。肯定已經發生過性關系,要不就不會有性活動的表白。相對于未成年女子,她不能算是年輕。所以,她不能再居于女孩之列。她還“鉆進”女孩之中,對于那些未成年未發生過性關系的女孩子來說,不說是恥辱,多少總有點不公不正。
世界上可以出現“夫妻換偶”的怪事,但絕不可能出現“女孩換偶”的奇事。這個“換偶女孩”算什么?漢語里還有一個稱謂:“婦”。
百度“婦”的釋義:
1. 已婚的女子。2. 妻,與“夫”相對。3. 兒媳。4. 泛指女性。
以上四條,都與該女子相符。如果她的年齡還不太大,可稱為少婦,如果年老,則稱為老婦。如果他忠貞于愛情,可稱為貞婦。如果她崇尚性自由,則稱為騷婦、蕩婦?! ?/p>
本文的內容是這位婦人向大眾介紹其換偶經歷的,此婦肯定屬于開放型的性自由主義者。為了使標題切合文意,所以,我以為,在這個肯定屬于“婦列”的女子前冠以“騷、蕩”為佳,使讀者可以一目了然、見題思意!可以收到一個意外的效果,增加點擊。也免得玷污“女孩”這個圣潔的稱呼了。
因此,建議改“一個換偶女孩”為“一個換偶少婦、一個換偶老婦、一個換偶騷婦、一個換偶蕩婦……”
說明一下:“騷婦、蕩婦”并非罵語,在“性自由論”的詞典里,“騷、蕩”是褒義詞。表示的是性功能亢奮以及性態度開放而已?! ?/p>
如版主不愿將“女孩”改為“騷婦、蕩婦”也行,但改成“婦人”卻是非常必要的。要不然的話,百度的“女孩”釋義,就得換舊更新了。
女孩:泛指老老少少的、已婚的未婚的、有過性生活經歷的沒有性生活經歷的、有偶的沒偶的、有一個“偶”的有多個“偶”的、性開放型的性保守型的所有女子?!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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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性生活可以不嚴肅認真。但寫文章必須嚴肅認真
合林 謝尤美版主:如果對我26樓的提議沒有異義,則請將標題馬上更改。
性生活可以不必嚴肅認真。但是,寫文章必須嚴肅認真,字斟句酌?!芭ⅰ边@個稱謂,無論是在辭書上的解釋或是在各地流行的口語中,都是一個非常純真圣潔的稱謂。一個未出嫁的守貞閨女,一般都不會允許別人稱其為婦女的,更不用說將其混同于那些性自由者了?! ?/p>
再次請改《一個換偶女孩想告訴網民的心里話》為《一個換偶婦人想告訴網民的心里話》!
最佳的標題是:《一個換偶騷婦(蕩婦)想告訴網民的心里話》!
謝尤美:這位女孩是因我的提議寫這篇文章的,我堅持尊重與中立的立場,拒絕對任何人使用任何侮辱性字眼,就是認真負責的工作態度?! ?/p>
不帥不給錢:那么 是她叫你稱她為女孩的嗎?如果不是,你完全可以改成“女人”、“女子”、“女士”。我同意合林引用百度對“女孩”這個詞的解釋。我也覺得你在這里用詞不當了。當然我不贊同稱那位女士為蕩婦騷婦什么的。你同情或包容或理解或支持或尊重換偶的人是可以。但是不要使用不當的名詞
3、中國的浩然正氣,不屬于性自由的
謝尤美:“女孩”“女人”“女子”“女士”都是中性詞、都可以用,我之所以選擇“女孩”一詞是出于我對她的總體感覺(我在網上認識她、看她的博客有2年多了),我沒覺得稱她為“女孩”有什么過分和不當。
任何人寫帖子都有依照自己的感覺選擇詞匯的權利,你要是寫帖子稱她為別的我絕對保證沒意見,只要不是侮辱性的就OK。
合林:婦人、少婦、老婦都是中性名詞。蕩婦、騷婦在性自由論里甚至可以稱為褒義詞。上述名詞都可以適用這個所謂的“女孩”,唯獨女孩不能適用于她。難道你不知道未成年的未婚的未曾有過性行為的女子,這是女孩的定義?前面我已經給你百度過了。
不知版主芳齡多大了?假如你是一位母親,請問:你會不會允許別人將你未成年的未婚的未曾有過性行為的女兒與已婚婦人特別是與換偶女人混為一談,聽任人家稱她為婦人、少婦、老婦……?
大家不是傻子。誰都知道,這個所謂的“換偶女孩”并不存在。版主所以要造這個精華(此篇為精華置頂)“女孩”, 一是為論壇賺人氣,二是為為性自由爭“正氣”。第一個目的是賺到了,第二個目的,從已有的網友留言看來,恐怕沒有實現的可能。中國的浩然正氣,不屬于性自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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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篇 《盯緊老老百姓的生殖器》的辯論
2010年4月11日 “星加皮”于新浪女性論壇情感部落發表《放著貪官污吏不管,盯緊老百姓的生殖器》。此文被置頂,但后被刪除。其文末一段:
前陣子,南京某大學副教授的換偶事件,被媒體炒得很高潮。22人的被告陣容,完全超出3P的概念,應該是多P或者是群P。老教授被扣上“聚眾yin亂”罪名,苦不堪言?! ?/p>
你情我愿,沒有殺人放火,沒有逼良為娼,自已的生殖器自己做主,關誰鳥事。放著貪官污吏不管,偏偏盯緊老百姓的生殖器。閑得蛋疼。
牢騷歸牢騷,沒辦法,生在這個操蛋的國家,生殖器放錯了地方,那就是違法。如果做案工具被沒收了,那可就不是腎虧的事兒了。 因此,還是做個大大的良民為妙?! ?/p>
1、收繳了殺人犯的屠刀,是不是就等于收繳了老百姓的刀
合林:這幾個人能代表老百姓嗎?管了這幾個人的生殖器就等于管老百姓的生殖器。天下奇談。收繳了殺人犯的屠刀,是不是就等于收繳了老百姓的刀?!
謝尤美:要是老百姓家家戶戶都有把屠刀,殺人犯就不敢到處胡來?! ?/p>
合林:要是老百姓男男女女老老少少都有一個 馬 教授等人的生殖器,天下的夫妻父母兄弟姐妹的稱謂都無需存在了
2、你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之中可能會有人跟馬教授上
謝尢美:你也太小瞧天下百姓了,難道連自己的夫妻父母兄弟姐妹都不敢去信任嗎?
合林:你也太高看了天下的所有老百姓了吧!在法律的嚴禁之下,父女亂倫,母子亂倫,兄弟姐妹亂倫的事禁絕了嗎?倘若沒有道德和法律對此的制約,也當作吃飯一樣的事,還會有什么人倫存在嗎!
謝尤美:那我先問你一個很簡單的問題吧:如果法律不嚴禁,你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之中會不會有誰跟馬副教授學上?
合林:你把話說到這份上了。那我就簡單的回答一下。如果法律不禁,你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之中可能會有人跟 馬副 教授上。我是說的可能?! ?/p>
(謝尤美版主未復,4月13日該帖屏蔽。因我在天涯雜壇的《馬教授,你拿什么換別人的偶》突然被刪,所以在與謝尤美的對話中,一邊寫就一邊下載保存了本帖內容。于是,將上述內容復制在《南京換妻案:聚眾淫亂還是集體風流》里接著回復。本篇由飄雨桐版主于4月8日發表,精華置頂)
……………………………………………… 17
3、每個人都接受了“像吃飯一樣”的觀念。人倫就不會存在了?! ?/p>
合林 尊敬的謝尤美版主:和您對話的這個精華置頂帖突然被屏蔽,不知何故?但我希望能和您就此話題繼續交流,真理越辯越明嘛。希望您不要刪除。我還有話要說。
為什么說“如果法律不禁,你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之中可能會有人跟馬副教授上”呢?你一定知道,馬副教授有一句名言:聚眾淫亂“就像吃飯,你愿意吃就吃,不愿意吃就不吃,我覺得這很平淡?!薄 ?/p>
當然,我也知道,在你堅挺馬的同時,你也一定接受了他的這個觀念。對于接受了“吃飯一樣”觀念的人來說,一位有一定社會地位的馬副教授“請吃飯”。焉有不去之理!所以,應該可以肯定,都會去的。但是,我不知道你的親人是否像你一樣都接受了馬教授的這個觀念,所以,這才在“去”字之前加上了一個“可能”?! ?/p>
至于“如果法律不禁”,我的親人會不會“ 和馬 教授上”的問題,現在也給你一個明確回答:
由于我的親人都堅決反對馬副教授的謬論并不恥于其淫亂之行,所以,對于我的親人們來說,這個“法律不禁”不可能會出現“如果”。即使在李博士、馬教授、謝版主的大力推動下真的出現了“如果”,法律對此不予禁止了,也沒有關系,還有一個“道德”在規范著我們。即使“道德”被各位大師摧毀了,也不要緊的,還有一個“人性”在約制著我們。
因此,我可以很負責任的告訴你:即使明天回到了原始社會,我的親人也不會“ 和馬 教授上”的。我們寧死也不會回到原始社會!
最后,還要提醒一下,如果每個人都接受了“像吃飯一樣”的觀念。人類社會的人倫肯定就不會存在了。這不是危言聳聽。請版主深思:父女、母子、兄妹在一起吃飯,這不是十分平常的事嘛?! ?/p>
夏天的風:該管的事不管,人家在被窩里做的事管的那么起勁!這個神奇的國度!
合林:違法犯罪行為,無論發生在什么地方,都得管。違法犯罪行為,就是政府該管的事,應該管,必須管。當然,其他該管的事,同樣如此,也應該管,也必須管?! ?/p>
(這個置頂帖也在此沉下)
第九篇 《道德虛張掩蓋下的道德惶恐》的辯論
2010年4月17日 謝尤美版主于新浪女性論壇情感部落發表《換偶大辯論:道德虛張掩蓋下的道德惶恐》。其部份內容:
前幾天,尤美在【情感部落】轉發了一篇由一位多年參與換偶游戲的女子寫的文章《夫妻交換,靠向傳說還是靠向寓言?》(見《獨家披露:一個換偶女孩想告訴網民的心里話》),并且加了一段序言。顯然這個帖子讓不少人覺得很不安,其中包括ID為“合林he_430514”的男性網友(以下簡稱為“合林”),以下是尤美與合林辯論中的一部分辯論問答?! ?/p>
(她把上面我與她的辯論內容全部復述了一遍后,接著說):
后面這段話我終于明白了合林的想法,其實很簡單,用簡單的幾句話概括便是:“我和我的家人具有高尚的道德和人性,所以即使法律不禁、道德不查,我們也沒事兒,但是天下百姓就難說了,他們可不一定具有像我這樣的道德和人性的水準??!”
這就說到了尤美這個帖子的主題:道德虛張之下的道德惶恐?!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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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道德的一個區別在于:法律是強制的,道德是自覺的。法律通過政府的公權力起作用,而道德則是通過個人的內心認可起作用。法律與道德彼此都不能相互取代,而一項道德標準要真正發揮作用,它必須符合二個基本條件:
一、大多數人都內心認可并遵守該項標準;
二、大多數人都相信大多數其他人會認可并遵守該項標準?! ?/p>
……
坦白地說,我們的社會在很大的程度上,已經是一個缺乏道德信賴的社會。我們不是不認知、不認可道德,而是我們彼此之間都不相信別人會去遵守。
所以,當合林一旦把換偶這件事上升到道德的范疇,他的第一反應就是認定別人不一定有像他、以及像他的家人那樣好的道德水準,很可能會去跟著學上。他拼命地批判和攻擊,其實就是出于惶恐,出于對于社會大眾遵守道德的自覺性的沒信心,沒信心怎么辦?合林的主張便是訴諸于法律的形式來強制性地遏制?! ?/p>
我想對合林、以及與合林具有同樣想法的人說的話就是:安啦,天塌不下來的!對于少數人的一些不符合大眾價值觀念和行為習俗的事情,只要他們沒有侵犯到他人的利益,大家還是抱以寬容和尊重的態度比較好。在兩性方面的事情是這樣,在其他方面也一樣?! ?/p>
……
另外一點,法律和道德都是很嚴肅的事情,既然是很嚴肅的事情,那么當我們想要把一件事情提升到道德與法律的高度的時候,就應該想一想這種提升是否太輕率?遠在幾百公里之外一個陌生人私人臥室內發生的事情,到底傷了合林哪一根毫毛?他始終未能說個明白?! ?/p>
我曾經提過很多次這個問題,在這里再提一次(請原諒尤美的啰嗦):同樣是阿拉伯人猶太人,為什么在中東世代相殘、你死我活、不共戴天,而在美國卻能在同個課堂讀書、同家公司上班,能在一起喝咖啡、聊天,甚至戀愛、結婚生子?
1、你無權將一個法律問題視作道德問題
姝然06(版主):尤美這個辯論做的好,對現實的現象作了一個理性的剖析
合林 謝尤美版主:我又要建議你改標題了。因為,《換偶大辯論:道德虛張掩蓋下的道德惶恐》推翻了現行的國家法律。作為一個論壇版主,你還沒有這個權力。
根據中華人民共國婚姻法,換偶這種婚外性行為,沒有任何疑問,即使不定為犯罪,肯定是違反現行法律的違法行為而不是道德問題。在李銀河的建議沒有被全國人大通過以前,你無權將一個法律問題視作道德問題!
因此。我與你的這場辯論,不是什么“道德虛張掩蓋下”,而是在“法律實張之上”,其結果不會是什么“道德的徨恐”而必然是法律的健全。因此,請改標題為《換偶大辯論:法律實張之上的法律大健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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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三人為眾,一個“偶”字絕對繞不過“聚眾淫亂罪”
謝尤美:尤美的‘四不一沒有’立場,就是不支持、不反對、不參與、不干涉,沒有犯法。”
合林:謝尤美版主:請把你的“四不”立場趕快收起!本人是堅決反對李銀河的“取消聚眾淫亂罪”主張的,更是堅決反對馬教授等人以換偶為名搞聚眾淫亂的。你既然不支持、不反對、不參與、不干涉,那你和我在這里爭些什么呢!
聚眾淫亂,沒有犯法?不能由你說了算。根據現在傳出的信息,馬等人多次組織參與過三人以上的淫亂活動。三人為眾,他用一個“偶”字絕對繞不過“聚眾淫亂罪”?! ?/p>
3、我們是怎么對上話的,應該不是我先攀上版主您的吧
謝尤美:我很喜歡和你爭嗎?請別忘記,是你自己三番五次在我的主貼后面跟帖發表反對意見,我回應你的評論是出于對你的尊重,如果你本人認為不需要別人的這種尊重,請直說無妨?! ?/p>
說實在的,你始終回避我提出的實質性問題,不斷地在字眼上面嘰歪糾纏,我漸漸覺得你其實是在胡攪蠻纏!
合林:我們是怎么對上話的,應該不是我先攀上版主您的吧!沒辦法,只好又重復一個跟帖了(下面是我在星加皮的帖子里留的第一條言):
我的留言:“這幾個人能代表老百姓嗎?管了這幾個人的生殖器就等于管老百姓的生殖器。天下奇談。收繳了殺人犯的屠刀,是不是就等于收繳了老百姓的刀?”
你接在下面留言:“要是老百姓家家戶戶都有把屠刀,殺人犯就不敢到處胡來。”
還有,把父母家人扯到里面來“論”的,應該也不是我吧!
謝尤美:我向你鄭重道歉。那,你現在總可以正面回答我提的問題了吧?(要是你需要想想再回答,那也行,只是不要再糾纏字眼了行嗎?)
4、請不要用什么“八哥”。如果我給你送上一個“二奶”
謝尤美:還有,合林,你先前的那些跟帖我已經拜讀過了,請你不要再反反復復地重貼好不好?你真的不必一遍又一遍地把自己說過的話重復個沒完,誰愿意和一只八哥辯論吶?
合林:版主大人:這不是你專發了一個置頂帖把我的那些跟帖重新全部搬出來的嗎?而且你重搬出的還有一些不符合事實,我為什么就不可以澄清一下呢?
如果你接著在原來那個帖子里繼續討論下去。那不就省得我們都來重復搬帖了?! ?/p>
另外,你是版主,請不要用什么“八哥”了。如果我給你送上一個“二奶”,你會怎么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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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對不起,如果還有我認為應改的標題,我還要建議的
謝尤美:希望你能夠認真回答我的提問,如果覺得無法回答,起碼也勇敢地承認自己無法回答,這比糾纏字眼要強。最后一個建議,你真的不必每次都來替我改標題,你完全可以寫你自己的標題、寫你自己的文章,我保證絕不會像你這樣,對你的標題唧唧歪歪個沒完!
合林:我建議你改標題只是一個建議,改不改的權利在于你,哪點錯了?李銀河一個小小的學者還可以建議國家廢法呢!難道說你這個版主擬的帖子標題,高過了國法!
對不起,如果你還有我認為應該要改的標題,我還會要建議的。!
6、聚眾的性淫亂肯定是犯罪,同時肯定也違法!
謝尤美 合 林 先生,如果你是出于無知,那么我告訴你二個基本事實:
第一、我國現行法律中既不存在“換偶罪”。也不存在“婚外性罪”。你既然斷言“肯定是違反現行法律的違法行為”,那么可不可以請你明確地指出來,這些違反了哪項法律、哪一條、那一款?
第二、參與法制建設是每一個中國公民的義務,也是國家憲法賦予每個公民的神圣權利。討論并向人大代表提出意見和建議,是一個公民行使這項權利的合法形式,這項權利,你有、我有、李銀河也有。你說我“無權”,這說明你是一個法盲。
你一味地在字眼上面胡攪蠻纏,卻始終回避我提出的本質性問題。我在這里再問你一遍:
1、你憑什么認為你的道德水準在天下百姓之上?
2、遠在幾百公里之外一個陌生人私人臥室內發生的事情,到底傷了你哪一根毫毛?
合林:版主大姐:
一、你太有知了!違法竟然等于犯罪了!告訴你,未犯罪并不等于不違法!換偶違反了婚姻法的一夫一妻制的規定,雖未觸犯刑律,但是卻不合法。聚眾的性淫亂肯定是犯罪,同時肯定也違法!
二、法律的規范雖然有時觸犯了并不究責,但任何人都無權將法律規范的內容更改。
三、我從沒有說過我的道德水準在天下百姓之上,但可以肯定,在對待性問題上,本人是絕對嚴肅的。
四、照你的意思,遠在幾百公里外的陌生人在人家臥室里殺人,也沒傷著我一根毫毛。我也無權發表反對意見了?! ?/p>
再反過來問你一下,我與你可能隔了幾千里,我反對李、馬,傷了你哪根毫毛了?
7、婚外性行為破壞了夫妻關系中的“性”專一性
謝尤美:合林小弟。再次糾正你的錯誤認知?! ?/p>
你說“換偶違反了婚姻法的一夫一妻制的規定,雖未觸犯刑律,但是卻不合法”,這是不對的。換偶只是游戲,并沒有改變參與者的夫妻關系,游戲結束了,夫還是原來的夫,妻還是原來的妻,夫妻的法律關系沒有發生變化,哪里有不合法?…… ``
你說“聚眾的性淫亂肯定是犯罪,同時肯定也違法!”,可是換偶未必聚眾,兩者并不等同?! ?/p>
你說你“從沒有說過我的道德水準在天下百姓之上”,白紙黑字地你還要賴,我還能說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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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拿殺人作比)殺人與換偶是一回事嗎?殺人的危害誰都知道,就如同吸煙的危害也是誰都知道,但這里說的是換偶??磥?,你還是在繼續胡纏,顯然胡纏就是你被人問住時的耍的無賴伎倆。
算了,我也不逼你了。你不肯正面回答我的提問,不斷在枝節問題上無理取鬧,我不跟你嚼舌了。
合林 尤美大姐:非常遺憾,您這個糾正又“糾錯”了。是不是說“夫妻的法律關系沒有發生變化”,夫妻之間的任何舉動就都不犯法了!
你說打人是不是犯法?這個應該沒有爭議吧。譬如:丈夫把妻子打成輕微傷,他們的夫妻關系并沒有發生變化,按你說的,這個丈夫應該還是沒有犯法?! ?/p>
如果丈夫把妻子打成輕傷,依法就構成犯罪了。但是,他們的夫妻關系并沒有發生變化,按照你的理論,也沒有犯法!
所以,夫妻關系有沒有發生變化不是構成犯沒犯法的條件?! ?/p>
你的認識還有個非常的模糊處。你只強調了夫妻這種形式而忽視了夫妻的實質。構成夫妻關系的要素和紐帶是性,夫妻關系其實就是一種特殊的性關系,它的特殊之處體現在哪里?這就是它的專一性,婚外性行為就是破壞了夫妻關系中的“性”專一性。把夫妻之間的特殊性關系淡化成了一般的性關系。如果認定這種關系可以等同夫妻關系。夫妻關系就在法律上沒有任何實質意義了。所以,婚姻法第四條就有了“夫妻應當互相忠實”的規定,這就是用來維護“專一性”的。雖然這里用的是“應當”,不具有維護的強制力。但是,違反了就是不應當就是違反了這條法。而且,這個“應當”也不是沒有一點約束力的。譬如夫妻在離婚分割財產時就體現出了它的約制力,不忠實的一方就必須承擔過錯責任?! ?/p>
8、你這一聲“小弟”喊過來,我就返老還童了
(本節專答謝尤美在上面的稱“合林小弟”)
合林:尤美大姐:之所以稱您為大姐,完全是出于尊重之意。因為在我的分析加估計中,您應該不是未婚女孩了。以什么稱您好呢?要是過去,稱一聲同志就很好的。無奈現在不行,也改革了。記得有一次我稱人家一聲同志。結果就惹來了麻煩。人家一句話回過來:誰跟你同志了!原來他說的是同性戀的同志呢。如今對女性的稱呼亂得出奇。報紙上經??梢钥吹綆е⒆拥摹靶〗恪?,帶著孩子的“女孩”就更不在話下。如此稱呼“媽媽級”女子的人總以為是對別人的尊重,殊不知其實正是極大的貶低了她。使她降了一個等級仍舊回到孩子的地位,而她本來就應該是一位媽媽。本人是不贊成這樣亂呼亂叫的。所以,凡是與年紀大的陌生女子說話,必先稱人家一聲大姐。這一聲喊,不管她的年齡多大,反對總比我大!這就是我說的“尊”的意思。您稱我為“小弟”,想必也是出于尊重。不過,如果你只二三十歲的話,這一聲“小弟”喊過來,我就返老還童了。如果我不能返老還童,那就對你很不利。你知道這一聲“小弟”是多大的代價嗎?三十歲的你馬上就老掉四十歲變成七十歲的老太婆了。二十歲的你那就更慘了?!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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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難道人權也是商品,可以進入市場交換的嗎
謝尤美:你說“聚眾的性淫亂肯定是犯罪,同時肯定也違法!”,可是換偶未必聚眾,兩者并不等同。
合林 尤美大姐:換偶是否聚眾?不一定。有兩種情況:一是雙方各派一人到對方家中的“換”,沒有聚眾。二是兩對以上夫妻在同一空間的“換”,肯定就是聚眾了?! ?/p>
馬某人的所謂換偶其實只是企圖規避法律懲處的一個幌子,因為他根本就沒有“偶”,他拿什么換人家的偶?而且,其成員中的大多數都和他一樣,都是光棍一條。他們都是憑的什么換別人的偶?根據網上透露的信息,他們這個所謂的“換偶俱樂部”,僅僅只有兩對偶,根本就不存在對等的互換條件,所以,這個群體,只能算是一個非贏利性的淫亂團伙而已。
偶是否依法可換?從“忠實”于婚姻這一法律規范來看,應該是不行的。至少目前國家還沒有出臺允許換偶的法律。性自由論者都是把人權擋在前面說話,即性是自己的,自己有支配的自由權利。
這就叫人很難理解。既然性是一種人權,難道說人權也是商品,可以進入市場等價交換的嗎?據我所知,公民個人的很多權利肯定是不能出借出賣和互換的,譬如姓名權、榮譽權、選舉權等,誰要出借出賣或互換,法律就不會認可?! ?/p>
還可以肯定一點,在我國,人體器官的買賣交換,是為國家法律禁止的。想來性器官也是人體的一種器官罷。如果是,我認為,那就必須將其置于此禁之列。只有在國家出臺了開放性器官買賣的法律以后,才能開禁?! ?/p>
10、如今戰神被她搶走了。我就只有做戰鬼的份了
子夜墨客:尤美很有才……
謝尤美:我是美戰神,哈哈~
殊然06(在謝尤美的“合林小弟……”帖后留言):尤美,也許是合林小妹,我猜的?! ?/p>
合林:姝然版主。非常遺憾,您的這個“也許”只能是“也虛”了。大錯特錯!
殊然06:我錯了?好吧錯了。我保證不問你年齡性別的。合林。你和尤美的討論我似乎參與不進去,那么我去一邊圍觀哈,你不要過多引用,不然又被屏蔽了?! ?/p>
合林:姝然版主。您這是說哪里話了。我說的您大錯特錯僅僅是一句玩笑話而已。難道你沒有在我答尤美版主的帖子(你這一聲小弟喊過來,我就返老還童了)里看出來。我的年紀多大了?告訴你吧。我是一個67歲的老頭了?! ?/p>
殊然06:我想你不是在跟我開玩笑吧?67歲?知道嗎?當你說出這個年齡時我突然有一種說不出的感受。
合林:姝然版主。如果你不相信我的年齡,請到費爾多思論壇訪查。我在那里注冊了真實信息?! ?/p>
殊然:我信我信,我只是很驚訝而已,不要嫌我幼稚哦,我們論壇里還是第一次來這么年長的勇士呢,歡迎你,真誠地。今天我突然發現 合林he 很幽默,如果你愿意,就把你不開心的事情都說出來,讓我開心開心唄。你不要跟我辯論哦,我辯論不過你,我只會自己生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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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林:姝然版主。我哪有什么不開心的事說出來讓你開心喲。說句實在話,到這里來的大都是開心人。我自然也不會例外。不過,尤美大姐一句話卻真有點讓我開不得心了。大姐在20樓說:“我是美戰神。哈哈!”她成戰神了,自然開心了。
說實話,我也是一個好戰分子,如今戰神被她搶走了。我該怎么辦?只有做戰鬼的份了!我叫合戰鬼。不哈哈……
殊然06:那你就叫勇士嘛,這多好,勇士。合林勇士,多好。還有,不要叫尤美大姐了,她雖然比我們大點但比你小,你就叫她美美吧?! ?/p>
合林:稱勇士那就不妥了。因為這里畢竟不必動刀槍,不存在生命和身體的受害。無須什么勇,何來勇士?
11、你要做的就是善于解開我的“蠻纏”
謝尤美:合林先生,我進一步發現你不僅善于蠻纏,而且還善于耍賴。我們在談論“換偶是否犯法”這個問題,我問你換偶犯了什么法?你搬出《婚姻法》;我說中國沒有任何法律將換偶列罪(《婚姻法》里面根本就沒有提到換偶),你說換偶違反一夫一妻;我說換偶只是游戲,游戲之后,夫還是原來的夫,妻還是原來的妻,并沒有被破壞?! ?/p>
你無言以對了,竟舉出“丈夫把妻子打傷,雖然仍是夫妻,卻是犯罪”,你笑死我了!丈夫傷妻當然是犯法,但那可不光是違反《婚姻法》哦~,那可是觸犯《刑事法》啦!合 林 先生,有你這么偷換概念的嗎?所以,還是請你不要再胡瞎纏了,正確認識一個基本事實:換偶不犯法。
合林:這樣的詞語,在辯論中是不應該用上的。既然你發現了我善于蠻纏,你要做的就是善于解開我的“蠻纏”
我就婚姻問題,夫妻關系問題,換偶是否違法的問題,兩對以上夫妻在同一空間交換的問題作了非常詳細的探討。請你逐條指出錯誤,然后我們再繼續對話。
至于“而且還善于耍賴”,你就沒有權力對我作這種評價了。因為,作為辯論對手,我們誰都無權以辯手的資格兼作裁判。如果你可以這樣,那么,我不是也可以給你一個“耍賴”就完事了?! ?/p>
12、大吹搶劫有理的搶犯與邊搶邊“道貌岸然”的家伙,誰比誰強
挺寒 :雙方自愿,與你無關。 如果當事人愿意,又有什么厚非呢。這些總比那些道貌岸然的一邊說倫理道德不允許一邊隨地就噓噓的家伙要強吧!
合林:行賄受賄,雙方自愿,與你無關,行嗎?
一個大吹搶劫有理的搶犯與一個一邊搶劫一邊“道貌岸然”的家伙,你說誰比誰強!
aixiaoqing.cn:辯的好。理性地分析,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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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換偶”企圖搶走人們所共有的所共同堅守的婚姻美德
謝尤美:行賄受賄侵犯納稅人利益,與每個人都有關!
換偶搶了誰的錢?搶了你的錢嗎?
合林:啊。最簡單的回答也是兩個問號:貪官貪了你的錢嗎?你有多少錢給貪官貪?多說兩句:現在農民種田不用納稅了。國家還在用稅收補帖種田。應該說與他們無關吧。所有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低薪打工族也沒有向國家納稅,應該也與他們無關。上述兩部份人可能占了我國人口的百分之九十!
所以,行賄受賄雖然侵犯了納稅人的利益,但不是與每個人都有關!只與那些納稅的企業老板和個體工商戶有關。
可能你又要說我是在蠻纏了。那就再多說兩句:
換偶雖然沒有搶走我的錢,但它卻企圖搶走普天下所有反對性自由的人們所共有的所共同堅守的婚姻美德。我是一個堅定的反對性自由者。所以,這種婚姻美德也有我的一分?!皳Q偶”想要搶走我的這一分,本人堅決不答應!
14、凡是美德都屬于全人類所共有,包括婚姻美德
謝尤美:貪官貪的國家財產,那是屬于全民的財富,你不會連這也都要裝不懂吧?
你確實有反對性自由的權利,但是別人也有追求性自由的權利,你要做的,就是好好看住你的老婆,那個最實際,其余的都和你無關?! ?/p>
合林:我的上述回答只是針對你說的“行賄受賄侵犯納稅人利益,與每個人都有關”而言。
原來你也懂得國家財產是屬于全民所有啊?! ?/p>
那么,我要告訴你,凡是美德都屬于全人類所共有,包括婚姻美德。李銀河也承認了“一夫一妻制肯定是一個好的習俗”,這種制度是一種美德應該是不存疑義的了?! ?/p>
我確實有反對性自由的權利,但性自由論者沒有追求性自由的權利。因為性自由違反了法律規定?! ?/p>
至于你要我好好看住老婆的建議,是不是有點違反辯論規則啊?
既然你問來,我就必須“答去”:請你放心吧。我老婆和我一樣,是堅定的反性自由者。根本就無需我看管。
不知你是性自由的追求者還是反對者?如是追求者。我也得好心地提個建議:
你可以說而不可以去行。說性自由是可以的,因為國家給了你這種言論上的自由。請記住,這不是給的行性自由的自由。一旦行性自由,就是違法,弄不好就構成了犯罪?! ?/p>
附帶說明,李銀河應該也只是一個言性自由者?! ?/p>
令人難以理解。在她大力宣揚性自由的同時,為什么自己卻不行性自由!無非就是畏懼著法律罷了。如果不是這個原因,那就肯定是有意禍害他人了?! ?/p>
當然,也有可能她是既言而又且行性自由的,只是不敢言自己的行性自由而已。那又為什么?還不是畏懼著法律!
再說,換偶雖然沒有搶走我的錢,但它卻企圖搶走普天下所有反對性自由的人們所共有的所共同堅守的婚姻美德。我是一個堅定的反對性自由者。所以,這種婚姻美德也有我的一分?!皳Q偶”想要搶走我的這一分,本人堅決不答應!
誰說與我無關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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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同樣是人,印弟安人卻在美國陷入了瀕臨滅絕的命運
鐘山博客:(引用謝尤美的主帖話語)同樣是阿拉伯人猶太人,為什么在中東世代相殘、你死我活、不共戴天,而在美國卻能在同個課堂讀書、同家公司上班,能在一起喝咖啡、聊天,甚至戀愛、結婚生子?值得思考。
鶴齡:同樣是人,印弟安人卻在自己的家園里陷入了瀕臨滅絕的命運?! ?/p>
15、為什么會如此?首先是法律的“不認真”、執法的“不認真”
jacob582 :千萬別認真,讓大家都累。其實,多聽聽不同聲音有好處
合林:“千萬別認真”不敢茍同。因為“不同聲音”好久以來就是“千萬認真”了,而且都是精英之聲。其作用力非常之大。以性自由論來說吧。這個“不同聲音”在我國不過三十來年歷史,而帶來的性開放速度可以說是一日千里!
為什么會如此?根本的原因就是針對這種“不同聲音”的“聲音”極不認真!首先是法律的“不認真”、執法的“不認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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