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打黑期間,因李莊案,據說引發了二十萬法律人士集體簽名。其來勢確也洶洶。并有法律精英跳出來,提出司法獨立的動議。
司法不公的確是我們這個社會的一大弊病。但如何解決,卻莫衷一是。所謂司法獨立的說法,也早有呼聲。從世界上看,凡多黨制國家,都是司法獨立的。司法是凌駕于各黨之上的。但中國是一黨制。是黨管司法。這就成了一些人的攻擊要點。說的頭頭是道,頗有幾分道理。但是近來一些法律人士的觀點,越令人難以認同,最出風頭的是有個叫賀衛方的人。我們先看他的觀點:
“整個權力架構反憲政”、“人大本身的反議會性質。它不是一個議會”、“我認為一天不開都好”、“黨和議會之間的關系,黨和司法之間的關系,黨和政府之間的關系,這個問題到了必須要解決的時候了”、“我想我們能不能慢慢的形成小的群體”、“將來一定要走這個道路,比如說多黨制度”
“讓律師承載過多的社會道德和社會公平正義的責任是不可以的”、“不是說要相信我們是公正的,相信我們在道德上是完美無缺的,我們是大公無私的等等”、”
“長不出毒草的土地也長不出鮮花來”“現在的一些法制建設比較良好的國家,可以說都是越來越趨向于‘非犯罪化’,‘非刑法化’,越來越寬容,過去認為犯罪的現在不認為是犯罪,對于犯罪的制裁是一個適度的制裁,并且一定要考慮到犯罪的人能夠通過刑法來獲得調理”
“即便司法判決有一些錯誤。但是我們不能去糾正它。確實,我的觀點就是這樣。”“李昌奎案不管事實清楚不清楚,已經發生效力的判決絕不應當變。”
“法治歸根究底是一種專家之治。”“在中國,1949年以來對專家和知識分子的改造”導致“‘平等觀念’早已深入人心。專家和學者一旦不能順從民意,便會遭致民眾的唾罵,法官也不能幸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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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過這位法律精英的話,我突然意識到,司法不公原來并不是這群人的追求目標,之所以叫囂司法獨立,只是盯上那份至高無上的權力。 這些人一方面要求得到更大更高的權力,一方面告訴公眾,——不能要求他們有過高的道德水平。那你們是群什么東西呢?
如果把法律當生意來做,哪還會有什么司法公正?如果單純從司法獨立這個制度上看,的確存在優勢,小到鄰里糾紛,大到國家政權更迭,司法可以一錘定音。但怎么到了這群人嘴里,司法獨立成了他們的自留地了?誰也不能管,誰也不能問,怎么判你得怎么受著,這樣的司法獨立,聽著就嚇人哩!
黨管司法,固然有權大于法的嫌疑。但是法律有法律的尊嚴。從現行制度上并沒有否定法律的尊嚴,是誰把法律的尊嚴丟棄了?難道不是你們法律人士自已嗎?與其說是權力干擾了司法,不如說,是法律人自輕自賤,主動投懷送抱。權力人士與法律人士之間,是妓女與嫖客的關糸!都不干凈!別以為扯出權力干擾司法,法律人士就可以推掉造成司法不公的責任。法律人士理應是這個社會的防火墻,當今社會的種種不公,恰恰是你們法律人沒有屢行社會職責造成的。至少你們是要承擔很大責任的。
在重慶打黑的過程中,黑律師們聞風而動,趨之若鶩!是要維護法律的尊嚴,還是看中黑老大們的腰包?怎么在農民工討薪的過程中,沒見你們那么熱情而且拼命的“維護法律尊嚴”呢?說到底,現在的那些所謂法律人士,眼睛只盯在權力和金錢上!如今叫嚷司法獨立,無非是要瓜分國家統治權而已。
司法獨立了,權力和金錢的影響力就自動消失了?法律人士如何在司法獨立的體制下,面對權力和金錢?哪個法律人士敢站出來說——司法獨立就能基本解決司法不公,社會不公?權力法統的不公?老實說,把這么大的權力交由這樣一群人手里,我是高度不信任的!如此一個司法獨立,不僅解決不了司法不公,而且又多出一群騎在百姓脖子上的老爺!法律人士或許是從陳水扁的律師身分,馬英九的律師身分上受到某種啟發,意欲在適當時候能搖身一變成為統治者。但就法律人士的種種表現看,這個群體的形像負面大于正面。 真給了他們權力,他們成了陳水扁的可能性更大些!
毛主席曾教導我們說:依靠人民,猶如依靠自己的父母兄弟姊妹一樣。那就任何困難也能克服,任何敵人也不能壓倒我們!在我們國家里,任何一種改革,如果拒絕人民的參與,都必將失敗!司法改革也是這樣,堵絕人民參與司法改革的路徑,也必將失敗!法律人士自詡“專業”,并以專業之名,拒絕社會各界參與司法,這是極端自私而且遇蠢的。所謂的專業只存在于調查取證量刑等程序。但老百姓有判別是非的能力,知道考試作弊是錯的,就知道做假帳是錯的,知道偷別人東西是錯的,必然知道貪官是錯的!如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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