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開除濟南女警察
逯元華
人民網濟南 8月18日 電(記者張巖)17日晚間發生在濟南市區獄警毆打修車人夫婦致使交通嚴重擁堵事件,目前打人者山東省女子監獄警察林娜已被開除,山東省政法委決定開展為期一個月的強化法制意識專題教育,要求全省從嚴治警,加大政法督查力度,嚴肅查處各種違法違紀問題。
又據 8月17日 ,重慶晚報記者的報道,記者16日從重慶警方獲悉,萬州區一基層民警涉嫌酒后駕駛被執行刑事拘留,涉嫌瞞報失職瀆職的該局指揮中心副主任馬維川予以辭退,熊萬里等5名責任領導被停止執行人民警察職務。
對于以上報道的這兩件事,筆者以為這兩起處理都有不妥的地方,如前者那個女警察不應開除,而后者對涉嫌瞞報失職瀆職的萬州公安局指揮中心副主任馬維川,也不應辭退,因為處理過重,不利于社會的穩定。
為了說明理由,先允許我先談點題外的話:
幾年前,播出了一部電視劇《延安頌》。其中有一個鏡頭,至今讓人難以忘記。講的是伍嫂與毛澤東的故事,這個情節,實際上是有其真實的依據。(筆者也經常講給學生聽)這就是毛澤東兩次“挨罵”的事情;
毛澤東第一次“挨罵”: 1941年6月3日 ,陜甘寧邊區政府在延安的楊家嶺小禮堂召開邊區各縣縣長聯席會議,討論征糧工作和農民負擔問題。當天下午正在開會的時候,突然大風暴雨;一個炸雷,擊斷了禮堂的一根木柱,坐在附近的延川縣代縣長李彩云猝不及防,不幸觸電身亡。同一天,一位農民飼養的一頭驢也被雷電擊死了。
噩耗傳開以后,人們議論紛紛。這位農民逢人就說:“老天爺不開眼,響雷把縣長劈死了,為什么不劈死毛澤東?”
保衛部門聞訊,要把這件事當作反革命事件來追查,以一儆百。 毛澤東從警衛員口中知道這件事以后,立即阻止了保衛部門的行動。
毛澤東第二次“挨罵”: 不久,在陜甘寧邊區的清澗縣農村又發生了一起類似的事情。農婦伍蘭花的丈夫在山上用鐵犁耕地時,不幸被雷電擊斃。伍蘭花一邊悲痛,一邊大罵“世道不好”、“共產黨黑暗”、“毛澤東領導官僚橫行”等。中央社會調查部聞訊后,把伍蘭花拘押到延安,并由保衛部門建議判處死刑。
毛澤東從社會調查部部長康生派人送來的《情況匯報》中,知道了這件事。他對社會調查部的人說:“你們不能這樣做嘛!……中央設立社會調查部,不是設幾個官位。如果不做調查,就隨隨便便抓人、殺人,這是國民黨的黑暗做法!就這些而論,人家罵得就有道理呀!”毛澤東了解情況下后,下令放了伍蘭花。
根據這兩個真實事件,《延安頌》就設計了伍嫂罵毛與毛派警衛員送伍嫂回家的感人至深的情節。
再談一個故事:
大家看過電影《秋收起義》嗎?如果看過,或許記得,其中有一個鏡頭,就是在秋收起義后,進軍井岡山的路上,由于當時起義軍犧牲、負傷了很多人,革命處于低潮,,一片白色恐怖,于是,個別的紅軍戰士,對中國革命的前途悲觀失望、渺茫,開了小差。而起義軍中的余灑度師長,蘇先俊團長,實質二人是舊式軍閥,對十幾個逃兵,五花大綁,野蠻毒打,并要槍斃。而我們的毛委員見到這情況,立即制止了這種野蠻對待逃兵的行為,還說“革命靠自覺”,允許他們回家,并發給路費,如果愿意,還歡迎他們今后再回到革命隊伍中來。相反,國民黨如何處理這類事件的,輕則打罵、重則活埋、槍斃等。可見,在毛與蔣的較量博弈中,蔣介石就先輸了一步棋。俗話說,得人心者得天下。
從以上所講的事件中是否對我們有所啟發,深思:
筆者以為不能開除女警察的主要理由:
第一,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人民是國家的主人翁。我國憲法第42條第一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 對于勞動既是公民的義務,更是公民的權利。警察也是公民的一員,也是勞動者,如果在沒有搞清事情的真想,就迅速作出行政處理,開除其工作,是否違反了有關的法律和法規,特別是《勞動法》,違反了憲法。作為政法系統的公安局、司法局等首先要堅持法治,依法辦事。
第二,輕易剝奪一個人的飯碗、工作,是非常不利于和諧社會、小康社會的建立,也是社會主義國家的本質所不允許的。
建立和諧社會、小康社會,需要社會的穩定、安寧,無論中央,還是地方都要非常重視人們的就業問題,更不能輕易剝奪人們的已有的飯碗。 少數人由于失業,沒有工作,或找工作艱難,受到不少的屈辱,羞辱,久而久之,其心理會變態、扭曲,最后可能會走向他(她)們報復社會,甚至攻擊親朋好友的極端道路。形成的社會的不穩定的因素。
最近,鳳凰網上掛著這樣一段視頻;一個女大學生給路人跪擦鞋子,且旁邊寫著:“不求包養,但求工作” 這是一幅多么悲哀、辛酸的事件,催人淚下,大學生就業的艱難。
又據重慶晚報訊 今年5月,梁平縣發生一起影響惡劣的強奸案:30歲的秦守(化名)自稱因岳母看不起他,竟趁夜溜進岳母臥室,將其強奸。近日,梁平縣警方在北京將秦守抓獲。 據辦案民警介紹,秦守稱自己沒有固定工作,偶爾打點零工,岳母一直看不起他,老是在他和妻子間搞小動作,當晚是將積怨發泄在對方身上。這是案子發生的根本原因。
還有去年三月,福建南平連砍13名小學生案兇手中年男子鄭民生行兇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工作失業糾紛的問題。這類事例是已經不少了。
大家知道,現在社會不穩定的兩個主要因素:一是上世紀九十年代六千多萬工人下崗,他們掙扎在生存線上,即使有的有工作也很不穩定,收入少,難以養家。農民工大量進城,還有每年幾百萬大學生畢業,大學生找工作很難,二是社會分配不公,兩極分化越來越嚴重。
正如:清華大學的社會學教授孫立平說“中國社會正在走向潰敗”。新聞媒體不時有關于拆遷、城管管理等引起的暴力事件的報道。再看,近兩年,全國的維穩費已達六千多億,超過了軍費,就是極不正常的現象,這說明社會危機十分嚴重,稍有不慎,就會一觸即發。我們必須十分重視、分析和和處理各類社會矛盾,重大治安事件,但是一定要弄清事實的真相,準確把握事件的性質,不同性質的矛盾,用不同的方法去解決,去化解矛盾,化解社會危機。
第三,馬克思主義哲學的量變質變原理,要求我們做事要堅持適度原則。做事情,要注意分寸,掌握火侯,否則,就是物極必反,或過猶不及。我們不是天天都在說要建立法治社會嗎?,就要罪、刑要適應,才能以事實服人,以理服人。現在,常有人說,亂世用重典。這是對的,但是這“重典”是相對的,否則,易激化社會矛盾,不利于社會的安定,更增加維穩的難度。
我們要堅持毛澤東思想,要正確處理兩類不同性質的矛盾。對人民內部矛盾,要采取批評和自我批評和“教育要嚴,處理要寬” 總的原則。不能隨意端掉人的飯碗,要給人以生路,活路。只有這樣,才能維護社會的穩定、和諧。這也是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
最后,我們還是回到這個女警察的事件上來:
毛主席說:“政策和策略是黨的生命,各級領導同志,務必充分注意,萬萬不可粗心大意”。這類治安突發事件一旦發生后,我們的有關機關和領導,必須尊重和考慮民意,同時要分析民意,弄清事實的真相,特別是要掌握好政策的寬嚴,依法辦事,處理有關人員,平息事件。
這個女警察的行為,第一,擾亂了當地的治安和交通,其實這個事件迅速擴大,主要是反映了官民的對立情緒,而女警可能是一個普通警察,但在一定意義上代表官方,其打人行為,成為了導火線,她在一定意義上也成了官民對立的犧牲品。第二,打人行為也嚴重損害了當地的形象,特別是當地政法系統廣大干警的形象,的確十分可恨,也讓人遺撼。因而必須嚴肅處理。我們可以要求他賠償受害者的醫療費,精神損失費,可以依法拘留多少天。(據現場記者了解到,惡女警察已得到開除公職,行政拘留十五天)如果有職務,就立即撤消,暫時停止警察職務,扣除一年或二年的獎金,還有在幾年內,不能評職,評優,提職等等。
但要開除女警的工作,筆者以為十分的不妥,因為這需要十分十分的慎重。前面已說,勞動、工作對于公民來說,既是義務,更是權利。還有社會是有無數個家庭組成的,家庭是社會的細胞。開除,又多一個失業人員,則直接影響到女警察個人和家庭的生存,特別是對孩子的影響。還關系她的父母姐弟等,會增加社會的新的不穩定的因素。還有開除她,是符合有關的警察管理方面的法律和法規,特別是是否符合《勞動法》等有關的規律。即使符合有關的法律和法規,都還要考慮到是否符合國家的根本大法即憲法。
僅就從報道的看來,女警察只是打人,屬于一般違法行為,但并沒有殺人,觸犯刑法。仍屬于人民內部矛盾。
據一在現場者說,市民還是有理性的,是善良的。一方面,非常痛恨女警的霸道違法行為,另一方面,也抱有一定的同情心,并沒有動手打女警,只是要求她下跪,向受害者道歉。為什么我們不能學習毛澤東,給人以出路,給以生路。實際上,開除了工作,在相當程度上,就是斷了人的生路。
總之,要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本著毛主席教導我們的,教育要嚴,處理要寬的原則,掌握好黨和政府的法律和政策,不能輕易開除一個人的工作。這關系到一個人的生存、尊嚴,還關系到一個家庭的生存,關系到社會的穩定和發展。對于這個女警察是這樣,而萬州公安局指揮中心副主任被辭退也是類似的問題。這二人都不能被開除或被辭退。
201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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