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藥家鑫李昌奎到會理李文清殺人案
藥家鑫案已經塵埃落定,但是有人說,以張顯為首的網絡聲援,最后判決藥家鑫死刑,讓中國的法治進程,倒退了三十年。對張顯的攻擊非議至今不斷,而案情不過是大學生駕車肇事八刀殺死受害人的事。
云南的李昌奎強奸殺人,并摔死了三歲的弟弟,案情如下“經審理查明, 2009年5月16日13時許,李昌奎在王廷金家門口遇見陳禮金的女兒王家飛和兒子王家紅(3歲),李昌奎以兩家的糾紛同王家飛發(fā)生爭吵并抓打,抓打中李昌奎將王家飛的褲襠撕爛,并用手將王掐暈后抱到王廷金家廚房門口實施強奸。王家飛被強奸后醒來跑向堂屋,李昌奎便提起一把條鋤打擊王家飛的頭部致王當場倒地,并將王家飛拖入王廷金家堂屋左面的第一間房內,后又提起王家紅的手腳將其頭猛撞該房間門方,并將王家紅置于王家飛右側,又在王廷金家里找一根繩子,分別將王家飛、王家紅的脖子勒緊,后逃離現(xiàn)場……”
最后李昌奎被云南高院判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
四川會理的發(fā)生在1月21 日的李文清搶劫慣犯殺人三十六刀,致死羅建林一案,正在進入司法程序,步履蹣跚到了公訴階段。
我們把這三個案子放在一起,就不難看出我國執(zhí)法司法的尷尬貓膩與精英法治的奧秘。
據查 李文清作案后逃到姐姐姐夫家里,訴說了案情經過,殺人的血衣被姐姐姐夫焚燒滅跡,而且資助李文清400元讓其逃亡。
如此犯罪行為,會理警方不刑拘,會理檢察院不準備起訴。
受害者家屬有人給吹風,說殺人者已經出了20萬,四處活動,提示被害方也該出錢,來活動活動。
如此執(zhí)法,讓人不能不懷疑,公安,檢察機關已經被活動了。
人民群眾是主人,公務員是公仆,人民群眾主任有權利監(jiān)督仆人的工作。
據查,殺人搶劫的李文清,推著滿車血跡的搶劫到的摩托車銷贓,因為看到警察而棄車逃亡,帶著血跡的摩托車被警察退會了派出所。
那么請問,警方,以警方的職業(yè)敏感,面對這個被推回派出所血跡斑斑的摩托車,你們警方當天晚上做了什么?你們是否錯過了做好的抓捕搶劫殺人犯李文清的機會?為什么不在看到血跡斑斑的摩托車的時候,就立刻意識到兇案的發(fā)生,在第一時間追擊棄車人。
罪犯都知道見了警察要躲避逃跑,警察為什么見到被拋棄滿車血跡的車子,想不到抓捕罪犯,警察是干什么的?
第二天,受害者家屬報案人員失蹤,警方推出那個帶有血跡的摩托讓家屬指認,便確定的受害人的身份,兇殺案的發(fā)生。后來受害者家屬自己雇人四處尋找,找到受害人的尸體。請問在這期間,警方都做了些什么?
據案情披露,在死者身體旁邊,發(fā)現(xiàn)了直板手機,為作案搶劫的人所遺留。這案子還用得著來破嗎,還需要費力氣排查嗎?兇犯已經被直接鎖定,抓捕歸案就完了。我真不知道會理公安在破案當中有什么可圈可點的。
我在會理2010年8.16會理事件,石榴經銷商李學忠等被會理執(zhí)法機關群毆獲刑中得知,在會理警察的心中,警察是暴力機關,隨時可以使用暴力。老百姓說,會理公安局長在會理就是法律,在會理要以李啟元的言行為準則,會理難道真是這樣嗎?
在網上有一篇,會理副縣長的親哥貪污侵占300多萬元為何由判處17年改為4年半?的帖子。看來會理的一些案件,警方的做法作風不是孤立的,而是一貫的。這期李文清搶劫殺人一案,我們將拭目以待,看看西昌會理的公檢法會有什么大的作為!
大家仔細認真想想一想,最把法律不當回事究竟是那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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