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亂國”勢力已圖窮匕見---從李昌奎案說開去
開心19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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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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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烏有之鄉(xiāng)
多年以來,由于法律的天平和秤砣全部掌握在法官和精英手里,所以各地法院“出人意料”的判決、判例越來越多。這種亙古罕見的奇特現(xiàn)象自然引起了全國百姓的“圍觀”。當(dāng)然“圍觀”的效果是顯而易見的,起碼揭穿了某些人暗度陳倉的把戲,使得一些社會影響巨大的案件不得不放在陽光下作業(yè),進而得到了公正的判決。比如沈陽劉涌案、湖北鄧玉嬌案、西安藥家鑫案等一批案件大部分意義上是民眾圍觀的結(jié)果,“法官”和“法院”前面“人民”兩個字得以暫時保留。但是,在“人民”兩字逐漸被遺忘的今天,這種“圍觀”,顯然在某些精英眼里可有可無。西安藥家鑫案的余音未平,云南李昌奎案就橫空出世。和藥家鑫案大相徑庭的是,李昌奎案終于頂住了民眾的“圍觀”,“依法”保住了李昌奎殺人不用償命。難怪有的網(wǎng)友大發(fā)感嘆藥家鑫命運不濟,不幸而沒生在云南。
云南省高院終于脫去了最后一塊遮羞布,徹底將“人民”兩字拋到了爪哇國里。該院副院長田成有也因此而一夜成名天下。且看這位院長的成名宣言:“這個國家需要冷靜,這個民族需要冷靜,這是一個宣泄情緒的社會,但這樣的情緒對于國家法律而言,應(yīng)冷靜。我們不會因為大家都喊殺,而輕易草率地剝奪一個人的生命。”“社會需要更理智一些,絕不能以一種公眾狂歡式的方法來判處一個人死刑,這是對法律的玷污。”
這個國家、這個民族需要冷靜?你看這大帽子扣得,一個小小的副院長說話這口氣怎么和美國國務(wù)院那位拉稀拉到褲襠里的瘋婆子一個德性?如此托大的底氣從何而來?如果就事論事接著這位院長的話說下去,你當(dāng)然可以不因為“大家”都喊殺就輕易草率剝奪一個人的生命,但從公開披露的情節(jié)和證據(jù)來看,事實上李昌奎的犯罪行為,依照現(xiàn)行法律足以剝奪這個人的性命,你的判決是“依的是什么法”?這個時候你的判決是不是“輕易草率”的呢?
一言以蔽之,云南高院判案的唯一依據(jù)就是賀衛(wèi)方賀叫獸發(fā)明的“絕不能以一種公眾狂歡式的方法來判處一個人死刑”這個怪論,這個怪論在某些勢利狗腿腦袋里,雖然不是法條,但勝似法條。
別小看這位院長這幾句話,這種赤裸裸向民眾宣戰(zhàn),且在非法律語境下對法律的解釋在現(xiàn)任法官的言論中還是第一次。西安藥家鑫案雖然不乏專家叫獸胡言亂語,但主審法官以及陜西中、高兩級法院都沒有“跟著起哄”,判決結(jié)果也證明了這一點。今天,云南高院副院長的這番厥詞大放,說明法治精英們精心設(shè)計的重大陰謀開始公開化。
這個陰謀就是用“法治”的手段制造民眾和政府的對立,挑起民眾對政府的仇恨情緒,把這個國家搞亂,進而達(dá)到讓共產(chǎn)黨下臺,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目的。
我不信賀衛(wèi)方們不懂得民意和法律之間是什么關(guān)系,他是揣著明白裝糊涂。我們都知道以前的死刑判決書最后都有一句話:“不殺不足以平民憤”,這是社會主義法律為廣大民眾服務(wù)最簡潔、最直接的表述。上世紀(jì)九十年代以來,在法制精英“司法獨立”名義的忽悠下,這句話被戴上“文革語言”的大帽從判決書里消失了。這句話消失的后果有多大,從當(dāng)前的“維穩(wěn)”經(jīng)費已經(jīng)超過國防預(yù)算即可看出端倪。社會不公,民怨沸騰,政府為了“維穩(wěn)”搞得焦頭爛額卻事倍功半,這里面的社會不公體現(xiàn)最明顯的就是法律的天平與最底層民眾的訴求漸行漸遠(yuǎn)。各級、各地法院用法律這個游戲四平八穩(wěn)地逗著公眾和政府玩,你政府不是要和諧穩(wěn)定嗎?我就偏偏判一些奇離古怪、與民意相抵的案子給你看,誰讓咱懷揣著“獨立司法”的尚方寶劍呢?等民眾集體簽名上訪請愿到你政府門前時,法官們正在茶樓里手捧著鐵觀音抿著嘴偷樂呢。
看得多了,見得多了,自然也就有些麻木了。但民眾的容忍底線一而再再而三地被突破,民眾的道德良心和正義感變本加厲地被踐踏,作為一個良心還沒完全泯滅的中國公民,實在為無力阻止和改變這個渾濁的世界而悲哀。我們剛剛慶祝建黨90周年,為了這個犧牲過千千萬萬黨員生命才帶領(lǐng)人民脫離苦難屈辱的黨,為了中國人民別再重蹈一盤散沙人見人欺的覆轍,在司法權(quán)、行政權(quán)已經(jīng)失控的現(xiàn)實條件下,中國共產(chǎn)黨應(yīng)該毫不猶豫、理直氣壯地動用憲法賦予自己的領(lǐng)導(dǎo)權(quán)力,對部分已經(jīng)被敵對勢力策反了的,徹底喪失了公信力的政府機關(guān)、司法機關(guān)進行大刀闊斧的整頓,徹底擊退“依法亂國”勢力對社會主義和共產(chǎn)黨的反攻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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