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國家要有自己的司法體系,必須要符合國情、順應民心、符合中華民族樸素的倫理道德。在這個基礎上才是好法律。而不是為了奉承西方,和西方“接軌”,就非要生搬硬套所謂的西方那一套,就一定是好的,符合我國國情的。
法律是什么?法律無外乎人情,無外乎倫理道德。千年來我們國家形成了的倫理道德,并不是沒有道理的。正所謂適者生存,這些樸素的倫理道德能流傳至今,說明它們深得人心,在人民群眾的心中有強大的生命力,把它們上升為法律也是順人心,合民意。。遵守這些傳統文化道德,從這些倫理道德來宣判,即使是一個不懂“法律程序”那一套的人,也能夠從心里的道德觀念出發,判決案件。因為千年來形成的傳統道德,無非就是“殺人要償命;欠債要還錢;要誠實信用;要尊老愛幼;兼聽則明,偏聽則暗;無人品的人的話不能輕信;路遙知馬力、日久見人心等等”,只要心里遵守了這些樸素的判斷是非的觀念。那么即使是一個一般人判案子,也不比那些天天研究怎么鉆法律空子的所謂“磚家、精蠅”要判的差。
法律不能脫離中國的社會現實國情、不能脫離老百姓樸素的倫理道德、不能搞唯心主義。不能隨便亂聽所謂磚家、精蠅的胡說八道。這才是真正符合國情人心的法律。這樣的法律才不會被老百姓所反對。
而現在一些法律磚家、精蠅們,則拼命叫囂和美國歐洲這些國家“接軌”,炮制出一些所謂的“無罪推定”、“程序正義”、“沉默權”之類的東東,并將一些極少數不具有典型意義的案子,如趙作海案,李莊案。無限炒作、拼命放大。在此我就來批駁這些磚家的一些表演和謬論。
謬論一、自古以來,我國自古以來就是實行有罪推定,許多無辜的人受到迫害。
這話完全就是一個謬論,是磚家們胡說八道之語。我們且來看看歷史上幾個著名的案例,不錯,楊乃武與小白菜案是有罪推定,而楊三姐告狀案呢?高某某殺了楊二姐,但是因為送禮給縣官,縣官就以證據不足為由將高某某釋放。這明顯就是無罪推定了。
顯然,在權貴社會里,法律就是橡皮筋,不管是有罪推定還是無罪推定,只要是對權貴們有利的,就可以拿來實施。所以,所謂的我國自古以來就是實行有罪推定,許多無辜的人受到迫害這話顯然就是在胡說八道。我國古代實行過有罪推定,也實行過無罪推定。具體怎么實行,在階級社會里,那要看怎么對權貴有利就怎么實行。
謬論二,程序正義大于結果正義。
這話又是胡說八道之語。正義就是正義,沒有所謂的程序正義和實體正義,程序是為了結果服務的,它的重要性當然要小于結果。大家都是知道要守規矩。不守規矩就要受到懲罰,但這就算正義嗎?不守規矩,刑訊逼供,或者誘供,我們可以處罰這個逼供者,撤職或者開除或者判刑。讓下一個人不敢這樣做。但是,真的就是真的,假的就是假的。即使那是逼供逼出來的,只要有旁證證明逼供逼出來的確實是事實。那我們也要采納,以保護受害者的權利。須知程序是為了結果。既然如此,程序正當的重要性當然要小于結果真實性的重要性。
謬論三,在柔弱的個人面前,要給予大的保護來保障“人權”,防止“強大”的司法機關侵犯個人“人權”。
這話表面看起來似乎是在為老百姓說話,其實不然,我們要來看看磚家們是何居心。
首先,犯罪嫌疑人真的“柔弱”嗎?不然,我們知道,在西方,很多黑社會都重金雇傭自己的律師團,為自己“作案”出謀劃策。讓警方難以找到其證據。大家看看這樣的所謂“犯罪嫌疑人”算柔弱嗎?
其次,犯罪分子既然要犯罪,自然要做好準備。尤其是黑社會分子,犯罪前,多半還要咨詢他們所雇傭的黑律師,如李莊之流的黑綠色。那么他們只要做點準備。在我國尤其是中西部和農村地區,經濟尚不發達,破案手段較少的情況下。很容易脫罪。很容易造成證據鏈斷裂,讓一些惡貫滿盈的黑社會分子脫罪。而司法機關往往是事發后尋找證據。這就像打拳一樣,一方已經事先做好了準備,而另一方則是臨時得到消息倉促應戰。哪個更強大一些呢?所以所謂的,司法機關是強大的,犯罪嫌疑人是弱小的,這是不成立的。
從以上幾點我已經批駁了這些磚家、黑律師、精蠅們的種種謬論。那么我們再來看看這些磚家們為什么要偽裝成“為老百姓講話”的樣子?他們要達到他們怎樣不可告人的目的呢?
首先,一些磚家和黑律師經常胡說什么“無罪推定”“程序正義”是為了“普通老百姓的利益”,真的是為了“普通老百姓的利益”嗎?事實證明,這根本就是彌天大謊!
實際上,一般的過日子的老百姓,根本沒有錢雇得起黑律師給他們出謀劃策,也沒有時間去研究所謂“法律的空子”。所以他們根本就不可能有膽量和有頭腦去策劃犯罪。除非有人把他們逼急了。而這種臨時逼急了才實施的犯罪,往往沒有什么準備,事實很容易查清楚。這種老百姓是絕大多數。而一旦他們犯了罪,也不起成千上萬的律師費。而見錢眼開的黑磚家們、黑律師們也懶得給他們打官司,就算是政府援助的律師,也頂多就是為了應付而敷衍一下。所以所謂的“律師保護普通老百姓利益”根本就是一個笑話。
所以在市場經濟的前提下,律師們、磚家們只是而且只能是為了錢和權打官司,他們只為了錢講話,他們保護的只是“有錢人有權人”的利益。
而且,事實上,犯罪細節不清楚,容易混淆、事先有所準備的犯罪分子,往往是黑社會分子、職業犯罪分子、有經驗的慣犯、或者是一些有錢有勢的人,只有這些人,才能賺黑錢,才有錢雇得起法律磚家來給他們出謀劃策,事先偽造現場,毀滅證據,事后巧舌如簧脫罪。
而這些人渣,正是黑律師和磚家們最喜歡的合作對象。因為他們可以給這些磚家,黑律師大筆的雇傭金或律師費。大家共同分贓,共同發財。
--------------------------------------------------------------------------------------------------------------------
說到這里,我們來看看法律磚家們所津津樂道的所謂“辛普森”案和最近的“凱西殺女案”。這兩個案件即使在美國,人們也認為是不公正的,虛偽的。但是卻被精蠅們拿來作為攻擊我國法律的武器和吹捧西方所謂“程序正義”的典型案件。
我們先來看看“辛普森”案,辛普森被捕后請了豪華律師團,每個律師都花了十萬美金。前前后后加起來差不多花了上千萬美金。金無足赤、人無完人,警察也是人,不可能一點錯事都辦不出,我倒問問磚家們,你們一輩子做過幾件找不出一點紕漏的事情嗎?
所以,在美金摞美金的豪華律師團面前。相信找不到證據的一點紕漏的可能性是不大的。而假如“辛普森”是一個窮光蛋,相信這些豪華律師團是根本不會幫他的。所以所謂的“程序正義”“無罪推定”根本就是“金錢正義”“有錢推定”。誰砸的錢多誰就容易脫罪,誰能說會道誰容易脫罪,誰雇得起豪華律師團誰容易脫罪。而根本忽視的實體的正義。而這種所謂的“程序正義”,正是富有撒謊經驗的:職業犯罪分子、慣犯、有錢有勢的人,所最喜歡的“正義”。
再來看看“凱西殺人案”,凱西的確是個窮人,但是這就能證明律師為窮人說話嗎?顯然不是。因為這個案子,媒體已經炒作起來了,如果有律師介入將凱西從有罪講成無罪,很顯然這個律師將獲得很大的“名氣”,所以就算凱西沒錢,一些律師也愿意倒貼錢賺“名氣”。以便利用”名氣“,賺取更多的實際利益。所以,凱西案實際上也根本不是律師為窮人說話,而是律師為自己賺錢名氣。
----------------------------------------------
說道這里,謎底就解開了!這些磚家、精蠅、黑律師們,之所以打著“為老百姓講話”的旗號。推銷他們的“程序正義”“沉默權”,炒作所謂趙作海案以偏概全。其實質就是想給自己賺錢發財留個方便。讓一些職業犯罪分子,有錢有勢的人,更好地利用法律漏洞,事先銷毀證據。也更好地給黑社會和黑律師的合作留下余地和空間。而普通的拿不起律師費的窮老百姓,他們是正眼也不會看一下,更不會幫他們討公道。
所以在市場經濟,一切向錢看的前提下,律師們、磚家們只是而且只能是為了錢和權打官司的,他們只為了錢講話,他們保護的只是“有錢人有權人”的利益。他們打著”保護老百姓“的旗號,所拼命推銷的“程序正義”。只能是”“金錢正義”,“權勢正義”。
相關文章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
歡迎掃描下方二維碼,訂閱烏有之鄉網刊微信公眾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