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守平等原則則損害司法公正 |
2011年07月04日 09:31:39 來源: 華龍網 |
2009年5月16日,云南省巧家縣茂租鄉鸚哥村19歲少女王家飛被奸殺,不幸的是,其3歲的弟弟王家紅也被同一兇手——同村村民李昌奎殘忍殺害。云南省昭通市中級法院對李昌奎依法處以極刑,然而,云南省高級法院卻以自首悔罪為由改判死緩。 根據《刑法》,有悔罪表現的刑事被告人,在量刑時可免除或減輕刑事處罰。而李昌奎有自首情節,并如實交代罪行,還積極賠償被害人……這就是云南省高級法院改判死緩的法律依據和事實根據。然而,據媒體稱,李昌奎是在出逃四天后才自首的,且賠償也并非自愿履行,同時,賠償的僅僅是喪葬費。若屬實,上訴理由便值得斟酌。更為重要的是,李昌奎同時殘害兩條生命,法院認為,犯罪手段特別兇殘、情節特別惡劣、后果特別嚴重,其罪行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極大,應依法嚴懲。如此嚴重的后果,如此殘暴的行為,若不判極刑,法 律尊嚴何在,司法公正何在? 如果云南省高院的裁判公正,那么,藥家鑫就死得很冤。因為藥家鑫也有自首情節,并有懺悔的悔罪表現,其辯護律師稱愿意賠償受害人張妙的家屬。特別關鍵的是,藥家鑫的行為乃至所造成的法律后果遠沒李昌奎殘暴和嚴重,而左右量刑的重要根據,就在于此。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原副庭長潘華山盡管只殺死一人,也被杭州市中級法院判處死刑。藥家鑫也只是殺死一人,同樣被處死刑。體現了法律的尊嚴、司法公正。盡管李昌奎自首并變賣物品賠償了很少的費用,但認真理解《刑法》以及有關司法解釋,其殘暴的罪行和特別嚴重的后果,真的能減輕刑事制裁嗎?同樣,僅殺害一人的藥家鑫,能在天堂瞑目嗎? 隨著社會文明的進步,我們的寬容限度也在放寬,但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絕對不能違背,司法公正與否,它就是評判依據之一。雖然我國沒有實行西方的判例制,但同案不同判就背離了平等原則,直接損害了司法公正。因此,呼吁處死李昌奎并非不寬容,并非以暴制暴的同態報復,而是平等原則要求必須依法度量,否則司法公正又將打折扣,民意會是什么樣的感受? (文/堅守良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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