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個稅調整的幾句聒噪
關于個稅好像自2008年就有調整一說,紛紛擾擾的吵了好幾年了,可是只聞樓梯響,就是不見人下來,吵的老百姓都已經沒心思了,有關領導和部門卻又將此事提上了議事日程,向民眾宣稱將很快得出結果,讓全民享受到改革開放的經濟成果,可是時至今日,小民們看到的仍然只是專家爭論的數字,呵呵,也就只好一笑了之。
自去年有報道政府財政收入達到了8萬億元,我當時的第一個反應是:從8萬億元的財政收入,看政府的掠奪性本質。為此對于政府調整個稅一說,本人實在是不想說些什么了,但對于浪費資源的爭論倒是想聒噪兩句。
爭論的焦點從個稅的起征點:3000元?5000元?抑或是10000元?……?最后形成了如下幾種典型意見:
1、3000元起征
2、對原起征點微調,建議調整為2500元。
3、根據地區收入差異規定不同起征點
4、5000元起征
本人感覺這幾種說法不愧出自專家、教授之口,確實都有道理,本人除了有微小的異同外,大都持贊同意見:
對于第一種3000元起征,我非常贊同,專家說“ 3000元起征點已經不低,發達國家個人所得稅在稅收收入中所占比重很大,而我國目前只占到6%左右,比例很低,起征點不能再提高了”。感謝專家的慷慨,但該專家慷國家之慨而益民的做法,致使“我國目前只占到6%左右”的個稅不能與“發達國家個人所得稅在稅收收入中所占比重很大”接軌,鄙人從思想上實在無法接受,這不是置我們于不忠不孝了嗎?!所以此事應該三思!故本人覺得莫若第二種意見。
第二種意見:對原起征點微調,建議調整為2500元。專家說:“起征點的提高是一種普遍性的減稅政策,納稅人的收入越高,享受的減稅優惠越大,而中低收入階層只能享受到較小的減稅優惠,使減稅的效果大打折扣。同時,將起征點定得太高,納稅人的數量將大幅減少,不僅不利于公民納稅意識的培養,也在一定程度上喪失了稅收的公平性。因此,在目前情況下,起征點只宜微調,不宜大動,建議調整為2500元。”非常有道理,“公開、公平、公正”這是我們夢寐以求的東西,“公開、公正”雖然我們好多都不能享受,但我們堅決相信這是一個漸進的過程,首先讓大眾在個稅上享受到“公平”,最重要的是“有利于公民納稅意識的培養,”,同時實現了“稅收的公平性”這是多大的功德?我非常贊同,但不知道此種建議能否使我國個稅與國際接軌?抑或能使我國個稅的占比從6%提高幾個百分點,如不能與國際有效對接,本人建議可將個稅起征點調整至1500元或是1000元?具體數字大家可以商量!關鍵是要“利于公民納稅意識的培養”和實現“稅收的公平性”!
第三種意見:根據地區收入差異規定不同起征點。專家說:根據不同地區的生活成本,分別適用5000元、4000元、3000元的起征點。非常有道理!你說這專家考慮的就是全面,你說那北京、上海、廣州那能跟貴州、青海、西藏等能比嗎?就是應該根據地區收入差異規定起征點,地有東西南北之分,人有高低貴賤之別,你說那哪能一刀切呢?咦,你說這偏遠地區的高貴的人是不是也該有一個新的標準啊,比方他要包二奶、養小蜜啊等等,那生活成本可并不比那些大城市的下等人低啊!要不,這個提案是不是再完善完善,把一些貧困地區的高生活成本的人也考慮進去?還有,要不跟第二種意見的專家聯系聯系,把“利于公民納稅意識的培養”和實現“稅收的公平性”的概念也包進去?這樣我們的提案是不就完美了呢!一點想法僅供參考!
第四種意見:5000元起征。此種意見主要是來自網上,網上一些意見認為,生活成本及房價都很高,3000元還不夠繳一居室每月的房貸。3000元的起征點不符合“基本生活費用不必繳稅”的原則。此種觀點我從感性的角度那是舉雙手贊成的,2010年我國的雞的屁都已經成世界第二了,馬上就要趕上清政府,穩坐世界上的頭把交椅了,你說這個稅的調整幅度是不是應該有實質性的一步啊!但是在專家教授的教育下我理性的思考了一下:
據國家統計局數據:2010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37147元,折算后2010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3095.6元,哎,中國職工平均工資是3095.6元哦,你說這要是調整到5000元,那我國目前個稅不但不能與“發達國家個人所得稅在稅收收入中所占比重很大”接軌,而且很有可能原有的個稅收入占比6%稅收成果會“得而復失”的,那你說那能對得起國家嗎?豈不就成了歷史的罪人了?!看來,這個意見還是有些欠妥,希望各位網民們要多讀書,多看報,懂大局,識大體才對,此事建議就不要再議!
突然想起幾句扯阿富汗戰爭的閑話,有一位作家這樣說阿富汗戰爭:政客得到了選票,將軍得到了勛章,士兵呢,失去了生命!
近幾日有如越南、菲律賓等幾個“超級大國”在中國的南海窮兵黷武,我一直都在想老百姓們不知作何想,會像那位作家一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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