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近一直在思考,思考中國最近發生的一系列公共事件,仔細整理了這些事件的來龍去脈,觀察了各方表現,感想復雜。
第一個事件:撈“李莊”。
李莊犯案時,我仔細查閱了李莊個人的履歷:來頭不小,聲名顯赫,中國最大貪官案(比如上海XXX,原政治局常委),中國最黑的黑社會案(比如東北陳勇……),李莊都是“座上賓”,省廳級的貪腐案,經李莊之手的就更多,而且每案都結局客觀,可見李莊能量(非能力)確實非同一般。
老話說得好“百密一疏”,李莊最終栽在了重慶,從此撈“李莊”的大戲正式開打。
李莊案最讓人大開眼界的是李莊背后的法學界“泰斗”們:賀衛方,陳有西等等。
這場較量最終打了個平手,雙方各下一城,不分伯仲。
最大看點:這場法律的較量最終演變成了政治的較量。
這是中國“法制”進程的一大杯具!而此過程中號稱法學泰斗的“賀衛方,陳有西”們的表演最為搶眼,關鍵。
賀衛方和陳有西們對重慶檢方的指責從文革開始,到文革結束,全程貫穿著“文革”的喧鬧。
從二審李莊開庭前的“公開信”,到法庭上的“文革”宣言,一切一切都圍繞著文革進行。
這是典型的政治干預司法,政治左右司法的事件,作為中國法學界號稱的“泰山北斗”實屬不該!
而他們對文革的解釋也相當玄妙:民意狂歡!
民意狂歡=文革,任何支持重慶檢方和當局的行為都被賀教授們毫不留情的稱為“文革”,民意狂歡。
拋開司法的公正,整個撈“李莊”事件使我產生了“錯覺”(我相信不僅僅我一個人),法學界的泰斗們是在反對文革還是在利用文革?是在批評文革還是在宣泄文革?是在“法制”還是在“文革”?
如果文革=民意狂歡,那他們致力于宣揚的“民主,自由,普世價值”又是什么?
第二個案例:藥家鑫案。
藥家鑫案在法律定性上應該很明確的是“惡性故意殺人案”,定罪也應該是明確的,不存在什么爭議,可爭議偏偏出現了。
首先是公安大學資深刑事心里學家“李謹梅”教授的:八刀彈鋼琴說橫空出世。
李教授名言:做思維的精英,不做道德的精英。
在我等平民看來,這跟“思維”沒什么干系,如果李教授管這叫“思維”,我覺得這真得是在侮辱全人類的智商。
藥家鑫拔刀的動機很明確就是要置張妙于死地(農村人難纏),跟彈琴何干?這種說法真不應出自一個“公安”大學的資深教授之口,因為這太荒唐無稽了。
而李教授的辯護詞也不約而同指向文革……
隨后動員起來的法學界們同樣指向文革,把民意普遍希望的“依法懲處”說成是:民意狂歡,愚昧無知,文革。
這兩個案件讓我思考:文革到底是什么?什么是文革?到底是人民在文革,還是法學教授們在“文革”?
這是一個很詭異而又殘忍的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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