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學政務學院肖濱指出:在過去的革命年代里,紅歌的精神基調是革命與造反,哲學基礎是斗爭哲學,價值內涵是階級斗爭,這與今日市場經濟要求的法治秩序、權利平等、有序參與、協商妥協、競爭共贏不一致,兩者之間互為緊張與對立。
最近讀到以上這篇文章,因為感覺有點意思,就摘錄了其中的一段。現在分述如下:
法治秩序。首先必須清楚,所謂法治,也只是從屬于階級的一種手段,是政治手段之一而已。所以所謂的“權利平等”也只能是階級內部的平等,決無超階級的人人平等可言。資產階級制定的法律,當然為保護資產階級利益服務,不會考慮無產階級極其勞動大眾的利益。甚至連勞動大眾的基本生存權都不顧,還談得上平等?“有序參與”這很好!當今的拆遷問題是最典型的了,雖然裝模作樣有法律法規存在,可是,正因為當今的法規還沒有符合資產階級的胃口,因此還要憑借權力,踐踏法律實施強拆,這就是階級斗爭!請問肖先生:在諸多的強拆案件中,拆遷方與被拆遷方“協商妥協”了嗎?允許被拆遷方有“有序參與”了嗎?我們看到的是資產階級為了利益,不惜踐踏法律,恣意克扣被拆遷戶的應得利益。逼迫被拆遷戶抗爭,利益集團則動用暴力鎮壓。在強拆遷案件中純屬被拆遷戶無理取鬧的幾實在少見。肖先生是不是只許資產階級橫征暴斂,而民眾只能妥協、妥協無休止地妥協?又例:每次加工資之前總是物價先漲,生活必需品先漲好15%,再工資漲10%。這也算“權利平等”嗎?年薪6000多萬與年薪1.8萬或者6萬這也是“權利平等”嗎?美國人由于購買中國產品,其生活費用比原來降低1/4,而中國國內由此而物價飛漲,有序倒是有序了,但這是由無休止無條件的屈從,無休止地損害國內民眾的利益所換來的。這種不平等的“有序”不如不要!所以肖先生所謂的“法治秩序、權利平等、有序參與、協商妥協”、只是建立在勞動大眾無休止地向剝削階級妥協的前提下的,決無“競爭共贏”的可能。所以隨著勞動大眾的覺醒,這種經濟體制是沒有前途的;是短暫的;更談不上生命力。
前30年的實踐證明:社會的發展,需要社會絕大多數成員發揮積極性。而社會主義的經濟制度,真是激發和團結大多數人的積極性的制度。這就是達到公平合理的按勞分配,對于積極參與社會主義建設的人來說,享受的權利、待遇等等都是公平的。我們并不諱言對那些不參與社會主義建設;甚至還要進行破壞的人或者行為,必須進行制裁;甚至是鎮壓。 肖先生也提到兩者之間互為緊張與對立。縱觀當今這30年,緊張和對立是誰造成的?13跳樓誰造成的?工人嗎?錢明奇案誰造成的?錢明奇嗎?藥家鑫案誰造成的?農民嗎?槍殺法官案誰造成的?平民嗎?這些都證明:勞動大眾都不是對立和緊張的制造者,是被迫抗爭者。要消除對立和緊張,唯一的辦法,就是對對立和緊張的制造者實行無產階級專政。面對著壓迫“革命和造反”是被壓迫者的唯一手段!舍此只能是忍受無休止的變本加厲的壓迫和剝削。在整個社會主義歷史階段中,階級和階級斗爭之客觀存在的,你不承認不等于不存在。當今一切亂象都是由于放棄階級斗爭,搞階級調和所致。要搞法治,也只能以階級斗爭為綱的社會主義法治——無產階級專政!
社會主義制度幸福絕大多數人,抑制極少數人胡作非為的自由,所以社會主義制度是當今世上最先進的;也是人權罪充分;最仁慈的;民主也是最充分最真實的;因此也是最講道德的。正因為這樣,重慶模式會具有無限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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