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筆者從法院退休后從事律師職業數年來最深刻也最沉痛的體會。
筆者有退休金作基本的生活保障,和別的只端律師空缽去找飯吃的同行相比,具有可以不為了獲取服務費而出賣尊嚴和靈魂的物質基礎。但在實踐中,也常常面臨要尊嚴還是要收益的殘酷選擇的考驗,而這種考驗到了必須要找飯吃填飽肚子的律師那里會是何等的嚴峻,大家也就可想而知了。
筆者生在新中國長在紅旗下,無論當知青做教師任法官,都是先進人物。特別是崇尚古代仁人志士的氣節,使筆者確確實實有著相當堅牢的“安貧樂道”的思想基礎。但在做法官的過程中,也曾為了完成“創收”指標,不得不“屈尊”去向那些能夠提供高額訴訟費及服務費收入的當事人低聲下氣。哪怕只是為了落實行業報紙的訂閱任務,也要向訂閱者欠下很多人情。到了從事律師職業的時候,盡管理想是依法行俠,但如果委托人付了代理費只是得到完全符合法理的服務過程和效果,則自己也感到似乎“對不起”人家所付的代價。很多當事人需要的,正是“拿人錢財替人消災"的西方和港澳臺影片里的訟棍。在這樣的角色處境之下要想律師們來維護法律尊嚴和公平正義,差不多就是緣木求魚——特別是在特別是的時代環境之下。
社會肯定是需要律師的,但律師作為法治的參與者,特別是在刑事訴訟中要幫助被告人與控方相抗衡,首先就必須具備起碼的生存基礎和安全的社會地位,不需要為了生存需要和基本利益看人臉色甚至出賣靈魂。而這只有當他們成為生活有依托安全有保障的國家公務人員時,才可能得以實現。目前的中國大陸大約有18萬名律師,但實際上只需要10萬名公職律師就夠用了。納稅人供養10萬名律師為他們提供法律服務其實也花不了多少錢—(從國家機關領導干部那些在編或者不在編的七大姑八大姨的開銷里擠一小塊就能夠讓律師們感激涕零了)。
中國大陸要搞的是社會主義法治,跟資本主義法治應當有本質的不同。資本主義制度下律師為了生存與發展當然要唯利是圖,但社會主義制度下律師完全可以全心全意為人民提供法律服務。我們不能一方面要律師捍衛法治和維護正義(而不是如賀衛方教授所說的“把有罪的辯成無罪的”),一方面又把他們拋向金錢社會,這種制度本質上的扭曲,又怎能不將律師制度搞成怪胎把律師們弄成怪物!真正要想實現律師制度的社會主義性質,讓律師成為國家公務員不用拿當事人的錢正是必然的選擇和唯一的路徑!
已經有女律師為了生存不惜成為法院實權人物的妓女了,前天的《中國法院網》上又報道了兩位女律師為了搶奪當事人在大街上大打出手的案例,前不久的央視《今日說法》節目里,年輕律師竟然挑動兒子向父母索討父母為搶救他而顧不上留下證據的醫藥費差額,為了掙錢簡直是不擇手段到令人發指……所有這一切都表明我們不能要求生活于資本主義環境的律師必須完成社會主義法治的使命——除非讓他們成為真正的社會主義法治的有保障參加者。
相關文章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
歡迎掃描下方二維碼,訂閱烏有之鄉網刊微信公眾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