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波起于一紙君子協議
據李懷宇介紹,“該書從動筆到成稿,從2005年至2008年春天,我幾易其稿,幾乎所有的業余時間都花在這本書上。周有光先生全部的談話初稿整理出來共4萬多字,該書成書8.8萬字,分上下兩篇,上篇為《百歲口述》,下篇《追憶的腳注》則是我參考公開出版的著作完成的文字,并在篇末列明參考書目。從始至終,周有光先生給我的感覺是如沐春風。”
2008年2月,為避免口述一書日后產生糾紛,撰述雙方達成了協議:1、《周有光百歲口述》由李懷宇撰寫,著作權歸李懷宇所有。2、《周有光百歲口述》由周有光口述,并由周有光家庭提供圖片,在圖書出版后,由李懷宇贈送周有光樣書壹佰本。這份協議從周有光的后拐棒胡同住處用掛號信寄給李懷宇時,協議書上有周有光的姓名、住址、電話、身份證號碼,簽名是:周有光(子周曉平代簽)。李懷宇隨后在協議書上簽上自己的名字,并寄回一份給周有光。協議雙方各留一份。
此后,按照合同,李懷宇超出協議前后共給周有光提供了120本樣書,雙方友好往來。
據口述一書第164頁中周有光說:“我們對財產都看得很淡,覺得是身外之物。許多人都問,你們度量為什么那么大?有人說,你們所以那么大氣,因為你們娘家、祖先都有錢,錢看慣了就不新鮮了,我想也有道理。佛教里有一句話,你對身外之物看得太重,你的精神就痛苦了。”三年來,周有光本人從未向李懷宇表示對該書著作權的異議。
看似尋常的一紙君子協議,料不到三年后平地起風波。
獨生子竟成了父親的第一被告
2010年10月,周曉平突然向李懷宇表示對該口述的著作權歸屬有異議。雙方溝通未果。
2011年3月17日,周有光向北京東城區人民法院遞交民事起訴書。在起訴書中,被告是周曉平、李懷宇。周有光稱周曉平與李懷宇簽署的協議沒有征詢自己的意愿,不同意協議中對口述一書著作權歸屬的約定,要求法院判定該協議無效,并認為該書的著作權應該歸原告周有光所有,由此書產生的所有權利包括報酬權等,也全部歸周有光享有。
據李懷宇說,在他的印象里,周有光家是書香門第,父子關系很好。記者在聯系周有光時也了解到,周曉平作為周有光獨子,雖然平時與父親并不住在一起,但經常回家探望,最近仍是如此。
既然如此,父親為何要將兒子告上法庭?
簽字是采取不正當手段騙來的?
周有光的代理律師白小勇接受采訪說,其實周有光要針對的是李懷宇,“因為這件事是李懷宇造成的”。
至于為什么父親要告兒子,白小勇解釋說,因為李懷宇的戶口所在地是廣州,如果直接告李懷宇,就要專程到廣州的法院起訴,而口述一書的稿費不過兩三萬元,所以權衡之下,為節省成本計,起訴周曉平、李懷宇,就可以直接在北京的法院告訴。
周有光的起訴書上寫道,“李懷宇采用不正當的手段騙取周曉平的簽字”。
對此,李懷宇表示,第一,自己只收到稿費1.8萬元;第二,希望對方舉出具體的細節說明自己采取了什么“不正當的手段”去“騙取”周曉平的簽字。對方一再公開在媒體上表達這種說法,是對李懷宇人格極大的污辱,是一種嚴重的誹謗,李懷宇將保留法律追究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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