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遷實可悲——萬條法律一權代
舉國上下民怨沸——多少良民遭迫害
拆掉房屋奪走地——官商勾結斂橫財
如若再不狠整治——禍國殃民留千載
從2002開始至今甚管中央對違法拆遷違法批地用地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更為使人難忘的舉措是2004年中央28號文件所說的我國實行世界上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后來的土地百日行動。時間已過9年之久,但一切都成為泡影。反而違法拆遷違法強征土地愈演愈列屢禁不止,已到達不可收集的地步,國家的十八億耕地紅線難以保住,百姓的合法權益不斷遭到嚴重侵害和威脅,反而成了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都不會出現類似情況的結果,辜負了中央高層領導的良苦用心。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幾方面(第一)地方政府依賴土地財政支撐,2010年國家創造了土地出讓金2.9萬億,占地方財政60%的事實。(其二)地方官員與開發商相互勾結,利用手中的權力進行弄虛作假實行對策手段避開國家道道法律、政策甚至禁令,前后調動警力從農民手中低價強征土地強拆民房,再高價賣給開發商。從中劃取巨大利益,他們早已結成利益共同體,也就是所謂的腐敗共同體,就像鐵桶一般很難攻破。他們面臨的處景只有一條路,那就是共同對付中央打擊維權者,為此,千方百計實行對策手段蒙騙中央,羅織各種罪名迫害維權者,因此制造了一幕幕惡性事件。正如國務院農村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韓俊所說的那樣:地方政府成了土地倒賣公司,農民和農業成了犧牲品。這就說明高層對地方的絕對了解,但也拿不出有效的措施來制約。最后形成了目前這種局面。
鮮魚交給貓處理
最近的5月15日國土資源部發出緊急通知,通知要求下面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依法管理土地,禁止違法強拆民房強征土地,依法查處土地違法案件,并追求違法者責任。這一通知是針對目前全國違法強拆房屋,違法強征土地有所臺頭而采取的又一項措施。但關鍵是叫誰去執行落實呢!能否落實是全國人民的期盼,問題是地方政府普遍帶頭違法,就像筆者上面所談到的那樣,他們是腐敗共同體,下面國土管理部門形同虛設,而相反的在知法犯法共同對付蒙騙中央,這不是鮮魚交給貓處理嗎?
正如4月28日法治周末刊登所說的那樣,由該報記者采訪接受了專家、學者與實務律師,均指責目前的地方政府已淪為地道的土地販子——從農民手里將土地低價征收后,再高價賣給開發商,從中獲取巨大的利益。并且還指出:眾所周知,目前地方腐敗案件中涉及土地的部門是腐敗的重災區,符啟林透露,目前實務中土地違法情況非常嚴重,但“有關部門坦言實在難以處理”,“現在是地方政府都在帶頭不遵紀守法,刑法中土地違法犯罪的罪名形同虛設,明明大量嚴重的土地違法受到追究的但幾乎沒有。再說:維權的百姓在地方得不到解決或遭到打擊后逼得無奈,心中只有一個信念相信黨中央,因此向中央反映,可維權者,從上而下所得到的都是按信訪條例規定的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八個字,等于秦香蓮告狀叫陳世美審理,非旦問題得不到解決,反而遭到地方政府的再次無情打擊,(如羅織罪名、非法拘禁、關押、各種摧殘)因此造成重復上訪不斷,原本中央的出發點是好的,想把問題解決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誰知地方政府認為反正中央都不管,交還我們地方管。這不就等于我們地方的權力更大,甚至大到為所欲為,一手遮天,大到與法律挑戰,與中央對抗凌駕中央之上的嚴重局面。等于將這八個字當作濫用權力違法行政的資本,鎮壓百姓的資本,違法拆遷奪地的資本,因此百姓有理無處訴,有冤無處伸,造成違法強拆房屋強征土地屢禁不止的主要原因之一。即使中央督辦下來,地方政府要么寫份假材料回報應付中央,要么壓案不辦,因此國家的法律、政策、禁令顯得那么蒼白無力,中央的一切決策都會落空,落得個禍國殃民的結局,這就是嚴重腐敗的集中反應,去年8月27日溫家寶總理召開了依法行政工作會議,貫徹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特別指出了在和平建設時期,執政黨的最大危險是腐敗,而滋生腐敗的根本原因是權力得不到有效監督和制約,這個問題解決不好,政權的性質就會改變,就會人亡政息,已經取得的成果也有失去的危險。筆者認為如何制約權力的濫用和向什么級別的官員開刀是關鍵所在,也是當務之急。
郡縣治天下安
綜上的一切歸納起來就是一個問題,那就是權力過于集中,具體集中在市、縣(區)的一二把手及政法委書記身上。他們可以隨意決策,隨意發動,隨意到與法律挑戰,與中央對抗的地步,他們掌控著地方的公、檢、法、司,任意布置他們的下屬接受任務。無論違法與否必須執行,否則當心你的烏紗。全國各地的低價土地價大都是地級市所定,基本上沒有按中央的文件規定精神執行,更談不上與農民協商。他們為了達到某種目的,凡是違法征地拆遷,調動警力強制執行都是他們所為,其他任何人都不可能做到。全國千千萬萬的維權百姓遭受他們的打擊迫害,卻被他們謊稱是為了維穩所采取的措施,其實不穩定的因素是他們自己。我國的法律被他們踐踏,我國的人權被他們漠視,中央的決策被他們擋在門外,他們已經凌駕在中央之上。目前在扭轉乾坤的緊急關頭,看中央有沒有決心壓速他們的權力,依法追究他們的違法責任并依法處治。百姓認為必須端掉前進道路上的絆腳石,時不待人,迫在眉睫,只有這樣,國家的法律決策才能暢通無阻,各項政策才會得到落實,人民才能安居落業,生活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才有尊嚴,這個嚴重問題中央高層領導應該清楚,必須采取果端措施,才能達到郡縣治天下安的目的,不要像以前那樣,雖說要實行領導問責制,不知何故,問到的卻微乎其微,到底是地方阻力太大呢?還是中央高層個別領導有問題,明知我國土地腐敗相當嚴重,特別是沿海城市,已經危及國家的前途與命運。百姓認為該是下猛藥的時候了。
2011年5月23日 筆者:尤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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