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衛方們只見樹木、不見森林地選擇性適用“程序正義”
清算通鋼工人、西安趙東民以法律形式理性維權卻被捕入獄、截訪黑監獄(比如安元錠、久敬莊、豐臺區聚源賓館)、血工黑奴、轉基因主糧、70碼、李剛門、……,這些都是冠冕堂皇的發生著。特別是偷偷摸摸、鬼鬼祟祟、先斬后奏、挾洋自重而禍國殃民的轉基因主糧問題。(見《李楯:從轉基因探民生大事該怎樣決策》)
賀衛方們、南都們在王斌余、楊佳、馬加爵、鄧玉嬌、劉漢黃等弱勢群體的事件中不喊叫“廢除死刑”,卻在藥家馨案件上就悲天憫人、慈善至上地不失時機、恰到好處的跳出來打著人性慈悲的幌子再次突兀地瘋狂叫囂廢除死刑了,意欲何為?不是昭然若揭嗎?
《郭松民視頻:王斌余案與藥家鑫案的比較(2011年4月23日)》
http://www.56.com/u15/v_NTk5NjMwMjg.html
李蕊蕊、高鶯鶯(官方調查結果震驚網民95%以上的網民不相信政府調查結果)、南京徐老太、華南虎、錢云會之死等事件的審判上“程序正義”嗎?
尤其是全國矚目的————趙作海被刑訊逼供(趙作海:刑警在我頭上放鞭炮 威脅秘密處決)、趙連海依法維權卻被不公開的方式庭審、存在嚴重超期羈押問題而被逮捕入獄(2011年3月30日北京市大興法院曾采取不公開的方式開庭審理此案,本案最遲應當于2010年4月中下旬宣判,趙連海的代理律師李方平認為本案至20110年11月10日才重新開庭,雖然期間曾有過三次延期,但本案審理已經遠遠超過了法律規定的期限,存在嚴重超期羈押問題。)
據《瞭望新聞周刊》報道,在國家信訪局來訪接待辦、全國人大常委會來訪接待辦、最高人民法院人民來訪接待辦,以及天安門公安分局附近區域,除了聚集上訪群眾外,還有一個特殊群體——— 各地來京接訪的干部。北京每次舉行重大活動前,會形成進京上訪與接訪兩支“大軍”。
面對“零上訪”、“一票否決”等考核壓力,千方百計控制進京上訪人員、花錢買“穩定”成為一些地方政府的“非常之舉”。……,記者追蹤調研中發現,一些市、縣駐京接訪人員管理和工作疏松、粗暴,違規雇傭社會人員看管上訪人員,導致訪民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嚴重損害了政府形象。同時,在北京,圍繞上訪人員的吃、住、行、“抓人”、“看守”、遣送等,明里暗里已形成規模龐大、畸形的“灰色產業鏈”。
據記者調研發現,各地方政府駐京工作組采取三種方式安置分流上訪人員,一是自己租用房屋或賓館設置臨時勸返分流點,由駐京工作組照顧和看護;二是雇傭專業保安公司,由保安公司租賃場所和負責看護;三是直接雇傭社會閑散人員,由他們提供地點和看護。這些臨時勸返分流場所,被上訪人員稱為“黑監獄”,因為很多人在那里被扣押手機、身份證,被限制人身自由,甚至被虐待和毆打。
新華社《瞭望》新聞周刊曾發文狠批“黑監獄”,引述一份權威的調查報告:相關省市在京設立臨時勸返場所73處,其中地(市)級設立的分流場所57處,占78%。46處為非經營性場所,例如農民的出租屋等;27處為經營的賓館、旅店、招待所。
“躲貓貓死”、“俯臥撐死”、“發瘋死”、“激動死”、“睡夢死”、“洗澡死”、“鞋帶自縊死”、“摔跤死”、“遞紙死”、“妊娠死”、“洗臉死”、“喝水死”、“發狂死”、“摔床死”、“睡姿不對死”、“呼吸死”、“骷髏死”、“自行從高處墜下而死” ……,這些司法系統的非正常死亡是怎么回事?賀衛方們可曾義憤填膺?
在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張千帆教授看來,“安元鼎們”的出現,是各地政府維穩的衍生品。張千帆教授說:“政府肯定是自己本身沒有足夠的力量去維穩,于是通過雇用一批私人,這批人其實也是公民,利用他們去對付另一群公民。”、“這種方式維穩,是非常危險的,把法制踢在一邊不管,結果將是越維越不穩。首先是你沒有解決問題,這些人被押回去了,就罷休了么?問題沒有解決會繼續上訪。造成上訪的很多制度性、根源性的問題沒解決,所以要繼續上訪,這樣就造成了更大規模的上訪軍。越來越多的人跑到省會、北京來上訪,又把他們押回去,給他們造成了更大的壓力,政府力量不夠用,動用私人,不顧法律,這個過程中可能造成新的不公平和侵害私人的事件。所以它是越維越不穩的直接體現,也對它有著推波助瀾的效果。”、“任何機構,包括駐京辦在內,都無權授權私人去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當年‘孫志剛事件’過了之后,收容遣送條例被廢除,重要的理由就是它違反《立法法》,因為收容遣送根本沒有全國人大或者常委會的立法依據,就是國務院的條例,所以廢除了。如今這個東西,連國務院的條例都沒有,更不用說全國人大或者常委會的授權。”、 “根據《立法法》,所有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在中國必須通過公權力機構,不能通過私人機構。比如現在爭論很多的,拆遷動用地方涉黑組織,造成很大問題。黑和白的根本區別就是通過私人去執行公權力沒有程序上的法律保障。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和剝奪公民財產權必須要通過法律和公權力,因為法律給公權力機構設立了一系列的程序上的保障。所有這些東西一旦委托給私人機構,就不存在了,這就會造成大量侵犯基本權利的事件。”
上面的截訪、黑監獄問題還有各地屢禁不止時有發生的政府及開發商狼狽為奸、沆瀣一氣的非法強拆而被逼自焚的事件,這些為何不入賀衛方們的法眼???
《視頻:湖南株洲1位村民為阻止強拆自焚》
http://v.youku.com/v_show/id_XMjYxNjc3OTgw.html
賀衛方們可曾站出來斷喝一聲:支持訪民維權、停止打壓迫害訪民!停止非法強拆!
賀衛方們對上述問題可曾慷慨激昂、怒不可遏、仗義執言、拍案而起?
賀衛方們可曾質疑過一句“程序正義”嗎?
偽法學家們也忘記了當初它們像要求打黑的重慶對犯案的李莊應“程序正義”那樣來要求拖而不判的西安當事法院了。西安這樣做程序正義嗎?資本家的幫閑們就裝傻充愣、置若罔聞、避而不談了。
賀衛方們站在誰的立場上?為誰講話,它是在為哪一部分人服務的???
鳳凰衛視《一虎一席談》邀您參加節目錄制:藥家鑫該不該判死刑?————這正好恰如其分的注腳了魯迅的語錄:“凡走狗,雖或為一個資本家所豢養,其實是屬于所有的資本家的,所以它遇見所有的闊人都馴良,遇見所有的窮人都狂吠。”
簡單清楚、證據確鑿、供認不諱的藥家鑫案件久拖不決,不就是藥家倚仗著錢勢運作而呼風喚雨使當事法院曲意逢迎加之資產階級的磚家電視臺狼狽為奸、沆瀣一氣鬧出來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新華網 2004-03-15 18:05:03
第一章 總 綱
第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 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 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
來源: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4-03/15/content_1367387.htm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新華法治 2003年01月21日 11:29:13 來源:中國檢察網
(1979年7月1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1997年3月14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江澤民 1997年3月14日
第一編 總 則
第一章 刑法的任務、基本原則和適用范圍
第一條 為了懲罰犯罪,保護人民,根據憲法,結合我國同犯罪作斗爭的具體經驗及實際情況,制定本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任務,是用刑罰同一切犯罪行為作斗爭,以保衛國家安全,保衛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保護國有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維護社會秩序、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
來源: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03-01/21/content_5679505.htm
通過上述《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內容的展示,表明法律是有階級屬性的,而不能像戈爾巴喬夫(舊事重提、朝花夕拾為的是吸取教訓,為的是防止重蹈覆轍、步其后塵,僅從導致自己的國家前蘇聯解體,對于那個國家來說都永遠是無可辯駁地屬于歷史罪人)那樣:推行“人道的民主社會主義路線”,在理論上,奢談抽象的、超階級的、全人類共同的、一般的共同價值觀和全人類利益,反對馬克思主義的階級分析方法,否認階級斗爭;在實踐上,放棄共產黨的領導,實行多黨制,放棄無產階級專政,實行議會民主、三權分立等資產階級政治制度,放棄公有制,實行私有化、恢復資產階級私有制,放棄馬克思主義的指導地位,實行指導思想多元化。即:法律是階級社會必有的社會現象,法律的目的在于維護有利于統治階級的社會關系和社會秩序,是統治階級實現其統治的一項重要工具。
專政含義“一定階級的政治統治。在經濟上占統治地位的階級,運用其掌握的國家權力,對社會實行控制和管理。”人民民主專政總不可能是對空氣專政,也不可能是對火星進行專政,總得是大部分人專少部分人的政,國家社會中總得有磨擦、對抗甚至于是敵我矛盾,這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在時時刻刻發生著的,而執行法律就不可能做到人人滿意、面面俱到,改革開放以來有多少刑事犯罪分子?其中又有多少二進宮的?盡管無從統計但肯定是數量巨大,他們難道會真的心悅誠服?他們及其糊涂家屬不會存報復和敵意?
毛主席說:“各種剝削階級的代表人物,當他們處在不利情況的時候,為了保護他們現在的生存,以利將來的發展,他們往往采取以攻為守的策略。或者無中生有,當面造謠;或者抓住若干表面現象,攻擊事情的本質;或者吹捧一部分人,攻擊一部分人;或者借題發揮。“沖破一些缺口”,使我們處在困難地位。總之,他們老是在研究對付我們的策略。“窺測方向”,以求一逞。我們革命黨人必須懂得他們這一套,必須研究他們的策略,以便戰勝他們。切不可書生氣十足,把復雜的階級斗爭看得太簡單了”。(引自一九六七年三月二日《人民日報》社論)
列寧說:在無產階級專政的新社會,小生產是經常地、每日每時地、自發地和大批地產生著資本主義和資產階級的。(列寧:〈共產主義運動中的“左派”幼稚病〉)
列寧說:無產階級專政不是階級斗爭的結束,而是階級斗爭在新形式中的繼續。無產階級專政是取得勝利、奪得政權的無產階級進行階級斗爭,來反對已被打敗但還沒有被消滅、沒有絕跡、沒有停止反抗、反而加緊反抗的資產階級。(列寧:〈“關于用自由平等口號欺騙人民”出版宣言〉)
馬克思早在批判資本主義、資本主義市場經濟的政治經濟學中明確指出,是“這些形式所必然產生的分配方式造成了日益無法忍受的階級狀況,造成了人數愈來愈少但是愈來愈富的資本家和人數愈來愈多而總的說來處境愈來愈惡劣的一無所有的雇傭工人之間的日益尖銳的對立”(《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三卷第190頁)。
現在不是到處可見那些標榜“有頭腦”、“無階級”的知識分子們,明明滿腦子都是各種剝削階級的意識形態和修正主義加洋奴哲學的大雜燴,天天在那里罵階級斗爭和無產階級專政,天天在對工農大眾進行意識形態的階級斗爭,搞資產階級專政,卻像娼妓討厭群眾批判破鞋、偽軍反感人民痛罵漢奸那樣極力否認階級斗爭,繼續無腦或是別有用心的沿用早就破產的“熄滅論”來掩耳盜鈴地無恥狡辯,這些這都是司空見慣的事,每日每時都發生在我們的周圍,然而,這卻是真真切切的階級斗爭,是資產階級真真切切地在以他們的世界觀,改造社會,改造世界!
《李楯:從轉基因探民生大事該怎樣決策》
文/李楯2010年02月09日08:26 來源:《瞭望新聞周刊》
我們所處的時代,非常值得警惕的是:在科學的名義下迷信技術,在市場的名義下迷信金錢;當社會已經分化為利益、主張各不相同的人群時,科學家、專家也會有利益,會成為不同利益、主張的代言人——因此,當我們聽到“科學家說”、“專家說”時,我們就必須問,利益在何方的科學家、專家說了,持何種主張的科學家、專家說了。有時,我們能聽到的只是持一種主張的科學家、專家的說法,而聽不到另一種已被屏蔽了的科學家、專家的意見。我們的社會需要一種機制,使在事關相當多人的利益時,決策者和公眾都能在充分地聽取了各種不同的意見后再作自己的選擇;使公眾對事關自己利益的重大決策,能夠參與。
我們應該明確記載和公布批準一項事關民生的大事的官員姓名,明確記載和公布在這種事關民生的大事中為政府決策作證或簽署專家意見的專家姓名——特別是當這種事一旦決定、實行,結果即不可逆轉時——以使人民在事后評價,可以問責(當然,只是針對官員),或褒或貶(既針對官員,也針對專家);由此,使參與決策的官員和專家如中國傳統對當政者要求的那樣排除私利,秉承公心,在為大眾而決策時,“戰戰兢兢,如臨深淵,如履薄冰”(《詩小雅小》),“治大國,若烹小鮮”(《老子》),真正盡心盡職,對國民、對人類負起責任來。
(作者系中國社會科學院教授,摘編自《瞭望》周刊2010年第6期)
來源:http://scitech.people.com.cn/GB/10954600.html
《王斌余案點中社會敏感穴位(圖)》
http://news.sina.com.cn/c/2005-09-18/14176974503s.shtml
2005年09月18日14:17 海峽都市報
《農民工王斌余備受欺侮連殺4人:辛酸告白(圖)》
http://news.qq.com/a/20050906/001059.htm
騰訊網2005年09月06日09:29 新華網
http://news.sina.com.cn/z/hnsrcb/
《趙作海:刑警在我頭上放鞭炮 威脅秘密處決》
http://news.163.com/10/0512/02/66ETULHI00014AED.html
2010-05-12 02:20:00 來源: 新京報(北京)
《湖北高鶯鶯死亡案最新調查 生前可能遭受性侵犯》
http://news.sohu.com/20060725/n244429304.shtml
搜狐新聞 時間:2006年07月25日07:44
《網民質疑高鶯鶯案官方結果 政府稱經得起再復查》
http://news.163.com/06/0824/11/2P9NBSGS0001124J.html
2006-08-24 11:18:39 來源: 青年周末
《鳳凰衛視<一虎一席談>邀您參加節目錄制:藥家鑫該不該判死刑?》
http://bbs.tiexue.net/post2_5005659_1.html
鐵血網2011-4-11 18:29:25
《清華大學肖鷹:聲援陸天明,譴責鳳凰電視臺看北京天氣,給藥家鑫拉偏架!》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cb5bc4701017r4j.html
《賓館看守人員強奸上訪女李蕊蕊獲刑8年賠償2300元》
http://news.sina.com.cn/s/2009-12-12/142019246474.shtml
2009年12月12日14:20 金羊網-羊城晚報
《北京安元鼎保安公司在京設立多處“黑監獄”》
http://news.xiancn.com/content/2010-09/26/content_2238489.htm
時間:2010-09-26 15:43 來源:西安晚報
《外地干部進京接訪形成灰色產業鏈》
http://news.sina.com.cn/c/sd/2009-11-25/035019119578.shtml
2009年11月25日03:50 舜網-濟南日報
北京截訪黑監獄調查:“外包”維穩訪民噩夢(圖)
http://www.lzgd.com.cn/news/news.asp?ID=385253
柳州廣電網 發布日期:2010-9-25 16:13:38
《聯合早報:趙連海獲媒體選為年度人士》
(香港) (2010-12-09)
(聯合早報網訊)香港星島日報報道,因為尋釁滋事罪被判入獄兩年半的毒奶粉受害兒童家長趙連海,獲得廣東《時代周報》評為「年度民間人士」。《時代周報》頒獎辭指出,趙連海的遭遇折射出民間人士對公平正義的信念,「非鐐銬和囹圄能夠阻擋」。
《時代周報》在當選名單上的介紹,趙連海是一位結石兒童的父親,也是毒奶粉受害者集體維權聯盟及網站「結石寶寶之家」的發起人。他從〇八年起調查內地奶制品污染事件信息,并號召因使用三聚氰胺奶粉而患結石的孩子聯合起來進行維權訴訟,上月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判入獄兩年半。
《時代周報》頒獎辭指出:「三聚氰胺毒奶事件處理得有頭無尾以及趙連海的遭遇,不但反映了內地民間維權的風險和困境,也折射了內地民間人士在艱苦卓絕中,對公平正義的執著信念,非鐐銬和囹圄能夠阻擋。」
來源:http://www.zaobao.com/wencui/2010/12/hongkong101210a.shtml
《家長致結石寶寶的父親——趙連海的一封信》
http://news.9ask.cn/xsbh/toutiao/201011/925276.shtml
作者:佚名 來源:中顧法律網 時間:2010-11-11 14:37:48
《結石寶寶父親趙連海獲刑兩年零六個月》
作者:肖理國 來源:中國軍網 時間:2010-11-11 11:16:08
中國軍網北京11月10日電 11月10日上午,轟動全國的趙連海案在北京市大興區法院開庭審理,被媒體稱為“結石寶寶”之父的趙連海因尋釁滋事獲刑兩年零六個月。
趙連海的妻子李雪梅接受媒體電話采訪時說:“我們肯定無法接受這個判決。我們會上訴。我們必須這麼做。”
今年3月30日北京市大興法院曾采取不公開的方式開庭審理此案,當時法庭方面未允許趙連海的妻子李雪梅和兒子在法庭旁聽。《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八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一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一個月”,本案最遲應當于2010年4月中下旬宣判,趙連海的代理律師李方平認為本案至今才重新開庭,雖然期間曾有過三次延期,但本案審理已經遠遠超過了法律規定的期限,存在嚴重超期羈押問題。
趙連海,1972年生,北京市民,住大興區團和農場。曾在電視臺,國家工商總局的廣告公司,國家質檢總局的《中國質量報》等多家媒體工作過多年。三鹿毒奶粉事件發生后,趙連海成立了民間網站“結石寶寶之家”,為患兒家長提供信息和資源。
2009年11月13日,趙連海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刑事拘留。12月17日,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 被告人趙連海于二○○八年九月至二○○九年九月間,利用社會熱點問題,煽動糾集多人先后在河北省石家莊市及北京市大興區、豐臺區等地公共場所,采用呼喊口號、非法聚集等方式起哄鬧事,嚴重擾亂上述地區的社會秩序。
根據起訴書,2009年8月4日,趙連海利用安徽籍女青年李蕊蕊在豐臺區聚源賓館被強奸一案,以報案為名惡意炒作,糾集煽動不明真相群眾及多家境外媒體記者,到北京市公安局大門東側非法聚集,嚴重擾亂該地區的社會秩序。2010年05月15日安徽籍上訪女子李蕊蕊于聚源賓館被強奸一案,在北京市二中院終審宣判,強奸犯徐建終審獲刑8年。
李方平律師表示:此判決量刑過重,將會上訴。一般尋釁滋事最多判3年,而趙連海和警察并沒有發生肢體沖突。趙連海在庭審中也脫下囚衣,表達抗議。
來源:http://www.chinaelections.org/NewsInfo.asp?NewsID=19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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