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文件【深建管[2011]15號】《關于切實做好建筑行業農民工工資結算支付工作共同維護大運會期間社會和諧穩定的通知》規定,從5月1日到9月30日,是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嚴重處理期”,各家企業都得把農民工的薪水支付了,嚴禁以任何理由拖欠農民工工資,如果在此期間抓到哪家企業因為拖欠農民工工資導致農民工集體上訪,直接對企業紅牌警示,期限3個月,在此期間不準接深圳任何一個工程。按說這是好事兒呀,可其最后一條即第6條卻又規定:嚴禁農民工通過群體性上訪等非正常手段討要工資,凡是組織、參與集體上訪事件的,一律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造成嚴重后果或惡劣影響的,追究其刑事責任。于是乎引起了網民的非議?! ?/p>
按,禁止農民工上訪討薪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因此這第6條規定本身就是違法的。不過在中國,這種行政干涉凌駕于法律之上的事多著呢,精英們雖天天嚷嚷著以法治國,對重慶特警為農民工討薪一事橫加指責,但遇到深圳這樣的明顯踐踏法律的規定,就集體失聲了,這也是沒法子的事,精英們歷來是雙重標準,一張B嘴翻云覆雨,往哪邊兒歪歪都有理,咱一介P民,橫豎辯不過人家,就別和人家較這個真兒?! ?/p>
另:既然文件前面已經規定了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企業的懲罰措施,哪家企業還敢頂風上?這最后一條針對討薪農民工的規定,不純屬畫蛇添足嗎?
殊不知奧妙就在這里??袢擞芯涿裕彩马毜醚芯浚艜靼?。范師傅說,相信你我就上當了。這都是經驗之談。現在好多事情,你不動腦子,是要讓人家賣了還幫人家數錢的。君不見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表面聲色俱厲,威脅要對不良企業亮紅牌,其實,他們的矛頭,完全是對著農民工,他們的屁股,完全是坐在不良企業一邊的?! ?/p>
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導致農民工集體上訪,只是“警告處分”,3個月內不給工程而已,且只是在本市不給工程,還可以到別的地方攬活,哪家企業也不致因此而立馬死掉。特別是小企業,皮包公司,不行就換個馬甲,照樣干。最讓他們會心一笑,如同吃了定心丸的是,文件規定得明明白白,農民工若膽敢以“非正常手段”討薪、集體上訪,不管他們是搗亂還是維權,先就要受“嚴肅處理”,牽頭的還要追究刑事責任,再去討說法,不是自投羅網嗎?打掉大牙也只好往肚里咽了。所以,事實上,這文件,有了這最后一條,前面的規定,統統等于白說?! ?/p>
企業家偷著樂了,農民工可就慘啦。他們在城里是工人,回到家是農民,說到底還是農民,有血性的有幾個,一聽說討要工資要嚴肅處理,還要追究刑事責任,早嚇得屁滾尿流了。為倆兒工錢,要冒進局子的危險,萬一人家高興了,和你玩躲貓貓,小命都難保。犯得上嗎?錢讓人家吞了,可以再掙,這命要是沒了,可找誰要去咧?工錢誠可貴,生命價更高,若為平安故,寧把血汗拋吧。
所以這文件,看似對勞資雙方一視同仁,一碗水端平,其實對企業家們一點約束力也沒有,相反,倒是為不良老板撐了腰壯了膽打了氣,把農民工兄弟徹底鎮唬住了。不出臺這規定還好,一出臺這規定,至少長達5個月的時間里,只好忍氣吞聲任人宰割了。
那位說了,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這么做,不是欺人太甚了嗎?還什么以人為本?其實這也怪不得他們,他們有他們的難處啊,深圳農民工多的是,外來人口源源不斷地涌來,清都清不走,已經給深圳的穩定發展帶來了沉重的負擔。再為他們撐腰,鼓勵他們來,將來不更要人滿為患了嗎?企業則不同,他們是政府和人民的衣食父母,沒有富士康們為政府拉動GDP,哪有深圳的今天,農民工走了,還會源源不斷地來,企業倒閉了,可怎么辦?金融危機襲來時,連大領導都講,要慎重對待企業高管的經濟犯罪呢?!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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