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案子就這么結了,本無可多言。但是,本右而左有的時候,似乎有些過敏,用時下人民日報評論員的話說,還有點“異質思維”,不免多想了幾下,結果就有了這篇文字,不知道是不是能被“包容”。
第一,重慶是當前體制內兩種勢力較量的前線,對此大慨沒有很多人反對。至于是哪兩種勢力,則各有各的政治尺度,判別的結果不同。這幾天我很認真的學習了幾位大佬律師如陳有西、斯偉江的勝利宣言。嗣后,我注意到有人在香港非同尋常的談到:當前中國有兩種勢力,一是封建勢力,一是文革余孽,使中國的政治改革非常艱難。這兩者之間似乎有某種微妙的聯系。本著“大膽假設,小心求證”的胡適主義原則,我發現大佬們有如下文采飛揚的話,煞是精彩,實在值得摘錄: “體制內的公子哥兒們,都會被天街踏盡公卿骨”,“李莊案第二季的結局,歸根結蒂,仍是體制內法律人的堅守”。“中國良好轉型的希望,就在體制內人的堅守,舵輪在你們手中,中國這條大船不翻,關鍵靠的是,體制內人,既能審時度勢,又能看清大勢,技術、魄力兩者缺一不可。”“唯真名士自風流!誰是大英雄?有本事領導中國成功轉型,走向法治,走向民主的人,才是大英雄。而走回頭路,吃祖宗飯的,不能與時俱進的,往往是守成不足,敗家有余的人”!”
這就是說,李莊律師團后面有大人物坐鎮北京,重慶方面所面對的不是幾個律師大佬,而是面對一位“真名士”,一位“大英雄”。怪不得大佬們說話底氣那么足,勇氣那么大,力量那么不可抵擋,一個辯護詞,就把對手撂倒。重慶以地方權力,挑戰中央權力,豈能不敗。所以,這是一次大權力對小權力的勝利。
第三,李莊律師團以程序正義搞訛詐,賊喊捉賊。程序正義(其實我覺得說“程序正確”,“程序公正”更合適,更貼合實際,也更貼合老百姓的理解力。它原本就是個泊來的詞,如何翻譯,還不是以先入為主,以行內人為主)當然是必要的,但顯然的事實是,再正確的程序也不能絕對保證判案結果的正確。我有過一篇《真相只存于良知》的文字,對理解這一點是很有啟發的,有興趣者不妨一讀。我國是一個正在建設中的法制社會,程序不正確的事情,由于幾千年的歷史因襲,一朝一夕就完全改變,顯然是做不到的。何況警察隊伍魚目混珠,良莠不一。此時,違背一些“程序公正”(以下均以“程序公正”代替“程序正義”)的事,再自然不過了。可是,李莊律師團卻揪住這一現實不足,大肆攻擊對手違背程序公正的原則,借此把李莊案本質的內容,搞的面目全非,讓關注此案的人,仿佛只知有程序的不正確,不知道有內容的正確。把程序絕對化,這無異于在搞“程序暴力”!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他們要程序公正,鞭笞“政治干預法律”,痛斥“權力做局”。可是,正是他們這些人也在干著最可惡的“權力做局”和“政治干預法律”的勾當。當他們在開庭前的答辯書里以“文革復辟,時光倒退”恫嚇對手的時候,標榜的“程序公正”立刻就蕩然無存了,變成了赤裸裸的政治干預法律,赤裸裸的政治訛詐代替法庭審判。這里面,如上所見,顯然是有人在為他們的訛詐背書,其在香港大談“文革余孽”阻礙政治改革,在時間上和他們如此接近,語調上和他們如此一致,就是最好的證明。再看看斯偉江的辯護詞的開篇和結尾,哪里有一點法治的精神,完全是棍子帽子政治流氓的作派。可他們卻揮舞這法律的大旗,程序公正的大旗打擊對手,明擺著是賊喊捉賊!這不是對法制建設,對程序公正的最大的諷刺么?
第四,斯偉江其人,有過一篇重要文字《閱讀魯迅的時代已經過去》在網絡上流傳。文中有這樣的一段話:閱讀魯迅的不流行是很正常的,我們的社會有了韓寒的雜文,也有了余華的小說等,溫和講理的胡適也已經回來 ……魯迅閱讀退潮不是中國新文化演進的退潮,是國人對現代文明、人性、民族性理解的進步。
從胡適到余華到韓寒,說這是一個右派譜系,大致不會太錯吧?讓魯迅滾蛋,請來這個右派的譜系人物,才是“現代文明、人性、民族性理解的進步”。斯偉江個人的政治取向、價值觀和人格特征,盡暴無余。胡適因時代使然,嗅覺敏銳,倡白話文有功,爆得大名,半部《中國哲學史大綱》(只有上,后來入閣了沒有寫出下來)將洋老師杜威的實驗法生吞活剝加以運用,也算開一中國哲學史研究之方法論先河。此外呢?20年代和國民黨別別扭扭,30年代就入閣當庭臣。《人間魯迅》作者林賢治曾引洋鬼子李普曼的話反對極右人物李慎之對胡適的無原則的夸大的贊美:“把追求知識分子與行使政治權力結合在一起是不可能的,那些試圖這樣做的人,結果不是淪為相當惡劣的政客,就是成為冒牌的學者。”胡適言在自由民主,行在入閣給蔣介石專制補臺。“相當惡劣的政客”和“冒牌的學者”兩頂帽子,他可以摘下哪一頂?而這個斯偉江如此棄魯迅而奔胡適,對“真名士,大英雄”肉麻吹捧和獻媚,目標是什么,不是昭然若揭嗎?以法律之名而為主子效命,玩的是政治,走胡適入閣之路是再清楚不過的,就怕此路不通!他們說重慶方面權力做局,陷害李莊,但他(們)依靠更大的權力做局,撈李莊。
第五,分析一下重慶方面的辯解是十分有趣的。重慶方面領軍人竭力辯稱不是“文革復辟”,“不是極左運動”。這本身已經暗示,重慶領軍人在對文革的定位和認同上和他的對手們沒有什么差異。
毛澤東一生只做了兩件事,一是為中華民族贏得根本獨立,第二件就是發動了文革。二者無論從何種意義上講不分伯仲。沒有民族的根本獨立,就沒有他青年時代就立志的本源的大改造,就是文革;而沒有文革,就是本源的對中國的大改造,就無法確保既得之民族根本獨立于千秋萬代,而不得而復失。后人評毛澤東,在其所成之二事,無論怎樣擇其一,舍其一,都是對毛澤東的歪曲、誹謗、攻擊。當重慶領軍人做過非是極左,非是要回到文革的表白后,即宣告了李莊案交戰的雙方,都是不敬毛澤東的。陳有西的“蘇聯一聲炮響送來的那一套,害了中國60年”則是對1949年以后的全部歷史,進行了否定(這個命題之歷史無知與邏輯混亂令人發指,沒有一聲炮響,怎么會有1949年后的60年,這六十年是蔣介石,日本人,美國人贈送的?)陳有西這是極右中的極右,對這樣的言論容忍,已經不再是言論自由的問題了。
第六,那些倡導陳有西們的法制建設的政治家將很快發現,自己有朝一日將也像重慶領軍人那樣“死”在自己立下的法之下。一些訟棍可以夜以繼日,日以繼夜,天天,月月,年年,向蒼蠅叮著大便那樣叮著現在如同汪洋大海的法律文本,尤其是它們的漏洞,在實際刑辯和其它訴辯的時候,加以利用, 他們只要找到絲毫的程序不公,就可以宣告勝利,不必進入任何實際審判,也不必關注任何實質犯罪內容是否存在,犯罪指控是否成立;而且他們還會像美國人那樣動輒300頁,500頁,幾萬字,十幾萬字,甚至幾十萬字,幾百萬字的辯護詞,把酒囊飯袋的法官,檢察官,陪審員玩弄于鼓掌之中,至于旁聽人,一切對于法律文本生疏的一般老百姓,那就更不開談了。試想,除了訟棍們為了金錢而去夜以繼日研究以至于精通法律條文,還會有誰,包括法官,檢察官會像他們那樣精通文本,精通程序?不會!這將意味著,隨著法制建設的深化,一個黑社會化,幫會化的律師隊伍(現在業已達到20萬人),將可以隨心所欲,說你程序公正,你就程序公正,說你程序不公正,你就程序不公正,隨心所欲叫停一個判案,推翻一個判案,只要他們愿意,就可以把任何一個人,包括重慶方面這樣的政治家,送上法庭,送進監獄。政治家們對此做好了準備了嗎?提倡并致力于法制建設成為共識的中國,最后可能毀于一個幫會化的律師團伙。這是不是太諷刺了?至少李莊案第二季透出了這個苗頭,它開了一個極其惡劣的先例。
第七,中國的法制建設到底為誰而建,為誰服務?到底是否應該商業化。這本是一個不必要問的問題,但是李莊案第二季之后,這些問題就必須問了!李莊律師團和他們后面的“大英雄真名士”,已經給出的回答是:為有錢人辯護,可以商業化!律師就是該為錢。陳有西說:“其實,李莊可以收上百萬的,也有收5萬跑很多次的。這種冒極大風險做案子,收高點,其實無可非議,你不知道,很多生意人,一天賺多少錢?上千萬!”。這是法律么?這是高舉法律的正義之劍的人該說的話么?這樣的法制商業化一旦成為社會的共識,為新立之法所接納而制度化,那么那些擁有正義無過錯,受到傷害正尋求法律援助,卻付不起錢的普通老百姓,將成為法律的棄兒。自古以來“刑不上大夫”,不是沒有法律的結果,而是彼時的法律乃是為官為有錢人服務這個本意所致。由此,現在正在為李莊們的勝利陳有西們的勝利搖旗吶喊,卻毫無前瞻性,對毛澤東限制權貴以為就是獨裁專制的網名們,最有必要反省自己的所思所為:你會是下一個因為付不起100萬,200萬,1000萬的律師費,而被冤枉坐牢或者殺頭的人嗎? 或者會是某個可以支付100萬,200萬,1000萬買你的自由或者頭顱去頂替他/她的兒子/女兒的人的金錢的犧牲品嗎?你看到一個人光天化日之下殺人越貨,卻可以付100萬,1000萬逍遙法外,你又如何想? 那時你記得今天的搖旗吶喊嗎?你還相信文革就是極左嗎?你還相信法律沒有階級性,它是一切人自衛的工具而不只是統治階級的工具嗎?(我注意到陳有西斯偉江這一伙都有所謂的法治學術網站,迷惑那些想要法制而對法制沒有自己認識的人。我以為,法律是騎在善惡邊界的殺手,一手拿善劍,一手拿毒刀,要殺誰,用劍還是用刀,完全是個主觀的選擇!法律只遵守自己的意愿,公正與否,法律其實并不關心)
第八,小蔣積德,可保其幾代人安寧。這是一個階級的告白,是一個公器私用的典型的告白。小蔣的出發點是什么,我不去猜測。但是,這樣發言的人,他心里只有自己,只有自己的家族,一個小我如此的人,指責文革復辟,時光倒流,也可以立到得住腳,找得到道德和法律的支撐點么?人不為己,天誅地滅,在這些人言論里的法律,已經沒有法律尊嚴可言,乃是人性為己的法律行使。他們以文革復辟相攻擊的時候,對手便認輸了。這對手即使知道自己是正義的,也難保自己不被清算報復;自己逃脫了,難保自己的兒子,孫子也可逃脫。所以面對政治恫嚇,不得不認輸,這也是一種小我的暴露。我最近聽到一個準確的消息,韶華的妹妹的兒子,不過是一個普通的職員,卻給莫名其妙的拘了。周圍沒有一個人明白,最后大家的解釋是,上面的斗爭的結果。這是不是說,滅毛滿門,并非一個空穴來風?而重慶領軍人的認輸是不是也是這個政治氣候下的識時務?如果是這樣,那么李莊案第二季就是赤裸裸的階級斗爭了,不再是任何意義上的法制建設,法制建設實欺世盜名也!讀者諸君,在這個小小的螞蟻般的李莊的案子里,我們該看到毛澤東的人民性、民族性、無私無畏性,他如果也只想庇蔭自己的家族,他有無限的資源,他難道比他之后的任何一個政治家智力低下嗎?顯然不是。那么他為何還要搞文革呢?皆因為他的人民性,民族性,無私性,耶穌一樣的神性。毛澤東是一切剝削階級的聞之膽顫的神。有人拿“文革復辟”相威脅,警告對手不要做天街之下的公卿骨,乃是殺雞儆猴,把一切反毛澤東、反人民的力量團結在自己周圍。這些人現在擁有無上的權力,不如此結成反毛澤東、反人民的統一戰線,就不能保住他們的權力。
第九,胡適被請了回來,魯迅被趕走。已經死了的右派人物李慎之曾經給出了一個十分可笑的論據論證我們的時代要胡適而不是魯迅:你看胡適桃李滿天下,而魯迅傳人有幾?魯迅和毛澤東一樣最根本的一點是他的人民性,他自己只是說他有“人道主義和自由主義的兩方面”。魯迅的人道主義是以人民為目標的人道主義,魯迅的自由主義是為民的自由主義,魯迅以及魯迅的真正門徒自然為落水狗,乏走狗,叭兒狗及其主子們所不容。胡適呢?或則入閣搭臺,或則閣外補臺,言自由,而助專制。魯迅和胡適誰更能在一個吃人的社會里生存,顯然是胡適!胡適迎合了人的低級趣味性。今天楊胡適者,言自由是假,為自己放棄原則,甘當叭兒狗,乏走狗,或搭臺或補臺而作辯護才是真。所以,當我看到這個斯偉江是一個歡呼胡適歸來,樂見魯迅滾蛋,而把韓寒這個正在尋求補臺機會的候補補臺者,叫做我們時代的魯迅的時候,我看到的不只是他們侮辱了魯迅,踐踏了最偉大的人格,我更看到了李莊案第二季里沒有任何他們所謂的法律的正義,而是胡適那樣軟弱的人性勾結攀援更高的權力之樹的一次丑陋人性的大展示。這是我必須寫這篇文字的最初推動力。
章太炎1906年12月在同盟會機關報《民報》周年紀念會上說:以前的革命(指天平天國和義和團等——右而左注)俗稱強盜結義,現在的革命(指孫中山當時領導的革命-右而左注)俗稱秀才造反!而今陳有西斯偉江們恐怕既是秀才造反(借助體制內大英雄),更是強盜結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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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而左
20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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