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家鑫案件中的還原論與普世價值
陳世清
一、 八刀還原為一刀
李玫瑾教授“彈鋼琴殺人”的犯罪心理學“專業分析”: 藥家鑫的八刀除了第一刀是故意(顯意識),后面的七刀都是非故意的習慣性動作(潛意識)。因此,從“犯罪心理學”的專業(或“學術”)的角度而言,藥家鑫的八刀只能歸結為一刀。這是藥家鑫案中還原的第一步。經過這一步還原,藥家鑫惡性殺人還原為良性殺人。
二、 一刀還原為零刀
藥家鑫辯護律師“激情殺人”的犯罪過程學“專業分析”:藥家鑫的第一刀也不是故意的,只是一時沖動、臨時起意(下意識),因此從犯罪發生學意義上,藥家鑫的一刀只能歸結為零刀。這是藥家鑫案中還原的第二步。經過這一步還原,藥家鑫良性殺人還原為過失殺人。
三、加害還原為受害
那么,藥家鑫一時沖動、臨時起意(下意識)的過失殺人又是怎樣產生的呢?據權威心理學家分析,是由于家庭長期過分苛刻的嚴格要求,使其心理有壓抑要發泄造成的,
而張妙在不恰當的時間地點的螳臂擋車剛好和其要發泄的心理需求撞個正著。因此,張妙既是受害者,也是加害者;藥家鑫既是加害者,更是被害者——是張妙和藥家鑫的父母聯手害了他——雖然這種聯手是不自覺的,然而是客觀存在的,是內外各種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
經過上述從顯意識還原到潛意識、從潛意識還原到下意識、從下意識再到對下意識進行專家級的還原歸因分析后,藥家鑫就由加害者還原為受害者。
四、 殺人還原為侵權
可是活生生的一個人死了怎么辦?這樣的客觀事實能夠因為上述“還原”使其消失嗎?不可能,只好進一步還原——把過失殺人還原為侵權。不就一個農婦嗎?賠錢得了。當今社會,有什么不能換算成金錢的?經過這一步還原,把過失殺人還原為侵權,刑事也就隨之還原為民事。
五、死人還原為活人
那么賠多少錢合適?跟誰討價還價?當然是跟活人討價還價。人死了還有人權嗎?沒有人權還存在侵權嗎?沒有侵權還要賠償嗎?而且人死了,賠給她再多錢也沒有用。所以,所謂侵權,就是侵犯活人的人權,就是侵犯尚活著的人的人權,就是侵犯“這女人”死了以后失去老婆的張妙老公的人權、失去母親的張妙女兒的人權、失去女兒媳婦照料的張妙公公婆婆父親母親的人權。只有他(她)們才是受害者。在這里,通過把“受害者家屬”偷換成“受害者”,實現了把死人還原為活人。而死人——真正的受害者的權利不見了。人死不能復生;死了就死了,為了已經死了的人讓活著的人受苦,何苦呢?經過把“受害者”還原為“受害者家屬”這一步還原,把死人還原為活人。
六、人權還原為錢權
經過把死人還原為活人以后,剩下來的就是咱們活人與活人之間的事了。什么,一命抵一命?藥家鑫——一個音樂系的高材生,和你張妙——一個農婦,等價嗎?這種不等價交換,符合市場經濟等價交換原則嗎?符合當今時代金錢至上原則嗎?符合“精英”們以金錢主導一切、以金錢衡量一切、以金錢換算一切的普世價值嗎?不分高低貴賤人人平等的“殺人償命”早已過時,盧梭認為“人生而平等”被認為是史上最愚民的話語(2011年04月18日現代快報 )。用藥家鑫的命去抵張妙的命這種明顯違背“精英”們價值觀的尷尬現實激發了他們要廢除死刑的靈感與“激情”;只有與時俱進、與國際接軌廢除死刑,才能使他們的普世價值普照大地,使他們的價格機制沒有例外,才符合他們實證化的還原論的科學觀,才符合他們弱肉強食的歷史觀,才符合他們奉行叢林法則的社會觀,才符合他們奉行金錢至上潛規則的行為準則。所以,在目前,圍繞藥家鑫案甚囂塵上的“廢除死刑”論的背后,是偽精英們“人權還原為錢權”、價格換算一切的“普世價值”觀的躁動。通過把人權還原為普世價值這一步,實現了把人權還原為錢權。
以上還原過程一環扣一環,環環相扣,滴水不漏,無懈可擊。這其中,既有權威專家在“學術”名義下的“專業”術語,又有辯護律師在合法辯護權包裝中的詭辯,更有偽精英們躲在“普世價值”遮羞布后面的說教。在這整個眼花繚亂、目不暇接的變戲法般的還原過程中,似乎恰恰遺忘了一個最重要的環節——張妙的人權。如果說,藥家鑫是否處死,關乎到個別類似他這樣的兇手的“人權”;張妙家屬是否得到充分的賠償,關乎到一家兩家人的人權,那么張妙的人權則是關乎到你我他的人權——每一個人都有可能成為下一個張妙的“類”的人權。因此,當我們說要敬畏生命時,首先要敬畏的是“類”的生命,而不是個別人的生命。如果因為“敬畏生命”讓兇手逃過應有的處罰而使全國人民處于隨時被隨意殺害的危險之中,那么這樣的所謂“敬畏生命”的“普世價值”是對人類真正的普世價值——類的普世價值的異化。
所以,請關注——張妙的人權。這是此案件需要還原的真正的終點,也是我們關注此案、議論此案、衡量此案的過程和結果是否符合普世價值的起點。
當偽“精英”們用似是而非的理論忽悠大眾,說什么死者死亦,要敬畏生命時,請不要忘了:是誰把活人變成死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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