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彈琴殺人”or“臨時性強奸”?
2010年10月20日 深夜,西安音樂學院大三學生藥家鑫駕車撞人后,將被撞者連刺八刀,制造了一樁轟動全國的驚魂血案。
對這起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故意殺人案件,有著“犯罪心理學專家”、“教授”、“二級警監”光環的李玫瑾,3月23日,在做客央視《新聞1+1》欄目分析藥家鑫案時,將之開脫為“由于平時情緒不好時會用手指砸鋼琴鍵盤來發泄,藥家鑫連扎受害人八刀,是他的一個習慣性機械動作”。
看到李玫瑾的如此辯護,我不禁毛骨悚然。人因長期彈鋼琴,居然可以形成殺人的“習慣性機械動作”,那照此推理,李玫瑾長期研究犯罪心理,其“習慣性機械動作“又是什么呢?莫非也是殺人?
事實上,李玫瑾的這番言論,完全印證了上述推理,她就是在殺人,只不過是軟性殺人!這種軟性殺人比藥家鑫血腥殺人更恐怖,更殘忍,更血腥,更可怕!
中國就是因為有著太多象李玫瑾這類“軟性殺人”的劊子手,才導致我國亂象迭出。譬如,發出“當你40歲時,沒有4000萬身價(家)不要來見我,也別說是我學生”豪言的北京師范大學房地產研究中心主任“董四千”,又譬如,建議政府“廉租房不設廁所“的北京天則經濟研究所所長“茅廁廁”,再譬如,公開發表“老上訪專業戶,至少百分之九十九以上精神有問題”言論的國家衛生部專家委員、北京大學司法鑒定室主任“孫裂裂”,還譬如,發出“中國要想成為強國,非得是‘三高’。物價高、人價高、錢價高”的國家發改委宏觀經濟研究院副院長的“劉高高”,以及狂言“對待刁民政府要硬氣,不要被刁民挾持”的前博鰲亞洲論壇秘書長“龍刁刁”等等,等等,他們那一個不是手持軟刀殺中國百姓?
其實,手持軟刀殺人的還不止這些人,眾多司法者也在為虎作倀。
2009年6月10日 晚,浙江湖州南潯某派出所兩名協警知法犯法,在賓館趁女子醉酒不省人事之時實施強奸。當地法院在判決該案時,發明了一種新型犯罪——臨時性強奸,為我國的司法界填補了一項創造性的空白。
和湖州法院發明的“臨時性強奸”相對照,李玫瑾叫獸發明的“攤鋼琴強迫殺人法”,二者有著異曲同工之妙。強奸是“臨時性行為”,殺人是“習慣性動作”,中國法律就是這樣被玩弄,就是這樣被褻瀆,就是這樣被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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