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沒有百姓聲音只有專家意見的“法治社會”是荒誕不經的——代為李玫瑾教授做深度心理分析》
媒體近日再訪李玫瑾教授,李教授大呼“專業分析何錯之有”?!
不得不說,借李教授批評肖鷹教授“你在別人的專業領域當中太自負”的話說:李教授,你在自己的專業領域中同樣自負。
如果說你一直做專業分析,那么請先看看你在馬加爵、楊佳案中所做的分析是不是夠專業:
馬加爵的殺人行為,與貧窮無關、與歧視無關,應該對此血案負責的,不是社會而是馬加爵本人。而現行的法律,也沒有任何條文規定,在犯下此種罪行后,僅僅因為貧窮就可以減輕處罰。——李玫瑾評馬加爵
做出犯罪行為不一定需要巨大的冤屈,也不一定需要合理的理由,很多犯罪就是很愚蠢的。——李玫瑾評楊佳
可以說,你評馬、楊時,是不那么“專業技術”的。而你在“分析”藥家鑫時,又足夠“專業技術”。——他拿刀扎向這個女孩的時候,我認為他的動作是在他心里有委屈,在他有痛苦,在他有不甘的時候,卻被摁在鋼琴跟前彈琴的一個同樣的動作。——李玫瑾評藥家鑫
這樣的“專業分析”有錯沒錯,你可以自己給自己分析一下。
同樣借用(同一篇報道中引用的)李忠武分析公眾心理的話說,李教授,你也同樣“只會有選擇性地接受與自己的階層、立場相近的觀點”。
以上所述,并不是非要給李教授找麻煩。而是希望李教授能夠認真反省一下,并虛心聽不壞講解講解什么是法制精神與輿論影響司法。
請李教授注意:法治和法制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法治”,是處理社會關系的方法、手段的依據,與之相對的有專治、德治等概念。而“法制”是法律、制度的代名詞。健全法制,是指制定和修改各種法律制度,以處理各種社會矛盾。簡單說,法治的概念,就是要用“法”去處理無處不在的社會關系;而“法制”,是用法律處理已經發生的社會矛盾。
不壞個人認為,處理已經發生的社會矛盾,要強調“法制”;而治理社會,是不能注重“法治”的。因為“法”只是一個社會道德水準的底線,不代表一個社會道德水平的高低。
我舉個例子。按我們的傳統道德觀,一個人在家里孝,有家庭責任感,在外面有社會責任感,講究公德,說明他的道德修養高。而一個人在家不孝但也沒虐待父母,沒有家庭責任感但也沒虐待妻子打罵子女,在外面沒有社會責任感可也沒有胡作非為,不講公德可也沒太多地損人利己……這種人,無論是城市社區中的混混,還是農村里的二流子,其實都是公序良俗的破壞者。但是,如果僅以法治的標準衡量之,那么無論道德高尚者還是道德低下者,他們在法律意義上都是合格公民。這方面的例子還有很多,再簡單點說,行人過馬路不走人行橫道算不算違法(違章)?但“法”此時能有何作為?因此,凡事都講“法”是不行的。它只能把德高者的道德修養拉低到和缺德(但不違法)者一個檔次的水平上。這幾十年我們盲目效仿西方的“法治”而非“法制”,已經使社會道德水平嚴重下滑了。南京的彭宇案,我們尊重了法律,但法律給了社會一耳光。
道德水平的嚴重下滑,使得中國當前的很多社會問題無法得到及時化解。有些矛盾越積越深、越激越烈,正在向臨界點逼近,如果這時恰好遇到一個觸點,就會造成局部的劇烈爆發。就如藥家鑫案。
你的委屈自然有“你的知己來安慰”你。不壞所要做的,只是幫你分析造成這種局面的社會背景及深層原因。請接著看不壞分析。
在當下的中國,大致可分為兩類人。一類是“仇勢”的人,一類是“附勢”的人。不壞把“勢”分為兩類,一類是“公勢”,一類是“民勢”。
公勢,是由國家權力機關保障的勢力,也可以叫“公權力”;民勢,則是以地方勢力、行業組織、黑惡勢力、家族勢力等形式體現的“非公性質的民間勢力”。在現實中,任何人都有尋求安全感的基礎心理活動。作為最普通的中國人,人們最初都會謀求“信賴公權力”。即相信政府。尤其是我們的公權機關的門牌上至今還有 “人民”這個詞匯,并且,我們還經歷過政府真正“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那么一個時期。但不可否認的一個現實是,近年來,我們的“公權威信力”已經下降了。當很多人發現這一訴求不好實現時,便轉而謀求依附“民勢”了。這是一件相當無奈的事,但錯不在民。
近幾十年來,中國的地方勢力抬頭,黑惡勢力涌現,家族勢力興起,各種社會組織泛濫,這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因為公權力的公信力下降造成的。不同階層的人們會以不同的方式組成利益群體。就連北京的城鄉結合部形成了很多以地名為標簽的這村、那村,這就是城鄉夾縫間弱勢者自發組成的結構最簡單的利益群體。他們用這種極原始、落后、簡單、粗暴的辦法來維護自身的權益。其它各個領域內的“民勢”組織無處不在,不勝枚舉。不一一細說。
這說明,如今的社會,真正能夠在公勢那里尋到穩定庇護的是少數人,沒有組織的多數人可好退而求次。但又不可否認,民勢與公勢比起來,依然屬于弱勢。所以,在面臨公權接受考驗時,大部分沒有穩定得到公勢庇護的人都選擇站在了公勢的對立面上,把滿腔的忿然化做一股“仇勢”的大火,把公權力架在上面炙烤。
而你們,本身就是非常坦然并無比堅定地站在“公勢”那一邊的。這本身并沒有錯(所以你才覺得委屈),但你真的不應該感到委屈。因為你所選擇的立場和理念注定了你被架在火上炙烤的命運。——這不是一種對立關系,而是一種考驗,是公民的權力,公民有權“烤驗”公權組織。
正如同你分析藥家鑫練琴與殺人的心理關系一樣,不壞先分析了你的立場與理念。結論應該是:立場強迫分析法。接下來具體分析你的兩段言論。
第一段,你在說到藥家鑫的律師時說“我認為他的辯護、他的所謂的辯護都是應該的。他吃的這碗飯,干的這個活,就應該替藥家鑫說話。”
不得不說,李教授,“你在自己的專業領域中太自負了”——雖然你是做心理分析的,但畢竟與法律沾邊。律師為當事人辯護,雖然客觀上他“吃這碗飯,應該替當事人說話”,但任何律師他首先都要對法律負責,而不是把具體的當事人當上帝。律師的作用是保證當事人受到公正的審判,而不是簡單意義上的“拿人錢財,予人消災”。這是一條重要的“法制精神”原則,還需要很多法律界人士認真領會。
第二段,你說“法律懲罰的是具體的行為,你殺人就得為殺人付出代價,但是不等于你這個人就可以被侮辱、被辱罵”。
更不得不說,李教授與很多所謂法律專家一樣,對法治的理解水平確實很低。不壞在這里有必要糾正一下這類荒唐觀點。
侮辱和辱罵,確實是不雅的行為,但如果不造成嚴重后果,是法律所不能干涉的。這一點李教授和專家們應該不反對吧?也就是說,你們也得承認,只要不罵出簍子來,至少罵街不犯法。
而反觀罵街的社會功效呢?假如一個人不孝、沒有家庭責任感和社會責任感、不講公德,如果大家都罵他——當然,不同的人會以不同的方式表達,有人辱罵,有人譴責、有人批評、有人規勸——這里統稱“罵”,那么被罵者會無動于衷嗎?他能不盡可能從善如流嗎?無論在官場、在職場、在圈子、在鄉村、在社區甚至在強國論壇,凡有中國人的地方大家都很在乎“名聲”。這說白了就是“道德評判”。“好名聲”和“壞名聲”,分別是社會道德對好人和壞人的褒獎和懲戒。這樣一種不犯法、非暴力(身體暴力)就可以達到維護社會生態和提升道德水準的語言(口舌)行為,無疑是中國社會的一大發明創造。道德評判曾經在維護和提升我們這個東方古國的文明方面發揮過巨大的作用。
當然,我們可以不那么惡俗,要盡量從潑婦罵街式的粗罵向魯迅式的雅罵提升。但作為道德評判的重要表達方式,以及反映輿論的主要標準,假如真采取專家的意見,封堵住這條“口舌”途徑,絕對是中華文化的一大損失。
有專家說,美國就沒有道德評判的習慣,美國的社會秩序也很好。不壞只能說,豬往前拱雞往后刨,小雞不尿尿,各有各的道。美國是個多民族雜居的國家,歷史又短,沒有在民間形成統一、有效的道德評判習俗,所以凡事只能讓法律說話。如果有了這樣的習俗,你以為美國不會加以引導、完善、利用?
說到底,中國的法律是干什么用的?它所要維護的,是中國人的價值標準和道德底線,而不是專家們眼里花瓶樣的所謂“法治精神”。
同理,中國人沒必要按“法治精神”選擇生活方式,任何人都沒權力要求中國人去削足適履。中國法制社會的形成,必須尊重中國人的價值標準與道德習慣。輿論反映民聲,也只有輿論可以給出我們這個社會道德的底線究竟在哪里。
道德評判的權力,必須在老百姓那里,而不是在專家那里。百姓都認為該殺的人,如果法律無法判其死刑,那就應該修改法律了,而不是專家們主張的“不要讓輿論影響司法”,從而讓老百姓閉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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