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衛方的冷如冰鐵與孔慶東的義憤填膺
北大法律系賀衛方教授,于《南都周刊》撰文:《要以群眾狂歡的方式處死一個人么?》。草民拜讀后,深感佩服其字里行間所流露出的為推進我國司法改革而做出的努力,雖然草民不贊成他文中所主張的司法改革的目的,比如“無條件廢除死刑”,還比如定義模糊不明的“人道主義刑罰制度”。于法律專業知識,草民實無可能與賀教授有相商榷之處,好在草民胸中,那一分道德觀念尚存,眼見賀教授為一名殺人犯而被南方報系的編輯攛掇,帶著既定的主觀印象,用近乎如刀的“冷靜”,從字面上來斥責孔慶東教授的“怒不可遏”,草民于是縱算面對一冷如冰鐵的法學家,有些話也還是不得不一吐為快。
看賀教授的微博,得知《要以群眾狂歡的方式處死一個人么?》的標題,乃南方報系的編輯起的,也就是賀教授不過是做了一回南方報系的“命題作文”——一個小編輯,何以能命令堂堂北大教授做命題文章?此中實在大有深意,因與我這次想說的話題無關,不去深究?!R教授自己,也覺得這題目“偏激”了一些。( “這是很難做的文章,編輯所擬標題也稍嫌偏于一端。”出處見賀教授微博原文:http://t.sina.com.cn/weifanghe)是的,這題目本身包藏的禍心,但凡不是傻到極致,都還是能感知到的。而且,這題目所包含的反向邏輯,也是頗耐人尋味的,那就是既然不能“以群眾狂歡的方式處死一個人”,就只有“以群眾狂歡的方式為一個殺人犯開脫”,或“以少數精英的狂歡、群眾的靜默為一個殺人犯開脫”。但是,既然“群眾狂歡的方式處死一個人”是偏激的,那“群眾狂歡的方式為一個殺人犯開脫”,或“以少數精英的狂歡、群眾的靜默為一個殺人犯開脫”,就是客觀的嗎?答案顯然是否定的。所以我們大略可知這是編輯給賀教授設置的一個比較明顯的話題陷阱,如果賀教授按照他的題目來做文章,就會無意中全面或部分肯定了這個反問句的反向主張,即,“要以群眾狂歡的方式為一個殺人犯開脫”,或“以少數精英的狂歡、群眾的靜默為一個殺人犯開脫”。而賀教授是明明認識到這是個陷阱——“這是很難做的文章,編輯所擬標題也稍嫌偏于一端?!薄€是主觀地陷了進去,從這里我們就可以解讀賀教授的目的。不過賀教授畢竟是“法律專家”,他自然能認識到藥家鑫不得不死,所以,他在“藥家鑫案”上的主張,也算是明確的,或者說是不得不明確。他說:“判處死刑并立即執行的結果是可以預料的,也是受害人的正當要求?!保ㄒ姟兑匀罕娍駳g的方式處死一個人么?》http://upfile1cdn.kdnet.net/UploadLarge/2011/04/10/2011410145355489123.jpg)也就是說,他于此案,原本是并無更多的話可說,而他偏偏就來做了這篇“命題作文”,我們就可以知道,他所針對的,不過是孔慶東教授的“義憤填膺”,當然,還有他對中國司法的一點“控訴”,比如他說:“司法殺藥也不幸,才二十出頭,盡管依法不得不死?!?/p>
我們看一個人關于某起事件的談話,是不應該只摘取片言只語的,而應當是看全篇。比如賀教授的這篇文章及相關微博,草民是極其仔細地拜讀的。如果摘取其中的一些字句,比如“法官本人也持廢除死刑的觀點”、“這是官方機構在為對被告從寬發落的前奏”、“法院經常制造冤案(而且只要被告人已經冤殺,就很難糾正)”、“幾乎所有產生較大影響的案件都昭示出司法不獨立”等,如果再用這些字句來做點其它題材的文章,想來賀教授自己,也是會不那么舒服的。而賀教授,卻偏偏把此等手段,用到了他的同事,北大中文系教授孔慶東身上。我們就不妨來多讀一點孔教授的原文吧。
孔教授的這篇評論(《辛亥革命一場空!》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6da36101019jmm.html),是針對某新聞報道,有法律專家用“激情殺人”以及賀教授自己也提到的“品格證據”等來為藥家鑫開脫而發的,所以他在這篇評論以及后來的相關評論《大學教育教什么?》(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6da36101019jr1.html)中還說:“這個新聞從頭到尾,都在為這個殺人犯在著想,沒有一個人、沒有一句話是考慮人家被害者的。它要按著專家的意思是說,如果這個法律不追究你,就可以殺人。背后隱藏的,就是這樣一個殺人邏輯。”“所以你看他可憐,他都是策劃好的。他知道自己很有可能被判死刑,就最后一搏,裝出可憐的樣子,跪下磕頭啊。你想當時他是多么兇殘!”“如果說這是一個乖孩子,嚇壞了,一般是駕車逃跑。這個人如此囂張,拔出刀來把人硬捅死,捅了八刀!人家還自己躲了——剛才這個新聞一點都不公正,還說有兩刀,是因為人家自己這個躲而導致的。難道說一個人被刺的時候,躲都是錯誤的嗎?就是捅了人家八刀,還要分哪兩刀是人家自個的責任!這是多么缺德的一個新聞!寫這個新聞的人要斷子絕孫。這事太令我氣憤了?!薄熬褪悄憧纯次覀儎偛拍莻€新聞的那個傾向性,是非常明顯的!這個新聞撰寫者,挖空心思,盡一切力量,不遺余力地,想給他找出一點開脫的理由來。從強調他的認罪——什么下跪,他當時的情景,這八刀怎么分的,處處都在企圖讓他不判死刑。寫這新聞的人多么缺德啊!”“我們今天的這些漢奸們,是不講道德的。不講道德,起碼還講法律吧?漢奸們經常舉著法律的這個旗幟。可是這個事情,按法律不是很清清楚楚的一個事嗎?也就是漢奸們到底要什么?先是不要道德,最后連法律也不要了,他們要的就是要搞垮這個國家!搞垮我們中華民族各民族、各地域人民之間的團結。在所有的這些言論中,有沒有為被害者著想的?沒有為被害者著想的。這個人怎么這么倒霉,死了,被車撞了,被捅了八刀,最后還落一個不要臉!這就是我們中國人民的命運。有沒有人,為這個被害者,流下你高尚的眼淚?這個被害者,就是我們普普通通的勞動人民,就是我們的人民群眾。我們群眾的命運,不就和她一樣嗎?肉體沒有了,精神被侮辱:這就是我們的人民?!?/p>
通過上述更多的摘引,大家就可以知道,孔教授不過是說出了你我普通老百姓憤怒的心聲。這樣的憤怒,也許是冷靜如刀的研究法律的專家所難以理解的吧。但也好似并不就是那么難以理解,因為法律專家也是人,是人,就應當知道人類社會自身存在的,保障每個生命都平等的一條公理,那就是“殺人償命”。而正是因為有人想要殺人,又不想償命;既要違法,又不愿承擔法律的后果,這就是賀教授所忽略掉了的整個事件的“因”。正因為有這“因”,才有了孔慶東教授“怒不可遏”的“果”。如果只抓住孔教授憤怒的“果”來過于渲染,而絕對回避這“因”的用心險惡與可怕歹毒,也就不由得會讓俺等草民懷疑“冷如千古不化之冰雪”的賀教授做此文的目的了,其實并不是什么推進法制改革進程,而只不過是表面客觀公正下的推銷私貨。
孔教授因為憤怒,也許說話是不那么審慎的,所以后來他在回答網友的質疑“2011-03-30 23:01:27孔老師呀 看來我得改名了我名字里也有鑫字 鑫怎么就被解釋成三把刀了呢。。。看在咱是老鄉的份上 再說個好點的解釋唄 ”時說:“2011-04-05 23:21:33名字里有鑫字,不一定不好。要綜合分析。”至于“滿門抄斬”云云,還是那句,只要不是傻到極致的,就能讀出這不過是孔教授的義憤之語,就好比他的另一句口頭禪,“拉出去,槍斃”一般。好在孔教授不是“君無戲言”的“九五之尊”,也不是如賀教授這般一句話就可以改變法制改革進程的法律專家,他不過是有些俠義心腸的中文系學者,說出這樣的話來,對藥家鑫及其家人,并不會造成什么客觀上的傷害,也并不會讓中國的法律,就此又開始“株連九族”。(注:孔教授只說過“滿門抄斬”,與賀教授的“株連九族”,還是有比較大的本質的區別的。學法律出身的賀教授于此,少了些不該少的實事求是的學者之風。)而且,在這樣大是大非的案件面前,只斤斤于字面文字的得失,也不是什么學者之風,不過是別有目的之小人慣用的伎倆而已。所謂“言者無罪,聞者足戒”,素以研究法律為生的賀教授,恐怕對孔教授這番能代表一些我等草民的,也許還能代表些人類社會所包含的最起碼的道德標準的話語,能有一點反省,能多思考思考孔教授“嚴肅的法律”所包涵的深刻內容。當然,也希望賀教授還能知道,在我這般草民的心中的一些所想,那就是:死刑的存在,其實是讓這社會更公平,因為生命面前,人人平等。一些人在“藥家鑫殺人案”中的突破口,是把藥家鑫的殺人動機從他的行為中剝離出來,認為是這社會先讓他心理扭曲的,所以該原諒他,而來譴責這社會。這是他們在玩偷換概念、移花接木的老把戲。在這起殺人事件中,必須先追究、嚴懲藥犯的殺人行為;然后,再該是來反思這社會存在的諸多弊端。而不是把一個殺人犯的個體犯罪行為,來讓整個社會分攤,從而無罪釋放這個殺人犯。如此,每個殺人犯都可以找到殺人的社會理由,難道就讓他們都逍遙法外?那法律存在的意義,又還有什么!死刑,正是為了保證每個生命都是平等的,而并不是為了懲罰某人而存在的啊。它存在的意義,只是保護人民。如果人民身上連這最起碼的法律保障都再被剝奪,那人民將永遠生活在暗無天日、隨時擔心被人殺害的恐慌之中。
廢除不廢除死刑,不應該只是你們幾位精英就說了算的,而恰恰應是“要以群眾狂歡的方式”來全體人民公決之。所以,我很敬佩賀教授改革司法的勇氣,對您的目的,還是那句,實在是不能茍同之。
最后,賀教授于此篇文章中,提到了蘇格拉底,說:“公元前399年,雅典的法庭判決蘇格拉底死刑。501位審判官表決,盡管多數票贊成死刑,但仍有220人投了反對票。其中信息也是耐人尋味?!蔽抑幌敫嬖V賀教授,藥家鑫不是兩千多年前的蘇格拉底,蘇格拉底也絕不會是兩千多年后的藥家鑫,把他們放在一起來類比,是有些牽強的不倫不類的可笑的。
草民的這篇文章,如果有幸能被賀教授讀到,但愿您能醒醒啊,“命題作文”,不是那么好做的;有些錢(注:指稿費),也不是那么好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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