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仰:藥家鑫案為何讓人看不懂?
劉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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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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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烏有之鄉
一個大學三年級學生開小轎車離開學校,路上撞了一位騎電動車的女性,人并沒有死。但是,開車的司機腦子產生了一個念頭,他怕被撞的人看到他的車牌號,以后索賠、醫藥費之類沒完沒了,于是,掏出隨身攜帶的刀具,連捅八刀,將被撞的女性殺死。死者是一位妻子,一位母親,留下2歲多的孩子。殺人者名叫藥家鑫,一位大學生。一位名叫李玫瑾的專家說,因為藥家鑫長期彈鋼琴,所以用刀往下插是習慣性的動作。我不知道,把刀從包里掏出來,又算什么習慣性動作?
此事發生于去年10月,藥家鑫案到今天依然引起很多關注,還有一個原因是,有一種輿論認為,藥家鑫不該判死刑。有人找出各種理由強化這個觀點,比方說平時表現、很多獎狀,包括專家說的彈鋼琴。如此惡劣的殺人行為,如果真的可以免死,必將引起很多人的憤怒。然而,為何在藥家鑫案上會出現明顯的免死輿論和動作?人們的意見比較混亂。有一種習慣性思維認為,藥家鑫有背景,又是“官二代”之類。所以,藥家鑫免死似乎又是一例官場腐敗、金錢司法的典型。有好事者“人肉搜索”后發現,藥家鑫的家庭背景并不神秘,父親只是一個正團級干部,家境雖然不錯,也不至于有強大的后臺。所以,有人將此事與“我爸是李剛”聯系起來,實際上是胡亂聯想。近日,連“我爸是李剛”也被揭露,是媒體涉嫌造謠、假新聞的一例。
那么,要讓藥家鑫免死的輿論究竟出自哪里?
我先說說藥家鑫為何殺人。長期以來,中國社會有一種強大的觀念,即西方美好,中國落后。它有很多表現,具體來說,提倡西方的個人主義,批判中國的“集體主義”是一種。與此相伴的還有中國人的劣根性。這些因素都在藥家鑫殺人中得到體現。藥家鑫撞人之后,對方并沒有死,但他冒出殺人念頭是因為他擔心被撞者將來索賠沒完沒了。我認為,藥家鑫的這種心理與媒體長期灌輸的中國人劣根性有關。一個經典的情節是,一個好心人幫助不相識的路人,結果被人訛詐。這類故事經常是用來嘲笑幫助別人的雷鋒精神的,同時,也以此證明中國人的劣根性非常嚴重。而且,此類故事不管真假,早已經被媒體無數次炒作。很顯然,藥家鑫在決定殺人的時候,他的那些念頭,就是這類故事情節長期積累的結果。與此同時,害怕自己惹上麻煩、只為自己著想的個人主義也占據了上風。當然,金錢至上,把自己的錢看得比他人生命更重要,也是一個原因。因此,如果要說藥家鑫殺人的原因,我認為,近幾十年來,西化思想潮流,丑化中國人劣根性的潮流、金錢至上、個人主義等等,都集中到了這個大三學生的身上。
那么,為何會出現讓藥家鑫免死的輿論呢?
在這里我想指出,把問題的癥結歸之于中國社會,并不是這一現象的答案。這一現象的真正答案在于,有人想利用這個案件在中國推動全面廢除死刑。這依然是一種向西方學習的洋奴心態。辯護律師在這個問題上可能是只是辯護技巧,收錢辦事,免除死刑不管用什么理由,達到目的就行。而在辯護律師后面,在中國洋奴傾向很明顯的法律界,廢除死刑在很多人看來,是以西方為榜樣、走向文明的重大標志。因此,我看到有言論說:從常理上說,藥家鑫應該判死刑,但對廢除死刑的長期目標來說,不應該判死刑。這個言論最后還加了三個字,以表現他的心情——好糾結。
然而,在廢除死刑問題上,最強大的西方文明代表,美國,沒有給這些洋奴多少面子。美國沒有廢除死刑。于是,我又看到有言論說,美國執行死刑的數量很少,美國判一個死刑要拖延很多年,等等。這是旁敲側擊。更巧的是,媒體最近還報道說,德國一名殺人犯,殺了人之后,還吃了人肉,被判刑50多年。言外之意就是,這么惡劣的行為,即使不比藥家鑫惡劣,也差不多,但在文明的西方社會也沒有判處死刑。在我看來,這依然指向藥家鑫案。為此,他們已經不顧西方好、中國壞的固定套路,把西方社會如此沒人性的事情也拿出來幫腔,當然,最后還是想說西方有多文明。同時,還有言論說:被處以死刑的人數,與殺人犯殺死的人數,哪個更多?綜上所述,我認為,在藥家鑫案上出現的強大的免死輿論,關鍵在于一批洋奴想在中國推動廢除死刑。
于是,我們看到一個令人難以置信的結果:藥家鑫殺人的動機是美化西方、丑化中國的洋奴思想造成的,而藥家鑫殘忍地殺人之后,又是這些洋奴要給他開脫,要給他人道主義,說什么死刑沒有意義,死刑并不能阻止殺人,這些陳詞濫調,最近又開始喧囂塵上。說一個很實際的問題。媒體說德國那個殺人、吃人的罪犯,沒判死刑,只判了50多年的徒刑。如果藥家鑫也依此判決,會是什么結果?藥家鑫將長期呆在監獄里,他將消耗相當大的社會財富。從他的伙食費、服裝費、監獄管理費來說,每月1000元應該算少的。50年就是60萬,如果再加上生病等不確定的費用,監獄關押藥家鑫50年,按照中國現在的監獄狀況,大約需要100萬。如果把監獄條件提高到美國一樣的豪華程度,還遠遠不止。為何不把這筆錢給受害者家屬,而要用在一個社會罪人身上?對于藥家鑫這樣的罪人,用極低的成本處決就可以了,這叫造福社會。
說到廢除死刑,又要說到人權。昨天在微博上與人辯論“人權”問題。有人正義凜然地問:天賦人權成不成立?我毫不猶豫地回答:天賦人權不成立。接受西方思想的人們,很容易被“天賦人權”之類的普世價值迷惑。我想告訴他們,人權從來不是“天”賦予的,而是社會賦予的。這兩種觀點會有什么不同的結果?如果是“天賦人權”,就很容易得出廢除死刑的結論,因為,既然人權是“天”給予的,人類就不能與天違抗,生命權是人權的重要內容,人類社會就不能剝奪“天”賦予的生命權。反過來,如果人權是社會賦予的,那么,當有人危害社會,危害社會中其他成員的生命權,社會就有權利剝奪他的人權,乃至生命權。
關于“天賦人權”還是“社會賦予人權”,此處不多展開討論。最后再說一點,當今中國社會很多問題的根本在于觀念問題。一個觀念看來與具體事件沒有必然聯系,但是,觀念在具體事件的細節上,一定會有所體現,潛移默化,就是這個意思。觀念決定了我們看待事物、處理事務的態度和方法。當今中國把太多的西方觀念當成先進和文明,實際上是造成很多社會問題的根本原因。西方人的觀念很多看起來貌似真理,大都經不起仔細推敲,只是他們在文明初級階段的幼稚。把西方人的觀念奉為圭皋,中國人的命運只能是變傻學壞。放到藥家鑫這件事上,如果繼續發揚光大西方人的“崇高觀念”,我們就等著對藥家鑫免除死刑的判決吧。
本人表態:堅決反對廢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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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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