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釣論壇里也有若干法律專業人士,望彼等能夠撥冗給大家介紹點國際法知識。本人專攻國際時政,僅僅就“合法”一文的主要論點提提個人意見。見紅體字
聯軍打擊卡扎菲合法
聯軍攻擊卡扎菲是合法的。安理會第1970號(2011年)決議中明確 指出,卡扎菲對付國內反對派民眾行為方式,屬于“反人類罪”,因此,在接著的安理會第1973號(2011年)決議中作出兩個授權:(1)明確性授權:建 立禁飛區,(2)開放性授權:為阻止忠于卡扎菲的軍隊屠殺反對派及平民,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
安理會決議的授權有其具體目標與范圍,執行方不得任意跨越范圍,尤其是不得造成“不對稱”的破壞。“對稱反應”也是國際法上的一個基本原則。
安理會決議具有國際法效力,任何聯合國成員均應遵守,無論其形成決議之前投的是棄權票還是其他。多國部隊旨在為建立禁飛區,而對卡扎菲軍隊和其防空體系作精確打擊,其行為并不違背安理會第1873號決議。
打擊防控體系目標應當是維護禁飛區建立,而不是摧毀其空軍及陸軍、海軍裝備。1991年安理會曾授權美英等國將伊拉克占領軍驅除出科威特,而美英等國趁機摧毀了伊拉克90%的軍事力量,甚至一舉炸死數萬名撤離部隊。這種事例自1990年以來層出不窮。安理會及阿盟任何成員不得以“不知情”、“上當”開脫責任。
卡扎菲是中國人民的老朋友嗎?
在處理國家關系上,只有永遠的利益,沒有永遠的朋友,說某一個國家的元首或領導人是中國的好朋友,并不具有任何現實主義意義,更多的時候,“好朋友”之 謂,只是個外交辭令而已。事實上,卡扎菲是個四處樹敵的人,包括對中國,也做了很多壞事。在其受困之前的幾個月,卡扎菲還在呼吁非洲組建百萬盟軍,以對抗中國的新殖民主義統治。試問,在非洲板塊上,還有哪個國家的領導人敢如此公然地“污蔑”我泱泱大國?
自古以來,國家元首即是國家的人格化。除非人民自己將其推翻,否則在國際上代表該國家,并應受到尊重。任何國家不得作出“卡扎菲必須滾蛋”的主張。這是對該國的不敬與羞辱,也違反一系列的國際公約。
卡扎菲還曾與陳水扁聯手搞了個 “過境停機外交”,在卡的帳篷內飲酒言歡,助推陳水扁“一邊一國”論。2006年中國曾搞了一個中非論壇,絕大多數與中國建立外交關系的非洲國家,不是總 統親自赴會,就是總理親自出馬,而卡扎菲不僅不想來,也不叫第二把手去,派了一個副部長,硬是氣歪了東道主。
類似不友善行為,美國干得更多。作者則絕不敢吐露任何微詞。中利關系遠遠優于利美、利英關系。中國撤離3萬工作人員,英國不過40人左右,美國甚至于半年前便主動放棄石油勘探協定,原因是舉步太晚,采不到油。
西方國家不是為了搶奪利比亞石油
國際政治沒有實驗室,無法做實驗。幸而就在中東,在另一個產油大國,已經有先例。美國2003年發動伊拉克戰爭,推翻薩達姆政權。伊拉克的石油儲量比利 比亞更大。同樣有很多觀察者認為美國發動伊戰的真實目的也是石油。在美國的扶持下,伊拉克產生了新政權。接下來發生了什么?2009年以后,伊拉克重啟石 油招標,全世界石油公司云集。誰拿到了最大的項目?中石油。歐美能源公司也跟,但不如中石油進取。
中國不過是作為采油集團成員之一參與伊拉克采油,完全談不上“取得最大項目”。重要的是,過去美國無法指使伊拉克政府(以及以后的利比亞新政府)切斷對中國的供油,而侵略戰爭之后可任其擺布。
絕不能說中石油就是撿到了便宜。伊 拉克政府不僅開出嚴苛條件,還改變了招標慣例,由過往的分成變成桶油報酬,石油國家與國際能源公司的合作模式為之一變,國際能源公司獲利大幅減少。中石油愿意接受現實,玩這個新游戲,占了一定先機;在認清形勢后,其他國際能源公司正在猛跟。游戲變了,所有人還得接著玩。
迄今只出現過相反的報道,尤其是伊拉克各地方當局與西方石油公司簽訂了一系列喪權辱國的開采協議。這方面資料太多,俯拾皆是。Iraq: New “Colonial” Era of Oil Exploitation Begins http://priceofoil.org/2009/11/03/
打擊卡扎菲不是干涉內政
“干涉內政”論者就好比家庭暴力中的那個暴君,把家人視作自己的私有財產,予取予奪,甚至打死自己的孩子也視為“自己家的事,別人不得干涉”。但現代文 明卻明確告訴我們:家庭暴力不僅是必須反對的,而且是要受到警察干涉和法律制裁的。“家人”有自我反抗的能力當然最好,如果強弱對比太大,“家人”失去反 抗能力,那么警察的介入就必不可少。如果“家長”此時能夠允許警察和平介入,當然也是好事;“家長”一意孤行,那么警察就只能暴力介入了。一切取決于“家 長”。
安理會1973號決議不涉及更換利比亞領導人或政府。作此部署便是赤裸裸的干涉內政,甚至抵觸安理會決議。《聯合國憲章》唯有不干涉內政的規定。如果國際社會出于維護人權理由有意對內政進行干預,則必須首先通過修改憲章,并厘定詳細程序與規則。如今美國卻是利用《憲章》第39、42條的漏洞,進行任意的解釋,并肆意擴大授權范圍。此次1973決議的出籠,最荒唐的即是安理會絲毫不組織中立調查,純憑各國領導與媒體的渲染,以及美國的走狗潘基文的叫囂(“利比亞派遣戰斗機殺害平民的行為無法接受…”)便匆匆通過“禁飛區”等制裁決議。控方,“調查方”,執行方同為一方的手段,根本違反現代司法原則。此文作者所稱的“家長”說穿了就是他心目中的美國。
打擊卡扎菲不是侵略利比亞
判斷戰爭是否屬于侵略戰爭,不能光看戰爭發生在哪一國或哪一地,不能把戰爭發生在A國,就說成是對A的侵略戰爭。構成侵略戰爭的前提,首先是個不正義戰爭,其次是以非法侵占他國領土為目的。
超越“禁飛區”的任何軍事行動均構成侵略行為。1973號決議不是一項授權集體軍事制裁的決議。就《聯合國憲章》規定,凡不屬自衛,不屬安理會軍事制裁的軍事行動,均屬戰爭罪行。
多國部隊針對卡扎菲的軍事行動,只限于為執行安理會決議而采取的必要行為,沒有任何軍事占領的動機。相反,多國部隊自掏腰包,為安理會決議的權威,作了一場護法行動,把它斥為“侵略戰爭”,顯然是離譜得很。
_利比亞的石油資源自卡扎菲1969年上臺后便采取國營方式。往后必然是與伊拉克一樣,分裂為幾個“國中國”,各自為陣,各自與外國石油公司重新安排石油資源的開采與分配。利比亞的石油為優質油,開采成本只有1美元/桶(今天的市價為115元左右)。過去該國13%石油供應中國,以后就朝不保夕了。中國是個奇怪的國家,總有那么多的知識分子敢于說出西方羞于啟口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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