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州市農村土地承包糾紛調研
導言:
家庭承包經營在我國農村已推行30年左右,這種農村集體經濟的組織形式在“解放與發展了農村生產力”的同時也帶來一系列的問題。土地承包糾紛是現在中國農村中深刻而復雜的人民內部矛盾,不利于我國社會主義建設的順利進行。寒假期間,我和同鄉同學回到x州(縣)老家,走訪農村、與農民交流;并與xx市農牧局相關人員座談,獲取資料,參閱2006至2009年仲裁案。在此完成調研報告。
河北省xx市地處華北平原腹地,地勢平坦、土壤肥沃、氣候適宜;所轄412個行政村,總戶數為79991戶,總耕地面積為776570.24畝,家庭承包地面積739636.36畝,機動地面積為32333.26畝,占耕地總面積的4.16%。人口36.3萬,其中農業人口31.5萬,農業人口人均耕地約2.5畝,略高于全國平均;農業產值約占地區產值的31%(2007年),糧食作物、經濟作物(棉花為主)、林果蔬菜、水產畜牧等產業均大量發展,農業在經濟發展中地位穩固。
xx市于1999年實行農村二輪土地承包30年不變(簡稱二輪延包)政策,加強了家庭承包責任制;近年來隨著稅費改革與支農惠農政策落實,農民生產積極性高漲,從而引發了新一輪的土地熱;一些土地承包過程中的歷史遺留問題與一些隱性矛盾逐漸暴露出來,土地承包糾紛大量出現。從市信訪局了解,涉及土地承包糾紛的來信來訪占總量(每年數百起不等)的4成,集體上訪的有6成以上由土地承包糾紛引發,赴地區、省上訪者半數以上也是土地承包糾紛所致。為了解決日益突出的土地承包糾紛,xx市于2006年11月成立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由長期負責農村經濟工作的同志組成,至2009年底共下發書面裁決書47次,同時接待了一百多起糾紛案件,并進行大量的口頭調解。在我們走訪到的村中,土地承包糾紛村村都有,涉及大量農戶;有些村中已經發展惡化,從經濟糾紛演化為村民間、村民與村委會的矛盾,甚至暴發惡性事件(2009年XX村命案)。總之,土地承包糾紛已經成為現在農村中的突出矛盾;由于土地是農民最基本的生產資料,是農民安身立命的基礎,土地糾紛涉及農民的切身利益,牽涉面廣、復雜疑難程度和社會影響大;稍有不慎,容易引起矛盾激化,將嚴重威脅到我國農村社會的穩定,損害農民階級的整體利益,危及我國集體土地乃至國家安全。
人多地少是我國不得不長期面對的突出問題,也是土地承包糾紛出現的根本原因;但糾紛的出現是與改革開放后我國農村的社會復雜性分不開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1982年)第八條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國家以根本大法的形式規定了我國的農村土地經營制度;根據最高法院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釋義及指南》,所謂家庭承包方式是指,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每一個農戶家庭全體成員為一個生產經營單位,作為承包人承包農民集體的耕地、林地、草地等農業用地,對于承包地按照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是人人平等地享有一份的方式進行承包。這種土地經營權與土地所有權的分離,它改變了人民公社的生產經營方式和計劃經濟模式,在保證土地集體所有的前提下加強了個體農戶對所耕種土地的自主權。但是,個體經營并不是一種社會主義的先進的經濟體制,對生產力較為落后、農民的社會主義覺悟不高的地區確實可激發農民耕作的積極性;1980年中央召開會議中就家庭聯產承包問題印發會議紀要,提出貧困地區可以搞包產到戶,并強調“生產過程的各項作業,生產隊宜統則統,宜分則分”;但在某種思潮的影響下,一時間“大包干”甚囂塵上,xx市很多集體生產力已經壯大、集體勞動過程中人民的熱情高漲的許多地區,沒有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的原則,也進行了包產到戶。
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農村土地承包法》(2002年)對土地承包的操作方式做出了規定。第四條:國家依法保護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的長期穩定。第二十條: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第二十七條: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調整承包地。 承包期內,因自然災害嚴重毀損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對個別農戶之間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適當調整的,必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報(鎮)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農業等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第六十三條:本法實施前已經預留機動地的,機動地面積不得超過本集體經濟組織耕地總面積的百分之五。以上條款都和土地承包糾紛有密切關系。
上面是對與土地承包糾紛相關的政策法規的概述(相關還有《物權法》及河北省土地承包相關條例等),《土地承包法》在操作上與憲法“耕者有其田”精神很難一致,它保護的是土地承包關系而不是土地承包制度,斷絕了化解矛盾于萌芽狀態的可能。下面對現行農村社會中產生土地承包糾紛的具體原因作粗略分析。
首先,農村中集體經濟欠發達,農民增收途徑少。現在,冀州市農村絕大多數工商業欠發達,大多數集體除了土地沒有更多的收入來源;原有集體工業基礎在“單干”后大都下馬,無法繼續吸納農村內的過剩勞動力;于是集體打土地的主意,實行“兩田制”(下詳述)或者超出規定預留機動地對外發包,成為增加集體收入的一條重要途徑。另一個角度看,許多農民受自身素質的限制,經商缺乏頭腦膽識,打工缺乏勞動技能,只好選擇風險相對較低、對技能要求相對較低的農業生產。這為土地承包糾紛的出現打下了經濟基礎。
歷史的原因:農村土地二輪延包政策落實不規范、不徹底。很多村沒有按照政策規定清理“兩田制”,有的村機動地遠遠超過耕地總面積的5%。“兩田制”即將耕地分為“口糧田”和“責任田”,口糧田按實際人口需要平均分配,責任田實行招標承包或租賃經營,承包或租賃責任田的農民,必須向村或組(隊)交納一定數量的費用。“兩田制”在全面取消農業稅之前起到了一定積極作用,使人地矛盾適當緩解,一定程度上促進了“三提五統”費用的征收;且推進了規模化經營,提高了農業勞動生產率。但是,“兩田制”破壞了原來的“均田”承包制度,是一種變相地租,當農民的主要收入依賴于土地時,便成為對農民的一種新剝奪。加之二輪延包時,農民負擔重、農產品價格低,種田收益低下,市財政局提供的數據:1998年,全市農民人均負擔各項農業稅負、提留117元,占上年農民人均純收入的5%;一些農民由于外出打工等原因,口頭承諾不要承包地,村里為不讓承包地負擔的稅費落空就將其承包地發包(硬塞)給其他農戶代耕,并將這些土地納入代耕戶承包地面積。
總爆發:土地熱。這是經濟發展帶來的一個大的不可逆轉的宏觀形勢。近幾年來,隨著幾個“中央一號”文件的下發,惠農政策連續出臺,國家對“三農”工作的支持力度不斷加大——2006年,全部免除農業稅,并發放糧食補貼1020萬元、良種補貼100萬元、農機具補貼30萬元(市財政局);2010-2011秋冬,華北地區大旱,農民抗旱補貼每畝20元;同時,棉花等經濟作物價格較好,種地收益明顯增加。土地收益所帶來的巨大誘惑使農民對土地的渴求達到高潮:農村新增人口急需土地,許多在城鎮打工的村民返鄉要種地,許多以前被棄耕的土地開始有人爭相耕種,而土地收益既得利益者當然不肯放地。巨大的現實利益成為土地承包糾紛激增的誘因。
矛盾激化加深:集體力量缺失,私有制觀念盛行。“對于農村的陣地,社會主義如果不去占領,資本主義就必然會占領”,這是由中國長期的小農分散經營決定的。家庭承包經營實行三十年,老家農村中長期培養起來的集體主義觀念喪失殆盡,取而代之的是個人主義、宗族主義等私有制道德觀念。原來有些農村中根據實際的人地情況制定“三年一小調,五年一大調”等政策緩解人地矛盾,各農戶“添人添地,去人扒地”,競爭承包責任田,過程中及時發揮集體力量化解糾紛,增強農戶的集體觀念,幫助鰥寡孤獨減免負擔;但到了2006年,部分農戶拿出了《土地承包法》狀告村委會、生產隊,不能再“隨便”調地了,而要根據1999年混亂的承包記錄和空口無憑的口頭約定打官司;三十年的承包期使農民感覺土地儼然成了私有財產,加緊看護,人少地多、人地相當的農戶占多數,他們害怕自己在新方案中受損失而不支持調地,國家政策也不支持承包地調整,村集體再也拿不出讓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員同意的方案,更不要說上報上級政府了。農村中剩余的“集體”也漸漸成為村支書、村主任謀取小集體利益的工具,為維持村集體財政收入、保權力、樹政績,對中央三令五申的“均田制”十分抵觸,寧可犧牲少地無地農戶的利益。土地承包糾紛在小農私有思想的激化下愈演愈烈。
總之,我們認為土地承包糾紛是由八十年代初趨之若鶩、被法律強制規定的家庭承包經營運動埋下巨大隱患,由于經濟發展在集體主義破產與小農模式盛行的農村中激起的廣大依賴土地的農民階級的內部矛盾。這一矛盾并沒有誘發農村社會動蕩我認為原因在于:一、中國工業化、城市化飛速進行,大量吸納農村勞動力,農村人口總體減少且留守青年人比例小,土地對于很多處于半破產狀態農戶是后備收入來源,據調查,中國農民收入55%來自務農,45%來自務工經商;二、激起矛盾的少地農戶在農村中不占多數,且涉及土地面積較小,糾紛產生集中于農閑時與播種前,糾紛涉及面從各維度看都太不廣;三、農村傳統價值觀維持矛盾處于隱性,鄉親間較難撕破臉,村委會、鄉政府、仲裁委員會解決糾紛時雖有時搪塞但多按情理,扶助貧弱。
至此,對農村土地承包糾紛的調研告以段落,藉此機會我想表述下在調研時與農民交流過程中的感受與思考。毛澤東同志在1962年8月的政治局會議上,針對劉少奇等人的“三自一包”行為,說道:“一搞包產到戶,一搞單干,半年時間就看出農村的階級分化很厲害,有的人很窮,沒法生活。有賣地的,有買地的,有放高利貸的,有娶小老婆的…… 這是搞無產階級專政,還是搞資產階級專政?”毛澤東同志是在貧苦農民剛剛擺脫破產的情況下對土地個體經營的后果提出嚴重警告,幾千年封建時代歷史足以證明小農經濟必然導致大量農民破產、土地兼并、社會矛盾加劇。三十年來農村社會貧富分化沒有嚴重到引發社會動蕩很大程度上在于沒有人敢躍過土地集體所有的警戒線,沒有人能夠剝奪農民安身立命的最后保障。
在七十年代末老家X瓦公社糧食產量穩定增長,經濟作物初具規模,農業機械化已初步實現,灌溉、化肥、農藥均有保障,家家住大瓦房,農民生活水平大有向小康進軍之勢,廣大社員感覺走在社會主義的康莊大道上。包產到戶后幾年,家家戶戶使足力氣苦干,個人收入確定有激增,但家鄉廣袤的原野成了“老和尚的百衲衣”,大型機械無法采用,小機械大量閑置,增產嚴重依賴化肥、農藥;很快不景氣的農產品市場與各方面沉重的負擔幾乎把農戶榨干,大量村民放棄耕作外出打工,很多農戶處于破產邊緣;而少數一直堅持集體致富的村現在遠遠走在其它村的前面(如X鋪、X莊頭),集體企業、集體投資發展良好。終于黨和國家開始實施惠農政策,農民生產積極性重新高漲。同時,僅除去重大農業科技進步成果推廣因素“單干”后我國糧食產量增長甚至比合作化時期、人民公社時期還要慢。我不由地想起毛澤東同志引用的孔夫子的話:群居終日,言不及義,好行小慧,難矣哉!只給廣大農民以小的利益而不使整個農民階級組織起來、獲得長遠發展,不以對人的思想進行社會主義改造而大肆縱容、鼓勵私有浪潮,中國的農民將走向何方?
面對許多衣衫陳舊、在響晴的天空下發呆的老農,面對許多衣著時尚回家過年的同齡打工仔,我的心中涌起難言的思緒,他們都是我叔伯兄弟啊!最近又有人妄圖通過巧立名目把農村土地私有化,我黨內部修正主義勢力強大,農民政治經濟地位下降、公有制陣地被蠶食已成事實,中國農民路在何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路向何方?我只有做毛主席的好學生才能知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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