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網傳影印資料——“西安市新城看守所釋放證明書”(西公新字【2011】014號)。陜西維權律師趙東民,于元月27日被陜西省西安市政法部門以緩刑的名義低調釋放出獄。這個主動為西安市幾家國有企業下崗失業職工依法維權的律師,曾以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被西安市新城公安分局于2009年8月19日刑事拘留。
2010年10月17日,西安市新城區法院一審判決趙東民犯“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判處有期徒行三年。2011年1月27日,終審判決維持原判,但處緩刑。
從2009年8月19日刑事拘留至緩刑釋放,近一年半的時間里,趙東民的家庭發生巨大的災變——妻死,家敗.....
趙東民事件如果從規模上講,遠遠比不上曾經發生過的那些職工維權轟動事件。往遠的說,如,十多年前湖北省襄樊市曾經發生過“襄陽軸承”廠改制事件。那次,數萬職工上街游行、堵路,造成該市一條鐵路,三座公路橋交通中斷,整個城市陷入混亂,社會影響極大;近的說,如前年的吉林通鋼事件,該事件最終造成新入主的強勢老板命喪黃泉,改制被迫叫停;不遠不近的,如六、七年前發生的陜西省西北國棉二廠改制事件,幾千名職工集體坐臥隴海鐵路,造成該鐵路運輸大通道停運一個小時,事件驚動了國務院。當然,背后的結局也是很殘酷的,那就是組織、領導事件的帶頭人,最終都付出了監禁的代價。
從判決書中看,趙東民律師一開始是試圖從法律的途徑去解決職工維權事宜的,但最終他是失敗了。這不奇怪,因為他一開始便犯了一個常識性錯誤,蓋維權的主體他沒有搞清楚。要知道,改革開放三十年來,我國的企業改制是在政府主導、經營者參與,產權明晰,多元資本介入的國策下進行的。這期間,國有資產的所有權,也就是社會主義計劃經濟時期的生產資料全民所有,已悄然更換為政府、經營者、資本投入方所有,企業的產權已不是實際意義上的全民所有,甚至連名義上的稱呼也不存在。在這樣一個產權主體與所有制已發生變換的情況下,職工的主體地位早已不復存在,權利的恢復也就自然沒有了方向和著落,起訴的主體對象最終只能是政府,而不是別人,這當然會引火上身。
在無法繞開政府這個環節上,趙東民又犯下一個致命錯誤,那就是代表工人把地方工會做為維權的著力點,壓迫工會去做工會應該去做的事。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講,工會是中國工人階級的組織,其職責是維護工人的合法權益,它的義務是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致力于社會主義的建設。現實條件下,任何人都不能代表中國工人階級,否則便是違法組織,趙東民便坐上了違法組織這艘船,讓工會的無為與無力暴露在和諧社會的今天。
最后一個不利點,便是他的陜西毛澤東思想學習小組負責人身份。要知道,“毛澤東思想是和諧社會最大的敵人”這句出自茅于軾嘴的話,是很有政治高層市場的。盡管大場面上,時不時抬出毛澤東來裝裝門面,但實際上,在社會治理層面,執政者是極力抵制毛澤東思想那種做派的。這也就是趙東民身上的毛澤東情結帶給他的又一個不利益因素。
趙東民同志雖然是個律師,但他卻是個精通法律卻不精通政治的俠義、善良、執著的正義之士。雖然,我們的社會有許許多多如下崗職工、農民工那樣的可憐而弱勢的群體,但我們當前所能做的幫助,只能是更多地報以同情,而不能是組織并加以動員。因為,當前的政治:是穩定壓倒一切;是代表最廣大人民最根本利益的宣傳;是和諧社會的太平盛世。誰要是在這個政治的列車前示威,那強大的專政車輪必自從他身上碾過,直至粉身碎骨。
所以講,趙東民的悲劇,既是他個人的悲劇,也是弱勢階層的悲劇,更是憲法和法律的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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