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建峰“逃費案”峰回路轉。在1月16日下午的新聞發布會上,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認為平頂山中院在審理時建峰詐騙案時,存在審查不細、把關不嚴等問題,判決結果損害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形象,損害了法律的尊嚴和司法的公信力,決定對相關審判人員予以責任追究。高院宣布的“追究責任”的五條具體意見,內容包括對平頂山中院院長郭保振誡勉談話、對副院長任建軍停職檢查、免去侯曉宏刑一庭庭長職務、免去主審法官婁彥偉的助理審判員職務等候處理、對平頂山中院在全省通報批評。河南省高院稱此案“證據不足”,已通過平頂山中院建議平頂山市人民檢察院撤回起訴?! ?/p>
同高院的“證據不足”相比較,此前主審法院多次表示,證據“絕對”充足、可信;時建峰爆料替弟弟頂罪后,中院堅稱不會影響判決執行?! ?/p>
河南高院此舉是“壯士斷腕”還是“殺狗祭旗”?本博尚未參透。提供幾點疑惑與博友共同參詳?! ?/p>
真正的“犯罪嫌疑人”時軍峰在得到三方“援軍”給力的前提下,向公安機關自首。三方的援軍是媒體記者、自愿相助的廣州周玉忠律師和村干部及家人。
這“三軍”有什么武器?
一是時某的“假”軍用牌照的來源?! ?/p>
時軍峰有一份“合同”顯示,現武警××支隊搞基建與乙方合作,甲方雇用乙方四輛運輸車輛懸掛武警支隊牌照作為前提,甲乙雙方為共同利益?! ?/p>
甲方義務中規定,如果乙方懸掛支隊牌照被武警部隊、收費站、高速公路、平頂山軍分區查扣時,甲方必須保證做到派車派人及時排除;若張、李聯系不上,乙方可以直接與支隊長聯系。如果甲方原因不能及時排除以上檢查,乙方造成罰款或扣車等損失由甲方負責,罰款由甲方負責,扣車按每天8000元補償乙方。
乙方義務規定,乙方四輛車每年付給甲方120萬元,武警總部等單位到許昌、平頂山視察工作或糾察車輛時,乙方應停止運輸活動。乙方若執意運輸被查扣,乙方不負責?! ?/p>
雙方還約定活動區域:指定路段為鄭石高速(現更名為鄭堯高速)公路:長葛西站至平頂山下湯站、長葛市轄區、禹州市轄區。超出范圍被查,乙方自擔損失?! ?/p>
二是時軍峰對行賄救人的自述?! ?/p>
時軍峰由哥哥時建峰頂罪,案發后曾有開警車的“公安”人向他承諾,時建鋒很快可以被放出來。時軍峰說:“我為了能把我哥哥撈出來,向人借了100多萬元的高利貸……給了一個開著警車自稱是公安局的人,很多人都見過他……我分了好幾次給的,前后給了90多萬元,有些是通過中間人轉手的。煙酒什么的就更不用說了……此人又好像是平頂山某礦的領導?!薄 ?/p>
三是主審法官的身份?! ?/p>
根據平頂山中院判決書,判處時建鋒無期徒刑的審判長為該院一名叫婁彥偉的法官。15日,平頂山政法系統一名官員透露,婁彥偉不具備擔任審判長的資格。2000年8月16日,最高法公布《人民法院審判長選任辦法(試行)》,審判長一般由審判員擔任,優秀的助理審判員被選為審判長的,應當依法提請任命為審判員。婁彥偉并未依法提請任命為審判員,而平頂山中院稱其可任審判長。上述官員透露,婁彥偉是該院一名退休院長的兒子,最初是該院的法警,后來當上了助理審判員?! ?/p>
僅從上述三點,我們完全可以斷定,本“逃費案”涉及到“高速收費公司”、軍方、警方、官員和法院。我昨天的博文說:“我也不十分悲觀,從河南的交通廳長比著勁兒的完蛋,讓人看到曙光。相信溫總理那句話:公平正義比太陽還要有光輝!只是遮住太陽的云霧需要我們去驅散。我相信,那些“大吃家”不是神馬,時某現象也不是浮云。時某不是好漢,但時某現象是破冰的爛船,它散了架,但它撞開了冰山的一角。我相信,大幕既然拉開,反貪的好戲即將上演?!薄 ?/p>
冰山剛顯露,此次反腐大戲的帷幕尚未完全拉開,河南高院的“謝幕”到底是“壯士斷腕”還是“殺狗祭旗”?起碼,河南省高院撤訴建議不合時宜?!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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