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紀委應如何防堵貪官跨境轉移資產
據 2011年01月04日 《瞭望》新聞周刊披露“年前,《瞭望》新聞周刊在北京、江蘇、廣東等地采訪發現,中國內地居民投資移民人數近年來持續增加,特別在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等地,來自中國的移民比重迅速擴大,有的占七成以上。伴隨這股移民潮,一些官員與商人非法轉移資產出境并外逃不歸現象,引人注目。針對官員借投資移民非法轉移資產滯留海外的調查顯示,隨著經濟全球化發展,這種現象較改革開放初期日趨嚴重,且在沿海經濟發達地區表現更為突出?!薄 ?/p>
能不能卡住這些貪官的外逃之路,現已事關著我們反腐斗爭的成敗。防堵貪官的外逃,最緊要的就是把他們的收支異常變動和財產的跨境流動監控到位。只要財產轉移不出去,或轉移出去又如數地追討回來,他們的一切外逃努力都是白搭。筆者以為,目前中紀委應著力把好以下幾個重要關口:
一、 財產的申報、審計
財產的申報與審計是歐美國家最常用的反腐招數,我們也可以拿來一用。凡處在腐敗高發、易發、多發之地的領導干部,其個人和家庭成員的財產一律實行按期申報與審計制度,由中央紀委統一領導與垂直管理的特殊審計部門,通過指定的銀行對其財產的收支去向、大額性的投資消費票據、資產的跨境流動進行嚴格的審計與核查?! ?/p>
其一、凡屬申報、審計之列的領導干部及其家庭,必須像新加坡的公務人員那樣如實地填寫自己的廉政日記和日常消費。不僅自己的主要社會活動日記下來,同時也還要把自己家庭每一天的日常消費和市場的主要投資交易行為日記下來,并在指定的時間、指定的銀行如實申報、登錄到審計部門,以備查驗。
其二、凡銀行帳戶、大額性的投資消費,一律實行實名制、憑身份證辦理有關資產的注冊、過戶、交割事宜?! ?/p>
其三、凡屬申報、審計之列的領導干部及其家庭,其銀行帳戶分級、分類、分區編碼,集中存儲在銀行系統的相應板快,通過網絡技術使其資金的注冊、存儲、過戶、交易均特殊字符、顏色顯示,以便審計部門、銀行系統及時核查、跟蹤、監控其財產的主要收支去向和異常的跨境流動。
其四、凡不在指定的銀行、指定的時間如實申報、登錄的,一經發現就處以相應數額的罰款,并立即通報到專門的審計部門對其重點跟蹤、監控。同時也對發現、舉報者進行重金獎勵?! ?/p>
其五、凡收支變動異常被發現、舉報的,審計部門可隨時派員入室實地查驗,必要時也可把審計的觸角伸向其家庭成員以外的某個范圍,以防范其隱藏、轉移非法財產?! ?/p>
其六、實行巨額獎勵舉報制度,增加其財產隱藏、轉移風險,防范其借用、冒用他人之名隱藏、轉移財產。可按舉報其隱藏、轉移非法財產總額的一定比例予以重獎?! ?/p>
其七 、把按期審計與隨機突查結合起來,嚴防申報、登錄不實行為?! ?/p>
二、出境的報備審計
凡屬申報、審計之列的領導干部及其家庭成員因公、私出境之前,應先到國家出入境管理部門登記、申報,如實報告自己的出境目的、日期、行程。一經登記、申報,其個人及其家庭的收支變動和財產的跨境轉移申請,就要及時報備到專門的審計部門。經查實后,再與其出入境管理部門聯合下發出境通行證明。沒有這種聯合下發的出境通行證明,任何機場、海關都不準放其出境,任何銀行都不能辦理其財產的跨境流動。如發現異常情況,紀檢、公安、銀行、海關等部門,就秘密監控、隨時抓堵?! ?/p>
三、圈里人的跟蹤舉報
最熟悉貪官們一舉一動的莫過于其生活、工作、社交圈子里的人。比如他們包養的情婦、身邊的跟班打手、工作圈里的同僚下屬、商界中的朋友故舊等,這可是我們至今尚未開發利用的防堵資源。對于這些圈子里的知情人,我們可用重獎舉報的辦法,使其為我所用,成為我們的眼線、臥底、密探,如影隨形地跟蹤、日記這些貪官們的各種地下交易。重獎的數額要與其揭發、舉報出來的各種非法所得總額直接掛鉤。揭發、舉報、查實后的非法所得總額越多,其獲得的舉報獎勵也就越豐厚。重獎之下必有勇夫。如果真能按照10%~30%這樣的比率予以重獎,以此為業的跟蹤、舉報者,必能被我們的這種重獎辦法利誘出來?! ?/p>
為了打造這種職業化的舉報隊伍,我們要公示和設立若干個專用的舉報電話、電子信箱、受理中心。在舉報者和受理中心之間建立單線聯系,對舉報線索、證據嚴格管理,終身保密。受理中心一接到貪官圈里人的舉報,就指派中央垂直管理的紀檢、審計部門,秘密立案,秘密查詢,秘密監控。審計結果和處理意見要通過單線聯系的方式反饋給舉報者。如經查屬實,則把獎勵所得直接打入其個人銀行帳戶。如經查失實,則不追究其責任。如惡意搗亂、破壞,則另當別論、嚴肅處理。
有了這種保護嚴密、獎勵豐厚的舉報制度,貪官們在揮霍、轉移、藏匿非法財產時,必然如驚弓之鳥,惶惶不可終日。稍有不慎,就可能被身邊的知情者舉報出去,而成為秘密監控的對象,或成為別人口中的香餌,或受到黨紀國法的嚴懲而身敗名裂、遺臭萬年?! ?/p>
前北京市副市長劉志華的落馬,就是這種圈里人的內部舉報之功。這些圈里人常因利益的分割、情感的沖突,反目為仇而走上舉報之路。前海軍副司令王某(因記不清他的名字了,故稱王某)就因為與其包養情婦的情感沖突而被這個情婦直接舉報到中央軍委。這些生活中的鐵證說明,就是同一圈子里的人,盡管也有著某種利益、進退、榮辱上的共生關系,但也不是鐵板一塊、牢不可破。我們完全可以利用這些圈子里的內部矛盾和利益沖突,運用嚴密保護、重金獎勵的辦法,暗中培植我們的眼線、臥底、密探,讓這些貪官身邊的知情者秘密偵察線索、收集證據,而成為我們防堵貪官外逃的眼睛和幫手?! ?/p>
四、防堵辦的組織協調
應對貪官的秘密外逃,可專門設立一個機構負責防堵,由它統一指揮和組織協調審計、金融、公安、海關、紀檢等部門的聯防協作。凡屬申報、審計之列的領導干部及其家庭成員因公、私出境,一經報備、登錄,就應納入到其防堵視野和監控范圍。這些由防堵辦統一指揮、組織協調的部門,應互通情報、嚴格保密、聯防共堵。對納入防堵視野者,一經發現其實有財產的隱報、瞞報、漏報,大額性的轉移支付以及投資消費的虛假票據等異常變動情況,就授權處于聯防中的任何一個部門,都不必層層請示而可當機立斷地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圍內采取一些預防性的強制措施,比如扣壓、凍結、封存其涉案錢款、銀行帳戶、出境護照等。所有這些應急事務,均許可其先斬后奏、于事后再上報防堵辦備案。對當機立斷、防堵立功人員,均應防堵贓款中直接劃撥一部分作為其工作獎金,以激勵其盡心盡責、積極防堵?! ?/p>
五、國外的緝拿追討
防堵貪官的外逃,離不開國際協作。我們的反腐立法要盡快與國際接軌,以與貪官的逃往國開展起警務、司法上的合作與聯防。通過國際刑警組織的聯合緝拿與跨境追捕,通過與貪官逃往國簽訂雙邊或多邊引渡、遣返條約,通過貪官逃往國的司法協助與民事追訴等途徑,盡量把逃出去的貪官及其轉移出去的財產,再一一緝拿、追討回來。只有如此四處緝拿、追捕,才能讓貪官們再無其藏身之處、避難之所、揮霍之地?! ?/p>
總之,防堵貪官外逃,要以財產的申報、審計為突破口,以收支消費的異常變動為線索,以多部門、跨國界的聯防協作、合力緝拿為后盾。只有構建多重關口,布下天羅地網,才能讓我們這里的貪官插翅難逃,而乖乖地坐等黨紀國法的嚴懲和制裁。如此而為,還愁我們這里的貪官不慢慢地消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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