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對于“網絡水軍”沒有多少好印象。“網絡水軍”縱使起過一些正面作用,也是在經濟利益驅動下進行的。從小的方面看,有些個案可能確實推動了小范圍內的正義,然而從宏觀方面看,則多是通過以偏概全以及對有利于己的事實無限放大,對不利于己的事實回避不談或隱瞞的方法達到目的。這種做法,追求“為達目的可以不擇手段”的境界,損壞了網絡的信譽,破壞了網絡秩序,背離了求真務實的原則,顛覆了“信息必須真實”的價值觀。因此,從長遠及全局的角度評價,有害無益。
因為“網絡水軍”存在負面作用的最主要因素就是造假,所以規范“網絡水軍”的指導思想就應當是“求真”。如果“網絡水軍”不再從事造假,改造假為求真,那么就不再“水”,“網絡水軍”就會發展成一支真正的、強有力的“網絡生力軍”。一支“網絡生力軍”必將在教育群眾、凝聚愛國力量、反腐倡廉等方面發揮更加舉足輕重的作用。這應當是規范“網絡水軍”的目的。
規范“網絡水軍”有多種方法,比如實行行政許可制度、建立健全對“網絡水軍”集團的管理制度,加強對“網絡水軍”的“士兵”的教育管理等,但這些方法可能治標不治本,還有可能衍生一種新型腐敗。筆者認為,提倡網絡實名制可能是一條比較簡便的辦法。
當初提倡網絡實名制,遭受非難與攻訐,理由主要是一旦網絡實名,則會方便某些已經不具有公信力的有關部門的“跨省追捕”,從而妨礙網民的反腐熱情,增加網民的心理壓力。這個理由并不充分,因為從已有的“跨省追捕”案件來看,被追捕的網友很少有采用實名的。有關部門如果真地想“跨省追捕”,是否實名并非障礙。而一些鐵了心要舉報的網民,沒有真名,沒有聯系方式,反倒是給自己添加了障礙。有關方面完全可以以找不到舉報人為由,將案件擱置起來。
非實名對像支農這樣喜歡評論的網友有一定的保護作用。有關部門通常不會對評論人員采取“跨省追捕”之類的措施。若是實名以后,可能會方便采取“領導談話”之類比較溫和的措施。不聽領導的話,后果可能就會很嚴重,就像“一枝清荷”網友那樣。但“一枝清荷”的事情,似乎也并非實名所致。非實名有實名的好處,實名也有實名的好處。比如當我們支持某事件的一方時,實名頂帖的效果顯然要強于非實名。所以只有對專門造假“網絡水軍”,實名制才只有壞處,并無好處。
筆者認為,對于網絡實名制,可以提倡、鼓勵,但不應強制。實名應當采用身份證上的名字并附加身份證號。任何網站對于實名注冊的網民,都應當采取顯著標示,一方面表示發言者對自己的發言承擔責任,另一方面也可能增加發言內容的可信度。對于網絡實名舉報或反映的問題,有關部門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給予公開答復。網民是否采取實名,聽其自愿。
每個人都應當對自己的行為及言論承擔責任,這是實行網絡實名制的根據。現階段的特殊環境又不適于全部采取網絡實名制,這是提倡網絡實名制的根據。提倡網絡實名制,是規范“網絡水軍”的一個較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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