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養老金新政需要面對的問題(上)
在黨中央、國務院的高度重視下,從2005年以來國家連續六年為企業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使企業退休人員的總體待遇水平翻了一番。現在國務院又決定,自 2011年1月1日起 ,繼續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提高幅度按2010年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10%左右確定,并且對部分人員按有關規定予以傾斜,適當提高調整水平;同時決定將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納入基本養老保險。對此,廣大企業退休人員對黨和國家體察民情、逐步提高企退人員待遇,感到十分欣慰。與此同時,社會輿論在繼續要求廢除退休待遇“雙軌制”,發出了“企退人員七連調不如機關一年調”、“企退高工加七次抵不上小學教師加一次”等聲音。其主要原因是退休養老金政策沒有實行一視同仁,產生了過大的差距。因此,退休養老金新政需要認真面對存在的問題,不斷加以完善和妥善解決。
1. 關于尊重歷史事實,一視同仁,兼顧公平公正的問題。退休養老金政策存在的最大問題是同等人員不同等待遇,而且差距過大。從1949年以來,黨和國家所倡導的就業理論是工作崗位無貴賤之分,都是為人民服務;所執行的人事政策是個人服從黨和國家的統一分配。因此,在上世紀末前后退休的人員,是一生交給黨安排,在人民需要的崗位上奉獻了一輩子。可是,被國家分配在機關或國企工作,同樣奉獻了一輩子的人員,在退休之后的待遇卻相差幾倍。這不是一視同仁、公平公正的做法,也不符合權利與義務相對應、公平與效率相結合的原則,而是無視歷史事實,用制度制造身份歧視,大興人群的“貴”“賤”之分,客觀起到撕裂人群的作用。
有人說公務員待遇高,你也可以去報考啊!暫且不去評論此言的對與錯,但有一點可以肯定,此言對退休人員已不再適用。不僅如此,改革開放后,當國家政策調整為允許人才流動時,當將國有資產改制給經營者時,古稀年齡左右的退休人員當時已來不及趕上這班車。這批老人原本是全民職工,拿了幾十年的低工資,他們以主人翁的責任感勤奮工作,經過幾代人艱苦奮斗,為完成國家資產結累盡了義務,做出了貢獻;他們以企業為家,任勞任怨,忘我勞動,深信創造的全民積累會成為將來自己生老病死的保障。改制后他們雖然被劃到了社區,被取消了全民身份,但是不應當剝奪他們共享改革成果的權利,必須實行一視同仁。
一視同仁并非要實現絕對平均主義,而是要求尊重歷史事實,兼顧公平公正。例如,機關和國企的處級退休人員在崗時已盡到了應盡的義務和責任,退休后理應享受同等的退休養老待遇,而機關和國企的科級退休人員因在崗時所盡義務和責任與之不同,退休后享受的退休養老待遇與之相比會低一檔,或者說工齡35年的比15年的退休人員得到的退休養老待遇要高一些,這些都不會引起廣泛的不滿和憤恨,也不至于出現維權群訪。可是,現在退休養老待遇不是低一檔或高一些的問題,而是在“六連調”之后,同等退休人員因原工作單位性質不同致使退休養老待遇仍舊相差好幾倍的問題,甚至是發生了全國人大代表范誼在“兩會”提案中所說的“一個原擔任鄉鎮黨委書記的政調企退休干部的退休金,不如一個機關退休的勤雜工,一個環衛處的掃地工”的問題,出現了社會上流傳的“國企兩三個高工的退休金加起來不如一名退休的小學教工”等不公正現象。因此,在許多省市都紛紛出現維權上訪人群,國家人社部和大多數省市負責人對上訪人員都及時接見、以禮相待,有關負責人不僅認真聽取訴求,而且表態合情合理,顯示出同情但又無奈。可是,不久前,居然在某市卻發生了拘留要求取消退休待遇“雙軌制”的上訪人員李伯成高級工程師的事件,對這種破壞黨的執政根基、割裂黨同人民群眾血肉聯系的違憲行為,在互聯網上引起一片嘩然,紛紛給予譴責,李伯成得道多助,抓人者失道寡助,便是廣大群眾對退休待遇“雙軌制”的最好表態。
當前,大多數機關退休老人的養老收入雖然比較高,但根據媒體最近彼露的對養老院費用的調研資料,說明他們即使把養老收入和盤托出,也只夠住一間中上等標準的養老院。隨著物價的不斷上漲,對企退人員收入進行“六連調”、“七連調”是必須的,否則,企業退休老人別說住不起普通標準的養老院,恐怕連基本生活水平也難以維持。鑒于此,企業退休老人們還是很感激黨和政府的關懷,更期盼在有生之年能看到廢除退休待遇“雙軌制”,使自己的人格受到尊重。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實行一視同仁、公平公正的退休養老政策,對社會的積極意義更大,這將會比“六連調”、“七連調”更能受到擁護,可以消除社會運作成本越來越高的制度性身份歧視,也可以避免地方政府負責人在退休養老待遇問題上的無奈,有利于社會和諧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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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養老金新政需要面對的問題(下)
2.少繳的養老保險統籌金該由誰來補繳。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在審議社會保險法草案的四審稿時,完善了有關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規定,提出了按照“多繳多得、少繳少得”原則。
“多繳多得,少繳少得”的原則對改革開放以后參加工作的人來說,是合情合理的,因為人才可以自由流動,只要你有真本領(包括有后臺、有門路),都可以選擇到待遇好的單位去工作。關于社保統籌金,1993年開始實行統籌以來,強制繳納的執行力度越來越大,允許個人去查看養老保險金的賬戶,看病是用醫保卡,哪個單位想不繳或少繳是不行的;繳納的數額逐年增加,目前的數額大約是九十年代的十倍左右。
可是,請不要忘記在毛澤東時代由國家統一分配工作的人員,當然也包括解放前就參加工作后來轉為公私合營單位的職工。在那個年代,除了服從組織調動以及婚遷等情況外,個人不好選擇工作單位。這個群體中有人在行政或事業單位工作,也有人在全民企業(國企)工作;有人至今也沒有繳納過一分錢社保統籌金,其養老待遇是國企退休人員的3倍以上,根本不存在“少繳少得”的問題;而在國企工作的,實行社保統籌制度時,這個群體的人員已經接近退休年齡或者已經退休,而那時候平均工資低,繳納的統籌金數額一般來說也較低,有些地區,現在一個月繳納的社保金就超過九十年代一年所繳納的數額。也就是說在2000年前后退休的人員,從實行社保統籌至退休為止所繳納的統籌金只相當于如今一名同級別人員一年所繳納的數額;這個群體的人員不但繳得少,而且實行社保統籌以前的工齡是作為 “視同繳納”,其數額也自然相應地很少。
在毛澤東時代參加革命(當時無論到行政、事業單位還是國企工作或者參軍、下放、支邊、支援“三線”等都統稱為參加革命)的這個群體中,在國企工作的有干部、有工人,眾所周知,國企的黨委書記、廠長是由上級部門任命,什么級別標注得一清二楚,科技人員是經過專業評審取得任職資格被聘任,三總師及科長、主任等中層干部是所在單位黨委集體研究決定由廠部任命并向上級備案,就連工人也是通過技能考核才成為幾級工。各種人員拿多少工資,出差費用按什么標準報銷,國家都有明確規定(僅有地區差別)。實行社保金統籌時,執行的標準,一視同仁,是按照各人的工資額根據規定的比例繳納,絕無當今這種有權者可以為己多繳的現象;一些政策性虧損或微利國企,經當地政府批準可按當地最低標準或者打折扣繳納,因此繳的數額是很少的。我國高層領導人中,有很多人也是從這個群體上去的,對上述情況應當十分了解。
如果實行“多繳多得,少繳少得”的原則,會使上述己經少繳的群體成為少得的群體,那便是嚴重的缺乏公平正義。當初的物價低,工資也低,繳納的統籌金少,這是很正常的。如今生活必需品價格已比那個繳得少的年代高出幾倍甚至是幾十倍,而且現在是鼓勵多繳,還可以額外補充繳,如果拿那個物價低、工資低的年代少繳,作為在毛澤東時代參加革命的退休老人如今就應當少得的理由,天理難容。
國務院最近公布的將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的決定中說,“由于歷史原因部分生產經營困難的集體企業沒有參保,其職工和退休人員未能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缺乏基本養老保障”, 決定“按照權利與義務相對應、公平與效率相結合的原則,堅持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制度。將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納入基本養老保險”,并且規定 “繳費標準由各地根據未參保人員負擔能力和年齡情況合理確定,鼓勵有條件的單位對補繳費用給予適當補助”。同理,由于歷史原因部分生產經營困難以及政策允許虧損、政策規定微利的國有企業,當時為職工少繳的社保統籌金,國家現在完全有條件為在毛澤東時代參加革命的退休老人補繳費用,或者規定發給工齡、職務職稱等補貼。而且這樣做,完全符合“權利與義務相對應、公平與效率相結合的原則”,因為在毛澤東時代參加革命的退休老人,在國家安排的崗位上,克己奉公、任勞任怨,高效工作,已經為國家資產積累盡到了義務;他們當中除極個別情況以外,無論職務高低,都是一心為公,從不以權謀私,先天下之憂而憂,后天下之樂而樂,清正廉潔,一身正氣,兩袖清風,而現今屬于貧窮困難弱勢群體,國家不應當忘記他們,有責任多多給予關懷,以讓他們有尊嚴地安度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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